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9637446发布日期:2022-04-13 17:30阅读:818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


背景技术:

2.建筑领域中,经常需要在地基上设置立柱桩以作为建筑的结构立柱,其属于建筑的承重柱。立柱桩需要在开挖前施工完毕,在开挖中对建筑的顶板形成支撑,建筑建好后立柱桩则作为建筑的永久性支撑构件。
3.现有的施工工艺在将钢筋笼起吊装入桩孔过程中,当钢筋笼较长时,由于钢筋笼与吊机的连接设置不合理以及吊装过程操作不合理,容易导致钢筋笼变形,影响施工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防止钢筋笼变形的立柱桩施工方法。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6.s1、通过钻孔机在桩位处进行开孔,以形成桩孔;
7.s21、将吊机的第一吊臂与钢筋笼的第一位置相连接,将所述吊机的第二吊臂与所述钢筋笼的第二位置相连接,将所述吊机的第三吊臂与所述钢筋笼的第三位置相连接,将所述吊机的第四吊臂与所述钢筋笼的第四位置相连接;
8.s22、通过所述第一吊臂和所述第二吊臂将所述钢筋笼吊起,直至所述钢筋笼离开地面,此时,所述第三吊臂和所述第四吊臂处于非拉紧状态;
9.s23、控制所述第三吊臂和所述第四吊臂拉紧所述钢筋笼,控制所述第一吊臂和所述第二吊臂下降,使所述钢筋笼翻转,直至所述钢筋笼与水平面相垂直;
10.s24、使所述钢筋笼插入所述桩孔内;
11.s3、使格构柱插入所述钢筋笼内;
12.s4、进行注浆施工。
13.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位置为所述钢筋笼的底部,所述第二位置为所述钢筋笼的中部和下三等分点之间的位置,所述第三位置为所述钢筋笼的中部和上三等分点之间的位置,所述第四位置为所述钢筋笼的顶部吊环处。
14.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在s1步骤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15.s01、在所述桩位处进行放样,在所述桩位的四周设置护筒。
16.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在s1步骤中:
17.每钻进预定次数时,调整钻头的水平度和垂直度。
18.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在s3步骤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19.s25、安装格构柱校正架,使所述格构柱校正架保持水平。
20.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在s4步骤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21.s31、通过定位钢筋将格构柱固定在所述桩孔的中心位置。
22.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在步骤s3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23.s26、将若干根加强箍筋固定于所述钢筋笼的顶部。
24.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s4步骤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25.s41、将注浆管吊装下放;
26.s42、进行水压试验;
27.s43、进行注浆。
28.在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中,在s43步骤中:
29.注浆流量不超过预定流量值。
30.本发明提供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在于:
31.当所要下放安装的钢筋笼较长时,采用四个吊点的设置,使得钢筋笼的起吊和位置翻转较为平稳,且受力点分散于钢筋笼上,使得钢筋笼不易变形弯折,也即,钢筋笼和吊机的连接设置较为合理,整个操作过程设置较为合理,保证了施工质量。
附图说明
32.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立柱桩施工方法的流程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33.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技术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34.需要理解的是,在本技术的描述中,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也即,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此外,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35.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36.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骤:
37.s1、通过钻孔机在桩位处进行开孔,以形成桩孔;
38.s21、将吊机的第一吊臂与钢筋笼的第一位置相连接,将吊机的第二吊臂与钢筋笼的第二位置相连接,将吊机的第三吊臂与钢筋笼的第三位置相连接,将吊机的第四吊臂与钢筋笼的第四位置相连接;
39.s22、通过第一吊臂和第二吊臂将钢筋笼吊起,直至钢筋笼离开地面,此时,第三吊臂和第四吊臂处于非拉紧状态;
