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臭地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0181407发布日期:2022-05-26 13:32阅读:327来源:国知局
防臭地漏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浴室排水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臭地漏。


背景技术:

2.现有技术中的防臭地漏通过在其内部设置成连通器结构而用于实现水封以避免排水管内的臭气通过地漏返入浴室内,然而,这种结构的防臭地漏的内部结构复杂,制造成本较高,且地漏的排水口位于地漏的一侧,无法实现直排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防臭地漏。
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5.一种防臭地漏,包括:
6.聚水盘,其中部形成有下沉的接水槽;
7.筒体,其竖直的设置于所述聚水盘的下方,所述筒体的上端口与所述接水槽的槽底连通,所述筒体的下端口形成排水口;
8.封堵盘,其用于封盖所述筒体的下端口;
9.弹性复位机构,其包括形成于所述筒体且下端内部形成有第一台阶的套体、形成于所述封堵盘并自所述套体的下端伸入至所述套体的导向柱、使得所述导向柱的上方形成有第二台阶的止挡部件、套设于所述导向柱上并介于所述第一台阶和所述第二台阶之间的弹簧;其中:
10.流动的水迫使所述封堵盘下移而从所述筒体的下端口流出,而后,在所述弹簧的复位力的作用下使所述封堵盘上移而封盖所述筒体的下端口。
11.优选地,所述筒体的下端口形成有贴合面;所述封堵盘的边缘装设有密封垫,当所述封堵盘处于封盖状态时,所述密封垫与所述贴合面贴附密封。
12.优选地,所述密封垫的上部沿周向形成有隆起部,所述隆起部与所述贴合面贴附。
13.优选地,所述止挡部件为螺钉,所述止挡部件自所述导向柱的上端旋入所述导向柱中,所述止挡部件的螺帽的底部形成所述第一台阶。
14.优选地,所述防臭地漏还包括第一过滤盘,所述第一过滤盘设置于所述接水槽中并借由支脚支离所述接水槽的槽底;所述第一过滤盘上具有多个第一筛孔。
15.优选地,所述防臭地漏还包括第二过滤盘,所述第二过滤盘的边缘搭接于所述接水槽的外围的所述聚水盘上并与所述聚水盘的上表面齐平;所述第二过滤盘上具有多个第二筛孔,所述第二筛孔的截面积大于所述第一筛孔的截面积。
16.优选地,所述第一过滤盘和所述第二过滤盘的外轮廓呈圆盘状。
17.优选地,所述聚水盘的外轮廓呈矩形状。
18.优选地,所述封堵盘的外周具有锥面。
19.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公开的防臭地漏的有益效果是:
20.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防臭地漏为排水口朝下的直排地漏,且没有采用设置连通器结构的方式防臭而靠封堵盖与弹性复位机构配合防臭,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
21.应当理解,前面的一般描述和以下详细描述都仅是示例性和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22.本实用新型中描述的技术的各种实现或示例的概述,并不是所公开技术的全部范围或所有特征的全面公开。
附图说明
23.在不一定按比例绘制的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可以在不同的视图中描述相似的部件。具有字母后缀或不同字母后缀的相同附图标记可以表示相似部件的不同实例。附图大体上通过举例而不是限制的方式示出各种实施例,并且与说明书以及权利要求书一起用于对所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说明。在适当的时候,在所有附图中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指代同一或相似的部分。这样的实施例是例证性的,而并非旨在作为本装置或方法的穷尽或排他实施例。
24.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防臭地漏的立体外形结构示意图。
25.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防臭地漏的主剖视图(封堵盖处于封堵状态)。
26.图3为图2的局部a的放大视图。
27.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提供的防臭地漏的主剖视图(封堵盖处于打开状态)。
28.附图标记:
29.10-聚水盘;11-接水槽;20-筒体;21-贴合面;30-封堵盖;31-锥面;32-密封垫;321-隆起部;41-套体;42-导向柱;43-弹簧;44-止挡部件;45-第二台阶;46-第一台阶;51-第一过滤盘;511-第一筛孔;512-支脚;52-第二过滤盘;521-第二筛孔。
具体实施方式
30.为了使得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无需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1.除非另外定义,本实用新型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士所理解的通常意义。本实用新型中使用的“第一”、“第二”以及类似的词语并不表示任何顺序、数量或者重要性,而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或者“包含”等类似的词语意指出现该词前面的元件或者物件涵盖出现在该词后面列举的元件或者物件及其等同,而不排除其他元件或者物件。“连接”或者“相连”等类似的词语并非限定于物理的或者机械的连接,而是可以包括电性的连接,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上”、“下”、“左”、“右”等仅用于表示相对位置关系,当被描述对象的绝对位置改变后,则该
