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62007发布日期:2021-03-05 13:18阅读:21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测量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


背景技术:

2.灌注的时候,是用混凝土挤出护壁泥浆,混凝土在下,泥浆在上,且在快达到设计灌注标高时,由于随着拔管,压力减小,使得面上的一层混凝土和泥浆混合,所以要超灌注混凝土。规范规定,超灌高度为50cm。受桩基施工时地面标高限制。为防止桩基施工时扰动下面土层,会预留出一部分高度,待桩基施工完成后,下挖至设计标高。这样也需要超灌至现状标高。
3.钻孔灌注桩通常设计会给定一个超灌长度,施工企业在钻孔灌注桩浇筑混凝土的过程中,为保证桩身质量及经济性,通常在灌注混凝土至一定方量的时候工人会不停的去测量桩身混凝土面标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安全稳定性差、测量准确性低和操作不便捷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其具有结构简单、安全稳定性好、测量准确性高和操作便捷的特点。解决了测量人员无法直观地进行观测的问题。提高桩身混凝土面标高尺寸的一致性,避免观测不及时引起混凝土灌注过量的现象。
5.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6.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包括桩钢筋笼,所述的桩钢筋笼内设有混凝土,所述的桩钢筋笼上部设有泥浆,所述的混凝土上端设有铁质浮球,所述的铁质浮球上设有与铁质浮球相垂直式一体化结构的测杆,所述的测杆上部设有与测杆相固定嵌套的警示块,所述的警示块与铁质浮球间设有与测杆相固定嵌套的定位块,所述的定位块与铁质浮球底面的距离尺寸为泥浆面标高与混凝土面标高之差。
7.作为优选,所述的定位块与铁质浮球间设有与测杆相卡簧式嵌套固定的垂直导向架。
8.作为优选,所述的垂直导向架包括轴套,所述的轴套外壁设有若干呈等间距环形分布且与轴套呈一体化焊接的导轮杆,所述的导轮杆前端均设有与导轮杆相活动式插嵌式连接的导向球轮,所述的导轮杆上设有与导向球轮相贯穿式套接的销轴。
9.作为优选,所述的轴套上下两端面上均设有卡簧槽。
10.作为优选,所述的警示块、定位块上均设有与测杆相压接固定的固定螺杆。
11.作为优选,所述的铁质浮球下端设有沉浸在混凝土内且与铁质浮球相钢丝连接固定的配重块。
12.本实用新型能够达到如下效果:
13.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与现有技术相比
较,具有结构简单、安全稳定性好、测量准确性高和操作便捷的特点。解决了测量人员无法直观地进行观测的问题。提高桩身混凝土面标高尺寸的一致性,避免观测不及时引起混凝土灌注过量的现象。
附图说明
14.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5.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的垂直导向架的结构示意图。
16.图中:泥浆1,测杆2,警示块3,桩钢筋笼4,定位块5,固定螺杆6,垂直导向架7,铁质浮球8,配重块9,混凝土10,卡簧槽11,导向球轮12,轴套13,销轴14,导轮杆15。
具体实施方式
17.下面通过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具体的说明。
18.实施例: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包括桩钢筋笼4,桩钢筋笼4内设有混凝土10,桩钢筋笼4上部设有泥浆1,混凝土10上端设有铁质浮球8,铁质浮球8下端设有沉浸在混凝土10内且与铁质浮球8相钢丝连接固定的配重块9。铁质浮球8上设有与铁质浮球8相垂直式一体化结构的测杆2,测杆2上部设有与测杆2相固定嵌套的警示块3,警示块3与铁质浮球8间设有与测杆2相固定嵌套的定位块5,警示块3、定位块5上均设有与测杆2相压接固定的固定螺杆6。定位块5与铁质浮球8底面的距离尺寸为泥浆1面标高与混凝土10面标高之差。定位块5与铁质浮球8间设有与测杆2相卡簧式嵌套固定的垂直导向架7。垂直导向架7包括轴套13,轴套13上下两端面上均设有卡簧槽11。轴套13外壁设有6根呈等间距环形分布且与轴套13呈一体化焊接的导轮杆15,导轮杆15前端均设有与导轮杆15相活动式插嵌式连接的导向球轮12,导轮杆15上设有与导向球轮12相贯穿式套接的销轴14。
19.综上所述,该用于钻孔灌注桩超灌长度的测量工具,具有结构简单、安全稳定性好、测量准确性高和操作便捷的特点。解决了测量人员无法直观地进行观测的问题。提高桩身混凝土面标高尺寸的一致性,避免观测不及时引起混凝土灌注过量的现象。
20.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实用新型的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1.总之,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并不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皆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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