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和道路路口隔离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642080发布日期:2020-05-06 23:52阅读:454来源:国知局
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和道路路口隔离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道路隔离护栏技术领域,具体地,涉及一种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和一种道路路口隔离护栏。



背景技术:

随着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各级公路纵横交错,形成了众多、各式各样的道路交叉口。这些道路交叉口是车辆与行人汇集、转向和疏散的必经之地,是交通的咽喉,属于事故多发地点,在给出行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此,道路上通常设置有隔离护栏。普通的隔离护栏就是一排栏杆,放在道路中间,用于隔离对向行驶的车辆、阻止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道路。另外,遮光隔离护栏主要功能为隔离和遮光,其遮光功能主要是解决了对向行驶车辆的灯光对驾驶人强烈照射的防眩目问题,其主要应用于行驶速度较快的高等级公路的中央隔离。

距道路交通事故统计,道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究其原因就是路口的视野较小,而普通的隔离护栏仅起到隔离作用,并不能增大视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道路隔离护栏单元,该道路隔离护栏单元不仅能够起到隔离,防止横穿道路的作用,还可以让进入路口参与交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各方及时发现进入路口的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碰撞危险,进而对路口交通事故起到直接的预防预警作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隔离护栏单元,该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包括底梁和多个具有反光面的反光叶板,其中,多个所述反光叶板间隔设置在所述底梁上,沿着所述底梁的长度方向,将所述底梁一端定义为后端并将另一端定义为前端,每个所述反光叶板在从后端往前端的方向上倾斜向上布置以与所述底梁的长度方向之间形成倾斜夹角,其中,多个所述反光叶板的反光面的朝向相同。

这样,将该道路隔离护栏单元以底梁的前端朝向道路路口而放置在道路路口后,由于多个反光叶板从底梁的后端往前端的方向上倾斜向上布置,并且多个反光叶板的反光面的朝向相同以增大视野,这样,车辆在距离路口由远至近行驶时,车辆驾驶人可以观察到横过马路的行人,横过马路的行人也可观察到由远至近的车辆,有效解决道路路口交通参与者视线不良的问题,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路口能够预知可能发生的交通冲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避让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该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使用寿命长的优点,可以广泛适用于我国道路路口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隔离的需要。

进一步地,前端区域的所述反光叶板的倾斜夹角大于后端区域的所述反光叶板的倾斜夹角。

更进一步地,从后端到前端的方向上,所述反光叶板的倾斜夹角逐渐增大。

进一步地,多个所述反光叶板能够转动地设置在所述底梁上以能够转动地调整位置。

更进一步地,所述底梁上形成有定位孔,所述反光叶板端面上的支撑柱能够转动地配合在所述定位孔内,并且所述反光叶板和所述底梁之间设置有能够释放的锁紧结构。

进一步地,各个所述反光叶板的中心线之间的间隔相等。

进一步地,每个所述反光叶板的板面与所述底梁的长度方向平行时,多个所述反光叶板首位拼接。

另外,所述底梁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边框,两端的所述边框的顶端设置有与所述底梁平行的顶梁,其中,多个所述反光叶板连接在所述底梁和所述顶梁之间。

进一步地,所述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包括底座和在所述底座的长度方向上设置在所述底座两端的立柱,其中,所述底梁的两端的所述边框分别连接在各自对应的所述立柱上。

最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路口隔离护栏,所述道路路口隔离护栏包括多个以上任意所述的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其中,多个所述道路隔离护栏单元能够沿着道路方向依次拼接。

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优点将在随后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予以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是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下面的具体实施方式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道路隔离护栏单元的俯视简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道路隔离护栏单元的侧视简易结构示意图;

图3是道路路口设置有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提供的一种道路隔离护栏单元的示意图,其中,虚线代表视线范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参考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的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包括底梁1和多个具有反光面的反光叶板2,其中,多个反光叶板2间隔设置在底梁1上,沿着底梁1的长度方向,将底梁1一端定义为后端并将另一端定义为前端,每个反光叶板2在从后端往前端的方向上倾斜向上布置以与底梁1的长度方向之间形成倾斜夹角,其中,多个反光叶板2的反光面的朝向相同,这样,如图3所示的,在实际使用中,在道路前进方向上,反光面朝向该道路的左侧。

