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223516发布日期:2021-12-29 10:55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虹吸坐便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


背景技术:

2.在现有技术中,为了增强坐便器的虹吸效果,在坐便器的盆腔后方设有两端分别与坐便器的喷射排污口和下水到连通的排污管道。排污管道设有向后弯曲的弯曲部,在排水阀处于关闭状态时,弯曲部内的水位与水封面平齐,在排水阀处于开启状态时,盆腔内的水位则会高于弯曲部的水位,并注满排污管道引发冲水,以使管道内的水和内容物在虹吸效应和重力作用下被冲入下水道中。
3.但是,现有的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普遍存在虹吸强度不足,有时无法一次性将所有的内容物带走的情况。
4.综上,现有的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的结构仍有待进一步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背景技术中存在的上述缺陷或问题,提供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以增强排污管道的虹吸强度。
6.为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7.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设置于坐便器后方,其设有向后弯曲的弯曲部;弯曲部的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与坐便器的喷射排污口和下水道连通;弯曲部的下游还依序设有与其连为一体的折弯部和折回部;折弯部的进水端和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且其中部向左或向右弯曲,以适于产生旋流;折回部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垂直,且其出水端的对称面与折弯部的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
8.进一步地,折弯部的弯曲位置所在的水平面位于坐便器的水封面所在的水平面和喷射排污口所在的水平面之间。
9.进一步地,折弯部的中部向左或向右弯曲10

20mm。
10.进一步地,弯曲部的进水端的口径大于其出水端的口径。
11.进一步地,折回部的下游还设有与其连为一体的引流部;引流部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平行并与下水道连通。
12.进一步地,弯曲部、折弯部、折回部和引流部的内表面均釉面光滑。
13.进一步地,弯曲部、折弯部、折回部和引流部彼此之间平滑过渡连接。
14.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具有的如下有益效果:
15.1、通过在弯曲部下游还依序设置与其连为一体的折弯部和折回部的方式,提升了排污管道的虹吸效果,并有利于节水。
16.实现上述效果的原理如下:(1)由于折弯部的进水端和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且其中部向左或向右弯曲以适于产生旋流;因此,折弯部中部向左或向右弯曲的方向与南北半
球的地转偏向力一致,当水流从弯曲部流入折弯部向左或向右的弯曲位置时,在南北半球地转偏向力的作用下会产生旋流,进而起到延长虹吸时长,增强虹吸的强度的效果;(2)由于折回部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垂直,且其出水端的对称面与折弯部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因此在惯性的作用下,从折弯部流入折回部的水流依然会保持旋转而下的状态,并且受势能的影响,虹吸效果能够进一步得到增强;(3)由于排污管道的结构的改变,导致坐便器在达到同样强度的虹吸效果时,用水量减少了;因此,该排污管道的设置还有利于节水。
17.2、通过将折弯部的弯曲位置所在的水平面设置在坐便器的水封面所在水平面和坐便器的喷射排污口所在的水平面之间的方式,提供一种具体的结构,以使得从折弯部流入折回部的水流在保持旋转的情况下还能够进一步受到势能的影响而进一步增强虹吸强度,以避免旋流产生后受管道结构影响无法具备势能而直接流入下水道的情况。
18.3、通过将折弯部的中部向左或向右的弯曲量设置在10

20mm,以提供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产生旋流。
19.4、通过将弯曲部的进水端的口径设置成大于其出水端的口径,以使得弯曲部出水端的水压大于其进水端的水压,进而增强水流的喷射效果,提升虹吸的强度。
20.5、通过在折回部的下游设置与其连为一体,并与地面平行的引流部的方式,以实现弯曲部与下水道间的连通。
21.6、通过将弯曲部、折弯部、折回部和引流部的内表面均设置成釉面光滑的方式,能够使得内容物在管道内的流动能够更加畅通,避免内容滞留于管道中而引起堵塞。
22.7、通过将弯曲部、折弯部、折回部和引流部之间设置成平滑连接,以增强管道的流畅度。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的剖视图;
25.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排污管道的后视图;
26.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的排污管道的局部放大示意图。
27.主要附图标记说明:
28.盆腔1、喷射排污口2、下水道3、水封面4、排污管道5、弯曲部51、折弯部52、折回部53、引流部54、水箱6、弯曲量d。
具体实施方式
29.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且不应被看作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基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0.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

