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

文档序号:25362668发布日期:2021-06-08 15:49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

1.本实用新型涉及防护栏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


背景技术:

2.防护栏
‑‑‑
这里说的是工业用“防护栏”或叫护撞护栏,主要用于工厂、车间及仓库间设备与设施的防护与保护场合,常用钢材所制,如圆钢管,方钢管或压型钢板。表面处理工艺:全自动静电粉末喷涂 (即喷塑)或喷漆。室外用防撞护栏的表面处理所用原料为防水性的材料。制成防撞护栏外形美观,且不易生锈。
3.现有的高速公路的道路两侧均会设置防护栏,而传统的防护栏往往只是具有一个引导指示道路作用,如果车子撞上防护栏,会直接造成巨大撞击,不具备减振效果,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
5.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6.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包括第一栏体和第二栏体,所述第一栏体靠近第二栏体的一侧侧壁开设有对称设置的第一凹槽,第一凹槽的一侧侧壁固定有第一复位弹簧,所述第一凹槽的两侧侧壁滑动连接有移动板,第二栏体靠近第一栏体的一侧侧壁固定有对称设置的凸型板,凸型板远离第二栏体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板之间,所述凸型板与移动板之间固定有限位螺栓,所述第一栏体靠近第二栏体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二凹槽,第二凹槽的两侧侧壁之间滑动连接有滑板,滑板的一侧侧壁安装有与第二凹槽侧壁固定的第二复位弹簧。
7.优选的,所述滑板远离第二复位弹簧的一侧侧壁开设有多个第三凹槽,所述第二栏体靠近第一栏体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四凹槽,第四凹槽的两侧侧壁之间固定有连接板。
8.优选的,所述连接板的一侧侧壁固定有垂直设置的固定板,固定板的一端延伸至第三凹槽内部。
9.优选的,所述滑板的一侧侧壁设置有固定螺栓,且固定板的一侧侧壁开设有螺纹槽,固定螺栓与螺纹槽之间螺纹连接。
10.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1.通过将包括第一栏体和第二栏体,所述第一栏体靠近第二栏体的一侧侧壁开设有对称设置的第一凹槽,第一凹槽的一侧侧壁固定有第一复位弹簧,所述第一凹槽的两侧侧壁滑动连接有移动板,第二栏体靠近第一栏体的一侧侧壁固定有对称设置的凸型板,凸型板远离第二栏体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板之间,所述凸型板与移动板之间固定有限位螺栓,所述第一栏体靠近第二栏体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二凹槽,第二凹槽的两侧侧壁之间滑动连接有滑板,滑板的一侧侧壁安装有与第二凹槽侧壁固定的第二复位弹簧,防护栏具有减振效
果,在车子与防护栏发生碰撞时,能够进行有效的减震保护,减少车子与防护栏的冲击力,提高了安全性。
附图说明
12.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的结构主视图。
13.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的结构俯视图。
14.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的a部分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6.参照图1

3,一种高速公路减振防护栏,包括第一栏体2和第二栏体1,所述第一栏体2靠近第二栏体1的一侧侧壁开设有对称设置的第一凹槽3,第一凹槽3的一侧侧壁固定有第一复位弹簧5,所述第一凹槽3的两侧侧壁滑动连接有移动板4,第二栏体1靠近第一栏体2的一侧侧壁固定有对称设置的凸型板6,凸型板6远离第二栏体 1的一端延伸至移动板4之间,所述凸型板6与移动板4之间固定有限位螺栓7,所述第一栏体2靠近第二栏体1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二凹槽8,第二凹槽8的两侧侧壁之间滑动连接有滑板9,滑板9的一侧侧壁安装有与第二凹槽8侧壁固定的第二复位弹簧10。
17.所述滑板9远离第二复位弹簧10的一侧侧壁开设有多个第三凹槽11,所述第二栏体1靠近第一栏体2的一侧侧壁开设有第四凹槽 12,第四凹槽11的两侧侧壁之间固定有连接板13。
18.所述连接板13的一侧侧壁固定有垂直设置的固定板14,固定板 14的一端延伸至第三凹槽11内部,所述滑板9的一侧侧壁设置有固定螺栓15,且固定板14的一侧侧壁开设有螺纹槽,固定螺栓15与螺纹槽之间螺纹连接。
19.工作原理:当车子与第二栏体1发生碰撞时,第二栏体1会带动凸型板6移动,凸型板6带动移动板4,移动板4挤压第一复位弹簧 5,同时第二栏体1带动固定板14,固定板14带动滑板9挤压第二复位弹簧10,在第一复位弹簧5和第二复位弹簧10的弹力作用下,缓解了第一栏体2与第二栏体1之间碰撞的冲击力,也就降低了车子与第二栏体1的碰撞力。
2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