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桥梁裂缝加固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4486发布日期:2018-10-19 21:53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土木工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道路桥梁裂缝加固结构。



背景技术:

道路桥梁,一般由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工程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几大部分组成,路基是用土或石料修筑而成的线形结构物,它承受着本身的岩土自重和路面重力,以及由路面传递而来的行车荷载,是整个公路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道路桥梁铺设完成后,在投入使用的过程中,长期受到高温、严寒和雨水的摧残后,会逐渐变得脆弱,再加上受到大的负载,超过其承载能力时,便会出现开裂;如果不及时修补,在原先裂缝的基础上会逐渐增大,直至道路桥梁破损不堪,此时就需要重新进行翻修,造成额外的经济支出,劳民伤财;现有技术的加固结构存在加固不可靠,保持时间较短等缺点,容易出现钢板发生位移和裂缝处沥青混凝土剥离,从而二次形成裂缝。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桥梁裂缝加固结构,其结构紧凑简单,设计合理;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桥梁裂缝加固结构,包括在桥梁裂缝内壁上开设的若干个锚固孔;所述锚固孔的孔壁上对称开设有卡孔;所述卡孔内固定安装有锚固装置;每两个相对的所述锚固装置之间通过碳纤维网相固定连接;所述裂缝内填充有粘连料;所述粘连料的顶部放置有与裂缝形状相同的防水盖板;所述裂缝的顶部四周通过固定螺栓安装有防护上盖;

所述锚固装置的最左端为锥形实心的锚固头;所述锚固装置的内部开设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栓,所述紧固螺栓的左侧放置有能够在通孔内滑动的紧固件;所述锚固孔通过卡孔与锚固装置内部的紧固件相卡接。

优选的,所述紧固件包括紧固圆盘以及对称垂直安装在紧固圆盘右侧的两块弧形紧固板;每个所述紧固板的最右端连接有与紧固圆盘平行的扇形卡板。

优选的,所述锚固装置上开设有与卡板配合进出的扇形出口。

优选的,所述碳纤维网的两端分别穿过紧固螺栓与紧固件,并通过固定头固定在紧固件的紧固圆盘上。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简单,设计合理;裂缝的四壁上通过锚固装置牵拉碳纤维网来防止缝隙二次扩大,并起到缩小缝隙的作用;而裂缝内部添加粘连剂巩固加固效果,使加固效果保持时间更长,此外,防水盖板的设置防止缝隙进水被二破坏,同时防护上盖的设置防治了路面上层地皮和裂缝处沥青混凝土剥离,从而二次形成裂缝。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俯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侧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锚固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锚固装置与锚固孔结合后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紧固件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1-裂缝,2-碳纤维网,3-锚固装置,4-锚固孔,5-固定螺栓,6-防护上盖,7-桥梁,8-粘连料,9-防水盖板,10-锚固头,11-扇形出口,12-紧固件,13-通孔,14-紧固螺栓,15-固定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描述,但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受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

如图1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道路桥梁裂缝加固结构,包括在桥梁7裂缝1内壁上开设的若干个锚固孔4;所述锚固孔4的孔壁上对称开设有卡孔;所述卡孔内固定安装有锚固装置3;每两个相对的所述锚固装置3之间通过碳纤维网2相固定连接;所述裂缝1内填充有粘连料8;所述粘连料8的顶部放置有与裂缝1形状相同的防水盖板9;所述裂缝1的顶部四周通过固定螺栓5安装有防护上盖6;

所述锚固装置3的最左端为锥形实心的锚固头10;所述锚固装置3的内部开设有通孔13;所述通孔13内螺纹连接有紧固螺栓14,所述紧固螺栓14的左侧放置有能够在通孔内滑动的紧固件12;所述锚固孔4通过卡孔与锚固装置3内部的紧固件12相卡接。

优选的,所述紧固件12包括紧固圆盘以及对称垂直安装在紧固圆盘右侧的两块弧形紧固板;每个所述紧固板的最右端连接有与紧固圆盘平行的扇形卡板。

优选的,所述锚固装置3上开设有与卡板配合进出的扇形出口。

优选的,所述碳纤维网2的两端分别穿过紧固螺栓14与紧固件12,并通过固定头15固定在紧固件12的紧固圆盘上。

使用时,现将锚固装置3锤入锚固孔4内,之后利用螺丝刀将紧固螺栓14以及紧固件12向通孔13内部旋入,直到紧固件12上的卡板经过扇形出口,并从扇形出口穿出,卡在孔壁上开设的卡孔内,之后往缝隙里浇筑粘连料8并添加防水盖板9以及防护上盖6。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桥梁裂缝加固结构,其结构紧凑简单,设计合理;裂缝的四壁上通过锚固装置牵拉碳纤维网来防止缝隙二次扩大,并起到缩小缝隙的作用;而裂缝内部添加粘连剂巩固加固效果,使加固效果保持时间更长,此外,防水盖板9的设置防止缝隙进水被二破坏,同时防护上盖的设置防治了路面上层地皮和裂缝处沥青混凝土剥离,从而二次形成裂缝。

以上公开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并非局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思之的变化都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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