40.s23、控制第三吊臂和第四吊臂拉紧钢筋笼,控制第一吊臂和第二吊臂下降,使钢筋笼翻转,直至钢筋笼与水平面相垂直;
41.s24、使钢筋笼插入桩孔内;
42.s3、使格构柱插入钢筋笼内;
43.s4、进行注浆施工。
44.基于上述方法,当所要下放安装的钢筋笼较长时,采用四个吊点的设置,使得钢筋笼的起吊和位置翻转较为平稳,且受力点分散于钢筋笼上,使得钢筋笼不易变形弯折,也即,钢筋笼和吊机的连接设置较为合理,整个操作过程设置较为合理,保证了施工质量。
45.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第一位置为钢筋笼的底部,第二位置为钢筋笼的中部和下三等分点之间的位置,第三位置为钢筋笼的中部和上三等分点之间的位置,第四位置为钢筋笼的顶部吊环处。基于此,四个吊点的位置分布较为均匀,使得钢筋笼的起吊安装不易变形。
46.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s1步骤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47.s01、在桩位处进行放样,在桩位的四周设置护筒。优选地,进行测量放样,准确测设桩位,并在中心桩位周围增设十字护桩,护筒埋设要挖至地面下0.5~1.0米,埋设完毕在护筒周围对称的、均匀的回填最佳含水量粘土,分层夯实,水下混凝土灌注完24小时内拔除。
48.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s1步骤中,具体钻孔步骤为钻机就位后,启动泥浆泵和钻机开始钻进。初钻时应先启动泥浆泵和转盘,使之空转预定时间,预定时间为1-10min,待泥浆输进钻杆中后,方可开始钻进。钻进到位后进行第一次清孔时,钻具提离孔底15~25cm,采用大密度高粘度低含砂率的优质泥浆清孔。
49.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s1步骤中:
50.每钻进预定次数时,调整钻头的水平度和垂直度。优选地,预定次数为3-5次。如此,能有效保证成孔的垂直度小于1/100桩长。
51.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格构柱采用现场制作,制作场地选用砼硬化地坪,严格按设计长度下料,拼装前角铁需校正,下料长度内允许偏差为
±
5毫米,局部变形允许偏差为
±
2毫米。格构柱在距底板底及底板顶100-300mm位置分别设置两道止水钢板,宽度为50-150mm,从而实现防漏水渗水。
52.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s3步骤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53.s25、安装格构柱校正架,使格构柱校正架保持水平。具体地,将格构柱校正架与两块行车道板或钢板连接牢固,调整校正架保证水平。
54.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s4步骤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55.s31、通过定位钢筋将格构柱固定在桩孔的中心位置。具体地,下放格构柱,插入钻孔桩设计顶标高以下1-3m位置,格构柱每侧面与钢筋笼的两根主筋焊接牢固,焊接采用双面焊,焊缝长度≥5d,并用定位钢筋将格构柱固定在桩孔中心处。
56.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步骤s3之前,还包括如下步骤:
57.s26、将若干根加强箍筋固定于钢筋笼的顶部。如此,可保证下放过程中钢筋笼不变形。
58.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s4步骤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59.s41、将注浆管吊装下放;具体地,注浆管待导管下好后由格构柱内侧对称垂直插入孔中,并插入桩底以上0.1m,注浆范围为桩下1.5m深,直径1.5m。注浆管调装下放由格构柱上口逐节下放并连接,下放时必须保证注浆管的垂直度。
60.s42、进行水压试验;具体地,水压试验的作用是预压及疏通注浆通道,以检查注浆管的可灌性与联能性,为压浆做好准备工作。具体步骤为成桩后2~7天用高压水压注入注浆通道,即用注浆泵将压力水从注浆管中压入,开塞压力一般为2~10mpa。当压入水的压力突然下降时表示注浆管的喷头已打开,此时保持注水3~5分钟,并均匀减小进水压力,以防止高压水回流夹带杂质堵塞喷浆孔。压水量一般控制在0.2~0.6m3,压水时间3~5分钟。
61.s43、进行注浆。具体地,注浆作业与成孔作业点的距离不小于8~10m;桩端注浆应对同一根桩的各注浆导管依次实施等量注浆;水泥浆搅拌后必须过滤方可进入压浆泵;压浆时首先应先压入水灰比为0.6左右的水泥浆,然后逐步采用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当注浆压力长时间低于正常值或地面出现冒浆或周围桩孔串浆,应改为间隔注浆,间隔时间为30~60min,或调低浆液水灰比。
62.可选地,在本实施例中,在s43步骤中:
63.注浆流量不超过预定流量值。优选地,预定流量值为75l/min。基于此,可防止注浆不均匀。
64.综上,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立柱桩施工方法,与现有技术相比,该立柱桩施工方法具有防止钢筋笼变形等优点。
65.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替换,这些改进和替换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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