相对位置关系也可能相应地改变。
32.为了保持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以下说明清楚且简明,本实用新型省略了已知功能和已知部件的详细说明。
33.如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防臭地漏,该防臭地漏包括:聚水盘10、筒体20、封堵盘、弹性复位机构、第一过滤盘51和第二过滤盘52。
34.聚水盘10被加工成中部形成有接水槽11的结构,第一过滤盘51具有第一筛孔511,该第一过滤盘51通过支脚512设置于接水槽11中,第二过滤盘52的边缘搭接于接水槽11的外围的聚水盘10上且与聚水盘10的上表面大致齐平,该第二过滤盘52具有第二筛孔521,该第二筛孔521的截面积大于第一过滤盘51的第一筛孔511的截面积。浴室地面上的水经过第二过滤盘52和第一过滤盘51而实现杂质的筛除,以避免杂质阻塞地漏。
35.筒体20的上端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固定于聚水盘10的下方,使得筒体20的上端口与接水槽11的槽底连通,浴室地面上的水汇入接水槽11后流经筒体20并最终从筒体20的下端口(作为地漏的排水口)流出。
36.如图2所示,封堵盘借由弹性复位机构封盖于筒体20的下端口。具体地,弹性复位机构包括:套体41、导向柱42、止挡部件44以及弹簧43。套体41形成于筒体20的中部,并借由肋条保持在套体41中,套体41的下端的内部形成有第一台阶46;导向柱42一体形成于封堵盖30的上部,该导向柱42自套体41的下端伸入至套体41中;选用螺钉作为止挡部件44,该螺钉自导向柱42的上方旋入导向柱42中使得螺帽的底部形成第二台阶45;弹簧43套设于导向柱42外并介于第一台阶46与第二台阶45之间。
37.应该说明:选用弹性系数较小的弹簧43作为上述的弹簧43。如此,如图4所示,当浴室地面上的水经过接水槽11进入到筒体20而即将灌满筒体20时,水的重力以及动能迫使封堵盖30克服弹簧43的弹力而下移以打开筒体20的下端,进而能够实现排水功能。而当浴室地面上的水排完,筒体20内的水液面下降时,如图2所示,弹簧43的复位力使得封堵盖30上移而重新封堵筒体20的下端口,进而防止筒体20以下的排水管内的臭气通过筒体20上返。
38.通过旋拧作为止挡部件44的螺钉而能够调节弹簧43的初始压缩量,进而能够改变封堵盖30的打开和关闭的灵敏度。
39.在一些优选实施例中,筒体20的下端口形成有贴合面21;封堵盘的边缘装设有密封垫32,密封垫32的上部沿周向形成有隆起部321,当封堵盘处于封盖状态时,密封垫32的隆起部321与贴合面21贴附密封,进而实现密封。
40.在一些优选实施例中,将封堵盘的外周设置成具有一段锥面31的结构,这能够更大程度的减小在筒体20的下端口打开时封堵盘对水流的阻碍作用。
41.优选地,密封垫32的上部沿周向形成有隆起部321,隆起部321与贴合面21贴附。
42.在一些优选实施例中,使聚水盘10的外形轮廓设置成矩形;使第一过滤盘51和第二过滤盘52设置成圆盘形。
43.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防臭地漏的优势在于:
44.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防臭地漏为排水口朝下的直排地漏,且没有采用设置连通器结构的方式防臭而靠封堵盖30与弹性复位机构配合防臭,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
45.此外,尽管已经在本实用新型中描述了示例性实施例,其范围包括任何和所有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具有等同元件、修改、省略、组合(例如,各种实施例交叉的方案)、改编或改
变的实施例。权利要求书中的元件将被基于权利要求中采用的语言宽泛地解释,并不限于在本说明书中或本技术的实施期间所描述的示例,其示例将被解释为非排他性的。因此,本说明书和示例旨在仅被认为是示例,真正的范围和精神由以下权利要求以及其等同物的全部范围所指示。
46.以上描述旨在是说明性的而不是限制性的。例如,上述示例(或其一个或更多方案)可以彼此组合使用。例如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上述描述时可以使用其它实施例。另外,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各种特征可以被分组在一起以简单化本实用新型。这不应解释为一种不要求保护的公开的特征对于任一权利要求是必要的意图。相反,本实用新型的主题可以少于特定的公开的实施例的全部特征。从而,以下权利要求书作为示例或实施例在此并入具体实施方式中,其中每个权利要求独立地作为单独的实施例,并且考虑这些实施例可以以各种组合或排列彼此组合。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应参照所附权利要求以及这些权利要求赋权的等同形式的全部范围来确定。
47.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对本实用新型做出各种修改或等同替换,这种修改或等同替换也应视为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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