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调节式指形板及其组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51222发布日期:2019-04-30 18:17阅读:324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调节式指形板及其组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调节式指形板及其组件,尤其涉及一种应用于跨座式单轨道交通pc轨道梁的可调节式指形板及其组件。



背景技术:

跨座式单轨道交通pc轨道梁在相邻的pc轨道梁之间通常存在缝宽在30mm到90mm之间的缝隙。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车辆间隔时间短,行车密度高,当列车经过时,在pc轨道梁上形成频繁交替的加载荷卸载,可能引起轨道梁的疲劳破坏。尤其是在相邻的pc轨道梁之间的缝隙处,尤其容易发生形变,从而影响车辆的运营的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通常是采用一组指形板相嵌地设置在相邻的轨道梁之间,从而使pc轨道梁的上表面与列车轮胎紧密相贴,使pc轨道梁之间的连接变得圆顺,保障pc轨道梁结构整体稳定性,进而保障确保列车车轮安全、平稳通过。

但是,在实际安装指形板的过程中发现,由于安装表面不平,需要对指形板的安装高度进行调整,例如,需要将指形板的指形部稍微向上抬升,或者将指形板的指形部稍微向下,这就需要可以对指形板的安装高度进行调节。

因此,如何提供一种可以进行安装高度和方向进行调节的指形板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本发明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提出一种可调节式指形板,包括主体部和从所述主体部的一侧向外伸出的指形部;其中,所述指形部包括至少三个指形件,所述指形件之间相互等距平行,相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指形件的宽度,并且每个指形件的自由端到所述主体部的距离相同;在所述主体部的外表面上设置有内凹部,在所述内凹部的中心位置设置有垂直贯穿于所述外表面的第一定位孔;在与所述的主体部外表面相对应的背面上还设置有纵向凹槽,纵向凹槽的一端到另一端成斜坡状;在所述纵向凹槽的两端设置有垂直贯穿所述主体部侧面的第二定位孔。

优选地,纵向凹槽的数量为六个,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纵向凹槽,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纵向凹槽以及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三纵向凹槽;其中,两个第一纵向凹槽平行地靠近主体部的前端,两个第三纵向凹槽平行地靠近主体部1的末端,两个第二纵向凹槽与第一纵向凹槽和第三纵向凹槽分别相互平行地等距设置;第一定位孔的数量为十个,每五个为一排,与第一纵向凹槽,第二纵向凹槽以及第三纵向凹槽相互平行的交错设置在第一纵向凹槽与第二纵向凹槽之间以及设置在第二纵向凹槽与第三纵向凹槽之间。

优选地,所述指形件的数量为三个,分别是第一指形件、第二指形件和第三指形件,其中,所述第一指形件从所述主体部的一个外侧面向外伸出,所述第二指形件位于所述第一指形件和所述第三指形件之间,所述第三指形件与所述主体部的另一个外侧面所间隔的距离不小于指形件的宽度。

优选地,所述指形件的数量为三个,分别是第一指形件、第二指形件和第三指形件,其中,所述第一指形件从所述主体部的一个外侧面向外伸出,所述第二指形件位于所述第一指形件和所述第三指形件之间,所述第三指形件从所述主体部的另一个外侧面向外伸出。

优选地,所述指形件的数量为三个,分别是第一指形件、第二指形件和第三指形件,其中,所述第一指形件与所述主体部的一个外侧面所间隔的距离不小于指形件的宽度,所述第二指形件位于所述第一指形件和所述第三指形件之间,所述第三指形件与所述主体部的另一个外侧面所间隔的距离不小于指形件的宽度。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通过贯穿所述第一定位孔的紧固件与可调节式指形板板座固定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一定位孔为螺纹孔,所述紧固件为紧固螺栓。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应用于跨座式单轨道交通pc轨道梁。

优选地,对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进行锌镍渗层、多元合金共渗、喷涂有机涂料封闭层表面处理;其中,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的渗层厚度应大于50μm,封闭涂层厚度大于5μm,涂层总厚度应大于55μm。

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可调节式指形板组件,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组件由一对上述可调节式指形板组成,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的指形件之间相互平行相嵌于指形件之间的间距中。

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可调节式指形板和可调节式指形板组件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对指形板的安装高度进行调节,从而确保pc轨道梁的梁面平整,确保列车车轮安全、平稳地通过pc轨道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可调节式指形板的示意图之一。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可调节式指形板的示意图之二。

图3为非可调节式指形板的示意图。

图4a为本发明实施例中可调节式指形板中斜体的连接配合关系的示意图之一。

图4b为本发明实施例中可调节式指形板中斜体的连接配合关系的示意图之二。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的可调节式指形板组件的示意图。

1-主体部;

2-指形部;

3-指形件;

4-内凹部;

5-第一定位孔;

6-斜体;

7-纵向凹槽,71-第一纵向凹槽,72-第二纵向凹槽,73-第三纵向凹槽;