这样,将该道路隔离护栏单元以底梁的前端朝向道路路口而放置在道路路口后,在道路前进方向上,反光面朝向该道路的左侧,由于多个反光叶板2从底梁1的后端往前端的方向上倾斜向上布置,并且多个反光叶板2的反光面的朝向相同以增大视野,这样,车辆在距离路口由远至近行驶时,车辆驾驶人可以观察到横过马路的行人,横过马路的行人也可观察到由远至近的车辆,比如,如图3中的虚线所示的,车辆驾驶人在距路口有效制动距离(50米)内能够观察到横过道路路口的行人,横过道路路口的行人能够观察到右前方护栏对面驶来的距路口50米范围内的车辆,有效解决道路路口交通参与者视线不良的问题,使交通参与者在道路路口能够预知可能发生的交通冲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避让措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该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具有结构简单、造价低廉、使用寿命长的优点,可以广泛适用于我国道路路口交通事故预防和安全隔离的需要。

当然,一种实施例中,各个反光叶板2与底梁1之间的倾斜夹角可以相同;或者,另一种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的,前端区域的反光叶板2的倾斜夹角大于后端区域的反光叶板2的倾斜夹角,这样,越靠近路口的位置处,使得车辆驾驶人更易于观察到横过马路的行人,横过马路的行人也更易于观察到由远至近的车辆。

进一步地,从后端到前端的方向上,反光叶板2的倾斜夹角逐渐增大,这样,在距离路口由远至近的方向上,以能够使得车辆驾驶人观察到横过马路的行人的视线更集中,同时,也能够使得横过马路的行人观察到由远至近的车辆的视线更集中。

另外,考虑到道路路口各不相同,相差较大,因此,多个反光叶板2能够转动地设置在底梁1上以能够转动地调整位置。这样,在实际使用中,可以根据道路情况来相应地调整反光叶板2的倾斜夹角,以更适应具体的道路路口状态,以使得交通参与者在该路口能够更好地观察车辆和行人。

当然,反光叶板2能够转动地调整位置可以通过多种结构形式来实现,比如,一种结构形式中,底梁1上形成有定位孔,反光叶板2端面上的支撑柱能够转动地配合在定位孔内,并且反光叶板2和底梁1之间设置有能够释放的锁紧结构,这样,锁紧结构释放后,可以转动反光叶板2以调整周向位置,在调整好后锁紧结构锁紧即可将反光叶板2保持定位。

另外,锁紧结构可以具有多种结构,比如,一种结构中,锁紧结构包括锁紧螺柱和形成在底梁的侧部上的与定位孔相通的锁紧孔,锁紧螺柱配合在锁紧孔内,向内旋入,锁紧螺柱的前端即可抵压在支撑柱的外周面上而阻挡其转动。当然,另一种结构中,锁紧结构包括形成在反光叶板上的锁钩和形成在底梁的上表面上的多个周向间隔布置的锁孔,锁钩可以释放地配合在相应位置的锁孔内。

另外,为了美观更便于制造,优选地,各个所述反光叶板2的中心线之间的间隔相等。

此外,优选地,每个反光叶板2的板面与底梁1的长度方向平行时,多个反光叶板2首位拼接。这样,在其他道路上设置时,各个反光叶板2可以转动到与底梁1平行的位置,以首位拼接,从而起到隔离隔光的作用。

当然,本实用新型的道路隔离护栏单元中,底梁1可以放置在道路上,或者,为了提升反光叶板2的稳定性,优选地,如图2所示的,底梁1的两端分别设置有边框,两端的边框的顶端设置有与底梁1平行的顶梁3,其中,多个反光叶板2连接在底梁1和顶梁3之间,比如,一种实施例中,反光叶板2能够转动地设置在底梁1和顶梁3之间。这样,通过顶梁3可以显著地提升多个反光叶板2的稳定性,避免被风力吹动而变动转动位置。

进一步地,为了提升道路隔离护栏单元的放置稳定性,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包括底座4和在底座4的长度方向上设置在底座4两端的立柱5,其中,底梁1的两端的边框分别连接在各自对应的立柱5上,比如,边框可以通过卡接结构或者螺栓或者焊接而与立柱5连接。这样,通过底座4和立柱5,将显著地提升反光叶板2的稳定性。

最后,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道路路口隔离护栏,该道路路口隔离护栏包括多个以上任意所述的道路隔离护栏单元,其中,多个道路隔离护栏单元能够沿着道路方向依次拼接。这样,如图3所示的,在道路路口隔离护栏放置在路口时,如上所述的,不仅能够起到隔离,防止横穿道路的作用,还可以让进入路口参与交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等各方及时发现进入路口的其他交通参与者,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碰撞危险,进而对路口交通事故起到直接的预防预警作用。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实用新型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实用新型的思想,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实用新型所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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