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业务和资源灵活收费的方法

文档序号:2406124阅读:420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网络业务和资源灵活收费的方法
1.要通过本发明解决什么技术问题?2.迄今是怎样解决这个问题的?3.本发明用什么方式解决所指出的技术问题(请指出优点)?4.本发明的特殊性何在?对于问题1电信业务一般地由多个业务供应商提供。例如可以把这样的业务用于在多个用户之间建立通信关系(例如在手机之间的通话或者两个或者多个终端或者个人计算机之间的多媒体对话)。其中每个用户可以与另一个业务供应商签订合同。在当今的业务中一般地是通信关系发起人(例如呼叫者,或者称为甲方)的业务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且向甲方相应地收费。一般地不向其它用户收费。甲方的业务供应商向乙方的业务供应商支付可以调整的双方协议确定的补偿款额(结算)。
这种收费和结算模式对于现代的通信业务,例如对于可视电话过于死板。在此例如不仅可以由甲方也可以由乙方事后向音频信道添加或者取消视频信道。此外单向的视频流与双向视频流并列也是重要的。较灵活的收费模式应当既能够向甲方收费也能向乙方收费。例如即使在从甲方建立音频流并且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也可能要由其业务供应商收取视频流的费用。也可以想像,甲方和乙方愿意分摊通信费用的情况。例如双方支付发出的单向流、从而可能因每次呼叫而不同。
此外在现代通信通信结构中,网络运营商常常只提供原始的网络资源,而本来的通信业务由业务供应商提供(网络提供商与业务提供商分离)。从而可能在使用通信业务时有多个网络运营商和多个业务供应商参与。向使用者收取费用收入就必须在参与的网络运营商和业务供应商之间分配(结算问题)。
本发明说明解决这种收费和结算的方法。
对于问题2在当今的通信网络中只是非常有限地解决了收费问题。例如,IN体系结构可以对特定的业务(免费电话、优惠计价等等)进行灵活的收费。这种灵活性是以复杂的协议为代价的,但是对于多媒体通信业务却还是不充分的。在运营商和供应商内部和之间的运行的结算主要是通过每次呼叫的数据记录进行。这里一般地只含有呼叫数据,但是没有关于在业务使用之间分摊成本的信息。具有非寻常费用分摊的呼叫(例如对方付款电话)一般必须手动地通过呼叫中心处理。
对于问题3业务使用者或者业务使用者认可的信息技术代表(客户代理)处理业务使用的费用分摊并且对此签订合同。这例如可以在建立连接时或者在改变连接时进行。这种合同由参与的各方加密签字并且送交参与的业务供应商的信息技术代表(记帐代理)。后者验证合同并且用之结算使用的业务的费用。
在一个实施例(见图)中,在呼叫建立的第一报文中甲方使用者代理UA(A)向乙方(1)发送具有一或多个分摊该呼叫的费用的建议(例如P和Q)的合同草案(协议初稿)。甲方已经把此合同草案加密签字。在有多个提议的情况下乙方选择一个所提的建议,把选择补充到总合同草案中。乙方用呼叫建立的下个报文(2)向甲方发送回这样补充了的合同。使用者代理把签署了的协议发送到参与的网络运营商(3a、3b)的接纳控制代理ACA。接纳控制代理监视对网络资源(例如带宽、服务质量)的接入。只有在协议确定的业务要求由参与的业务供应商认可时,接纳控制代理才向业务使用者开放对网络资源的接入。
因为网络运营商一般地不认识业务使用者及其授权(网络运营商与业务供应商分离),每个接纳控制代理ACA向各个业务使用者A及B的业务供应商的记帐代理BA发送该合同进行验证(4a、4b)。记帐代理证实各个业务使用者并且验证是否授权给该业务使用者使用所希望的业务了。
为此记帐代理使用公开密钥基础结构,如现有技术以各种形式表现地那样。这种方法例如包含在由ITU-T(国际电信联盟-电信部)确定的标准x.509中。这种方法基于一个秘密的钥匙和一个所属公开的钥匙。用其秘密的钥匙,业务使用者可以签署以信息技术形式确定的合同。这种签署由一般地数百个字符(字节)长的串组成。这种业务使用者的电子签署的确认可以借助于其公开知道的并且存储进数据库中的钥匙(公开密钥)进行验证。其中既可以验证签署者是否具有秘密钥匙,也可以验证签署的文件是否真实,也就是说自从文件签署后没有进行过更改。
然后借助于业务供应商的其中储存了其业务使用者的权限的数据库验证业务使用者的授权。
如果甲方和乙方的业务供应商不同,双方的记帐代理交替地通报对方所述授权结果(5a、5b),记帐代理向参与的网络运营商的接纳控制代理ACA通报检验的双方结果,其中向它们发送相应的报文(6a、6b)。