8-第二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所示,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调节式指形板,该可调节式指形板包括主体部1和从主体部1的一侧向外伸出的指形部2;其中,指形部2包括至少三个指形件3,指形件3之间相互等距平行,相互之间的间距不小于指形件3的宽度,并且每个指形件3的自由端到主体部1的距离相同;在主体部1的外表面上设置有内凹部4,在内凹部4的中心位置设置有垂直贯穿于所述外表面的第一定位孔5。

如图2所示,在与外表面相对应的主体部1的背面上还设置有纵向凹槽7,纵向凹槽7的一端到另一端成斜坡状;在纵向凹槽7的两端设置有垂直贯穿主体部1侧面的第二定位孔8。

优选地,纵向凹槽7的数量为六个,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一纵向凹槽71,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二纵向凹槽72以及两个相对设置的第三纵向凹槽73;其中,两个第一纵向凹槽71平行地靠近主体部1的前端,两个第三纵向凹槽73平行地靠近主体部1的末端,第二纵向凹槽72与第一纵向凹槽71和第三纵向凹槽73分别相互平行地等距设置;第一定位孔5的数量为十个,每五个为一排,与第一纵向凹槽71,第二纵向凹槽72以及第三纵向凹槽73相互平行的交错设置在第一纵向凹槽71与第二纵向凹槽72之间以及设置在第二纵向凹槽72与第三纵向凹槽73之间。

与如图3所示的非可调节式指形板相比较可以发现,由于在主体部1的背面上设置有多个纵向凹槽7,因此,可以如图4a和图4b所示,通过在纵向凹槽7中设置斜体6,并通过如4a和图4b的方式,通过贯穿第二定位孔8的紧固件将所述斜体6固定。由于在纵向凹槽7内设置了斜体6,因此可以对指形板的前端或者后端的高度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例如,由于安装平面不平,需要将指形板的前端相上提升,则可以在临近指形板的前端的第一纵向凹槽71内设置斜体6将指形板的前端抬高。如果需要指形板的末端相上提升,则可以在临近指形板的末端的第三纵向凹槽73内设置斜体6,从而将指形板的末端抬高。进一步地,由于纵向凹槽是一端到另一端成斜坡状,而斜体6的形状也是与该斜坡状的纵向凹槽相匹配,因此,斜体6可较为便捷地在纵向凹槽内左右移动。因此,可以通过贯穿第二定位孔的紧固件来推动斜体6的左右移动。如4a和图4b所示,通过紧固件向右挤压斜体6,使得斜体6从左向右移动时,就可以抬高指形板的高度。同样地,减少紧固件对斜体6的挤压,可以使斜体6从右向左移动时,从而可以降低指形板的高度。通过上述方式,可以达到便捷地对指形板的高度进行微调的目的。

通过本实施例所提供的指形板,可以便捷地快速地根据实际的要求对指形板的安装高度和方向进行调整,极大地克服了安装平面不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了pc轨道梁的平整度,确保列车车轮安全、平稳地通过pc轨道梁。

如图5所示,在跨座式单轨交通pc轨道梁两端部设置有一对上述的可调节式指形板,其中可调节式指形板的指形件3之间相互平行相嵌于指形件3之间的间距中,从而有效地使pc轨道梁在一定间隙范围内自由伸缩,同时确保列车车轮安全、平稳通过。

优选地,所述指形件3的数量为三个,分别是第一指形件、第二指形件和第三指形件,其中,所述第一指形件从所述主体部1的一个外侧面向外伸出,所述第二指形件位于所述第一指形件和所述第三指形件之间,所述第三指形件与所述主体部1的另一个外侧面所间隔的距离不小于指形件3的宽度。

优选地,所述指形件的数量为三个,分别是第一指形件、第二指形件和第三指形件,其中,所述第一指形件从所述主体部1的一个外侧面向外伸出,所述第二指形件位于所述第一指形件和所述第三指形件之间,所述第三指形件从所述主体部1的另一个外侧面向外伸出。

优选地,所述指形件的数量为三个,分别是第一指形件、第二指形件和第三指形件,其中,所述第一指形件与所述主体部1的一个外侧面所间隔的距离不小于指形件3的宽度,所述第二指形件位于所述第一指形件和所述第三指形件之间,所述第三指形件与所述主体部的另一个外侧面所间隔的距离不小于指形件3的宽度。

优选地,所述第一定位孔5为螺纹孔,所述紧固件为紧固螺栓。

优选地,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采用普通碳素结构钢q235。

优选地,对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进行锌镍渗层、多元合金共渗、喷涂有机涂料封闭层表面处理;其中所述可调节式指形板的渗层厚度应大于50μm,封闭涂层厚度大于5μm,涂层总厚度应大于55μm。

本说明书中各个实施例采用递进的方式描述,每个实施例重点说明的都是与其他实施例的不同之处,各个实施例之间相同相似部分互相参见即可。对于实施例公开的系统而言,由于与实施例公开的方法相对应,所以描述的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部分说明即可。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每个特定的应用来使用不同方法来实现所描述的功能,但是这种实现不应认为超出本发明的范围。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括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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