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更换的消防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06743阅读:145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便于更换的消防栓。



背景技术:

消防栓是一种城市必备的消防器材,尤其是市区及河道较少的地区更需装设,以确保消防供水需要。各厂矿、仓库、码头、货场、公园、高楼大厦、公共场所等人口稠密的地区有条件都应该安装。现有的消防栓由于设置在地面上,在生活中容易受得碰撞而损伤,且受到损伤后更换较为麻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能快速且方便的更换消防栓,大大的节约了更换时间的便于更换的消防栓。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便于更换的消防栓,包括设置于泥土内的安装块和消防栓本体,所述安装块由混凝土材料浇筑而成,所述安装块内设有一空腔,空腔内设有一软管,所述软管上端固定安装一第一接头,下端固定安装一第二接头,所述安装块位于空腔上端处设有一第一通孔,该第一通孔下端与空腔相通,上端与外界相通,所述第一通孔的内壁面环绕第一通孔一圈上设有一第一螺丝;

所述消防栓本体下端环绕消防栓本体一圈设有一第二螺纹,所述消防栓本体位于第二螺纹上端处固定安装一定位块,所述消防栓本体至上而下拧进第一通孔内,消防栓本体上的第二螺纹和第一通孔内的第一螺纹啮合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消防栓本体下端的接口通过固定螺栓与软管上端的第一接头固定连接,所述定位块下端面与安装壳上端面的相抵,所述消防栓本体上端固定安装两手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安装块位于空腔下端处设有一第二通孔,该第二通孔上端与空腔相通,下端与外界相通,所述第二通孔内垂直设有一水管,水管上端的接口通过固定螺栓与软管下端的第二接头固定连接,水管下端与外界水源连接。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软管由橡胶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更换方便,经济成本低,只需通过手把将消防栓本体从第一通孔内拧出就可更换消防栓,大大的增加了工作效率和减少了维修工人的工作强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便于更换的消防栓,包括设置于泥土内的安装块5和消防栓本体1,所述安装块5由混凝土材料浇筑而成,所述安装块5内设有一空腔6,空腔6内设有一软管11,所述软管11上端固定安装一第一接头10,下端固定安装一第二接头12,所述安装块5位于空腔6上端处设有一第一通孔(未标记),该第一通孔下端与空腔6相通,上端与外界相通,所述第一通孔的内壁面环绕第一通孔一圈上设有一第一螺丝4;

所述消防栓本体1下端环绕消防栓本体1一圈设有一第二螺纹9,所述消防栓本体1位于第二螺纹9上端处固定安装一定位块3,该定位块3起到定位的作用,防止消防栓本体在拧进第一通孔时进入的过多,所述消防栓本体1至上而下拧进第一通孔内,消防栓本体1上的第二螺纹9和第一通孔内的第一螺纹4啮合连接。

本实施例中,所述消防栓本体1下端的接口通过固定螺栓与软管11上端的第一接头10固定连接,所述定位块3下端面与安装壳5上端面的相抵,所述消防栓本体1上端固定安装两手把2。

本实施例中,所述安装块5位于空腔6下端处设有一第二通孔7,该第二通孔7上端与空腔6相通,下端与外界相通,所述第二通孔7内垂直设有一水管8,水管8上端的接口通过固定螺栓与软管11下端的第二接头12固定连接,水管8下端与外界水源连接;所述软管11由橡胶材料制成,增加软管11的牢固性和伸缩性。

工作原理:通过手把就可将消防栓本体从第一通孔内拧出,在拧出的过程中,消防栓本体下端连接的软管也会随着消防栓本体被拉长,这时将消防栓本体下端接口与软管上的第一接头固定的固定螺栓卸下,使消防栓本体从软管上拿下,将新的消防栓本体通过固定螺栓固定在第一接头上,再通过手把将新的消防栓本体拧进第一通孔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更换方便,经济成本低,只需通过手把将消防栓本体从第一通孔内拧出就可更换消防栓,大大的增加了工作效率和减少了维修工人的工作强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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