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道路限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0886发布日期:2018-09-25 21:25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道路限高装置。



背景技术:

在有天桥的地方,道路上一般都会设置限高装置,现有技术中的限高装置种类很多,比如固定的结构,这种固定结构使得车辆顶部触顶,车辆会有受损的情况,因此也有人采用链条摆动的结构,这种结构存在很多的弊端,比如车辆在撞击后,限高杆摆动,司机不会注意到已经触顶,导致限高装置失去限高的功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道路限高装置,可实现对车辆的有效限高,且能够利用车辆的前进力带动撞击块向着锤击块移动,使得两者发生碰撞,进而发出金属撞击声,有效提醒司机已经超高,能够有效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道路限高装置,包括两设置于道路两侧的支撑立柱,支撑立柱的底部焊接固定于一底座上,支撑立柱的顶部外侧端均设置一延伸板,延伸板的底部固定安装一锤击块,锤击块自底部向着延伸板上端贯穿设置一个出线孔,穿过出线孔设置一钢丝线,钢丝线的底部安装一撞击块,撞击块的中间具有一个安装腔,钢丝线的底部装入于安装腔内,所述钢丝线的中间固定安装一橡胶柱,橡胶柱包裹安装于钢丝线的外部。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撞击块的安装腔内壁两侧各并排开设一个以上的定位孔,钢丝线的底部伸入端固定安装一个以上的金属杆,金属杆的中间均设置一固定轴套,钢丝线穿过固定轴套中间的通孔并焊接,金属杆的两端分别伸入于两侧的定位孔内。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金属杆均为弹性金属杆。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延伸板的顶部均设置一导向轮装置,导向轮装置均包裹一导向轮以及导向轮支架,导向轮通过导向轮支架固定安装于延伸板上,所述钢丝线扣入于导向轮上端的轮槽之中。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撞击块以及锤击块均为金属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实现对车辆的有效限高,且能够利用车辆的前进力带动撞击块向着锤击块移动,使得两者发生碰撞,进而发出金属撞击声,有效提醒司机已经超高,而且能够快速归位。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撞击块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两设置于道路两侧的支撑立柱7,支撑立柱7的底部焊接固定于一底座1上,支撑立柱7的顶部外侧端均设置一延伸板3,延伸板3的底部固定安装一锤击块2,锤击块2自底部向着延伸板上端贯穿设置一个出线孔(未图示),穿过出线孔设置一钢丝线5,钢丝线5的底部安装一撞击块2,撞击块2的中间具有一个安装腔8,钢丝线5的底部装入于安装腔8内,钢丝线5的中间固定安装一橡胶柱6,橡胶柱6包裹安装于钢丝线5的外部。

如图2所示,撞击块2的安装腔8内壁两侧各并排开设一个以上的定位孔,钢丝线5的底部伸入端固定安装一个以上的金属杆9,金属杆9的中间均设置一固定轴套,钢丝线5穿过固定轴套中间的通孔并焊接,金属杆9的两端分别伸入于两侧的定位孔内,本实施例中,金属杆9均为弹性金属杆。

当车辆触及顶部的橡胶柱后,带动钢丝线,使得钢丝线两端的撞击块上升,最终撞击在延伸板下端的锤击块,发出金属撞击声,此时即可通过撞击声来辨别是否触顶,具有非常好的警示提醒功能。

当车辆继续前进,撞击块与锤击块接触后再不能继续移动,因此为了避免发生牵拉,特设置了弹性金属杆的结构,使得弹性金属杆从定位孔内拔出,最终使得钢丝线与撞击块分离,解决限高装置因为牵拉力损坏的情况。

其中,延伸板的顶部均设置一导向轮装置4,导向轮装置4均包裹一导向轮以及导向轮支架,导向轮通过导向轮支架固定安装于延伸板3上,钢丝线5扣入于导向轮上端的轮槽之中,撞击块以及锤击块均为金属材料。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实现对车辆的有效限高,且能够利用车辆的前进力带动撞击块向着锤击块移动,使得两者发生碰撞,进而发出金属撞击声,有效提醒司机已经超高,而且能够快速归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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