(插入当然在也可以用顺序UA<->BA<->ACA取代顺序UA<->ACA<->BA的报文交换。在此使用者代理直接向记帐代理发送协议,记帐代理进行上述的检验并且向ACA通报结果)。
在双方都是肯定结果时ACA开放该业务所需要的网络资源并且用相应的报文(7a、7b)通知业务使用者。然后就可以进行其它的业务控制了。细节取决于相应的业务和为业务控制所采用的协议。例如可以借助于会谈发起协议(SIP)和资源保留协议(RSVP)通过IP网在业务使用者之间建立具有所需要的服务质量的双向的音频流和视频流。这两个协议都是由IETF(因特网工程特别任务组)在RFC(解释请求)2543中和RFC2205中确定的。
在否定的情况下通过相应的报文拒绝业务请求,而不开放任何网络资源。
与其它的业务过程无关地用本发明既可以解决收费问题也可以解决结算问题。通过在业务使用者之间签订合同,确定哪个使用者向哪个业务供应商支付业务的哪个部分。从而也向所有参与的网络运营商和业务供应商提供所需要的数据,以按照双边或者多边的协定在相互间分配收入。
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合同草案中所含的建议,它可以无条件地拒绝此提议也可以自行向甲方发送具有一或者多个其它的建议的合同草案。上述乙方的行为方式可以技术地,例如通过乙方的无条件拒绝和紧接着向甲方发送新的合同草案达到。
对于问题4本发明的一个独特性在于在通信业务的使用者之间商定加密签署的合同,其中确定使用者对该业务向参与的业务提供商的付款,从而该合同可以用作业务供应商和网络运营商对业务运行和网络性能的结算基础。加密签署信息(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的信息技术方法是现有技术。本发明说明可以怎样地把这个方法用于通信业务的灵活收费和结算。
权利要求
1.具有多个业务使用者的通信业务的收费方法,其特征在于,-在业务使用者之间确定使用通信业务所出现的费用的分摊,其中参与该通信业务的使用者和/或其信息技术代表商定费用分摊的合同,-以信息技术形式记录所述的合同,-所述的合同的信息技术协议,由参与的使用者和/或其信息技术代表以加密方式签定。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每个业务使用(例如在呼叫建立时)和/或在变更业务使用时(例如在进行呼叫修改时)商定所述的合同。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把合同在其签署后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实现此通信业务所需要的网络运营商或者其信息技术代表发送,并且只在这时,网络运营商或者其信息技术代表才向使用者开放为执行该通信业务所需要的网络资源。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把合同在其签署后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业务供应商或者信息技术代表发送,并且只在这时网络运营商或者其信息技术代表才向使用者提供所述的业务。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信业务是音频电话业务或者是可视电话业务。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通信业务是多媒体业务(例如WEB-TV、互动TV、带有白板的可视电话)。
全文摘要
在当今的业务中一般地是通信关系发起人(例如呼叫者,或者称为甲方)的业务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且向甲方相应地收费。一般地不向另外用户收费。甲方的业务供应商向乙方的业务供应商支付由可以调整的双方协议确定的补偿款额(结算)。但是这种收费和结算模式对于现代的通信业务,例如对于可视电话过于死板。本发明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文档编号G09C1/00GK1529978SQ01822834
公开日2004年9月15日 申请日期2001年12月18日 优先权日2000年12月22日
发明者G·贝尼尼, A·卡克布伦纳, A·马耶霍弗, R·斯塔德曼恩, R·斯泰滋, ┳, G 贝尼尼, 侣, 瞬悸啄, 舾 申请人:西门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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