第一”、“第二”或“第三”等,都是为了区别不同对象,而不是用于描述特定顺序。
31.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对于方位词,如使用术语“中心”、“横向”、“纵向”、“水平”、“垂直”、“顶”、“底”、“内”、“外”、“上”、“下”、“前”、“后”、“左”、“右”、“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方位或位置关系乃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和位置关系,且仅是为了便于叙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所以也不能理解为限制本发明的具体保护范围。
32.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除非另有明确限定,如使用术语“固接”或“固定连接”,应作广义理解,即两者之间没有位移关系和相对转动关系的任何连接方式,也就是说包括不可拆卸地固定连接、可拆卸地固定连接、连为一体以及通过其他装置或元件固定连接。
33.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上述附图中,如使用术语“包括”、“具有”以及它们的变形,意图在于“包含但不限于”。
34.参见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5,设置于坐便器后方。
35.排污管道5设有向后弯曲的弯曲部51,弯曲部51的进水端和出水端分别与坐便器的喷射排污口2和下水道3连通。
36.其中,弯曲部51的位置被配置为适于产生虹吸,即其弯曲位置最低水位所在的水平面与坐便器的水封面4所在的水平面重叠,且弯曲部51的进水端的口径大于其出水端的口径,以使得弯曲部51出水端的水压大于其进水端的水压,进而增强水流的喷射效果,提升虹吸的强度。
37.弯曲部51的下游还依序设有与其连为一体的折弯部52、折回部53和引流部54。
38.折弯部52的进水端和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且其中部向左或向右弯曲,以适于产生旋流。
39.其中,折弯部52的中部向左还是向右弯曲是根据南北半球的地转偏向力决定的,由于坐便器在南半球时,物体在地转偏向力的影响下会向左偏,因此当坐便器在南半球时,折弯部52的中部向左弯曲;同理,当坐便器在北半球时,由于物体在地转偏向力的影响下会向右偏,因此当坐便器在北半球时,折弯部52的中部向右弯曲。
40.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折弯部52的弯曲位置所在的水平面位于坐便器的水封面4所在的水平面和坐便器的喷射排污口2所在的水平面之间,且折弯部52的中部向左或向右弯曲的弯曲量d为10

20mm。
41.折回部53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垂直,且其出水端的对称面与折弯部52的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
42.引流部54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平行,并与下水道3连通。
43.其中,弯曲部51、折弯部52、折回部53和引流部54的内表面釉面光滑,且彼此间的连接处平滑过渡。
44.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当排水阀开启时,盆腔1内的水位会迅速上升并将弯曲部51的水推过弯曲位置注满排污管道5,引发虹吸效应,以将排污管道5内的水和内容物冲入下水道3内。
45.其中,当水流从弯曲部51流入折弯部52时,由于折弯部52中部的弯曲方向与南北半球的地转偏向力一致,且其进水端和出水端的对称面重叠;因此,水流进入折弯部52后会产生旋流,进而起到增强虹吸时间,增强虹吸强度的效果。
46.当水流从折弯部52流入折回部53时,由于折回部53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垂直,因此水流在保持旋转的情况下,还能够在重力势能的作用下顺势而下,以进一步起到增强虹吸强度的效果;与此同时,由于排污管道5结构的改变,使得坐便器要实现同样的虹吸强度是需要的水更少了,因此该设置还可起到节水的效果。
47.当水流从折回部53流入引流部54时,由于引流部54的延伸方向与地面平行并与下水道3连通;因此,水流壳沿着引流部54流入下水道3中,已将排污管道5内的水和内容物冲走。
48.当排污管道5内的水几乎漏光时,盆腔1上方的空气会进入弯曲部51,排污管道5内出现真空段,以停止冲水,此时盆腔1内的水位再次恢复到与弯曲部51的弯曲位置的最低水位平齐。
49.当水箱6内的水几乎排光时,排水阀在重力作用下会落回原位,再次盖住排水孔,以使水箱6能够重新注水,且水压会使得排水阀回归原处等候下次冲水。
50.综上,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一种虹吸坐便器的排污管道5能够有效增强坐便器的虹吸强度,并可起到节水的效果。
51.上述说明书和实施例的描述,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定。通过本实用新型或上述实施例的启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结合公知常识、本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和/或现有技术,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其中一部分技术特征的修改、等同替换或其他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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