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住宅用消防栓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40184发布日期:2018-08-10 19:47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防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住宅用消防栓箱。



背景技术:

消防栓,正式叫法为消火栓,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了火源,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有的还会有自动喷淋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系统,水雾系统等,消火栓主要为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消防栓应该放置于走廊或厅堂等公共的共享空间中,一般会在上述空间的墙体内,不能对其做何种装饰,要求有醒目的标注,并不得在其前方设置障碍物,避免影响消火栓门的开启。

然而现有的宅用消防栓箱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消防栓箱内部的连接水带,不方便进行拉动,会影响到灭火的效率,还有消防栓箱本身的防火效果不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多功能住宅用消防栓箱。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多功能住宅用消防栓箱,包括消防栓储存箱,所述消防栓储存箱的内部设置有固定轴承,所述消防栓储存箱上位于固定轴承的内侧设置有喷水头和烟雾检测器,所述喷水头上连通有直角输送管,且直角输送管的内部设置有电磁控制阀,所述消防栓储存仓上位于固定轴承的外侧设置有圆环限位板,所述圆环限位板和消防栓储存箱上均开设有贯穿孔,所述圆环限位板上位于贯穿孔的两侧通过固定伸缩杆与转动轴连接,所述消防栓储存箱的内部位于圆环限位板的下方连通有输送管,且输送管的内部设置有单向控制阀。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消防栓储存箱的内部位于输送管的下方设置有杂物储存仓。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伸缩杆上设置有挤压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固定轴承和圆环限位板为同心圆。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烟雾检测器输出端与电磁控制阀输入端电性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在消防栓储存箱的内部设置有同心圆的固定轴承和圆环限位板,并且在圆环限位板的一端通过固定伸缩杆与转动轴连接,对于水带进行抽出时,水带会带动固定轴承转动,并从贯穿孔处拉出,该种方式可以更加快速抽出水带,提高消防效率,其次在在消防栓储存箱的内部设置有喷水头,当火灾发生时,烟雾检测器检测到烟雾时,可以控制电磁控制阀打开,使得喷水头及时的喷出水,对于消防栓储存仓进行保护,也增加了消防栓储存箱的多功能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多功能住宅用消防栓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转动轴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喷水头的侧视图。

图例说明:

1-固定轴承、2-喷水头、3-输送管、4-单向控制阀、5-杂物储存仓、6-贯穿孔、7-转动轴、71-挤压弹簧、72-固定伸缩杆、8-消防栓储存箱、9-圆环限位板、10-烟雾检测器、11-电磁控制阀、12-直角输送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多功能住宅用消防栓箱,包括消防栓储存箱8,消防栓储存箱8的内部设置有固定轴承1,消防栓储存箱8上位于固定轴承1的内侧设置有喷水头2和烟雾检测器10,喷水头2上连通有直角输送管12,且直角输送管12的内部设置有电磁控制阀11,消防栓储存仓8上位于固定轴承1的外侧设置有圆环限位板9,圆环限位板9和消防栓储存箱8上均开设有贯穿孔6,圆环限位板9上位于贯穿孔6的两侧通过固定伸缩杆72与转动轴7连接,消防栓储存箱8的内部位于圆环限位板9的下方连通有输送管3,且输送管3的内部设置有单向控制阀4。

消防栓储存箱8的内部位于输送管3的下方设置有杂物储存仓5,固定伸缩杆72上设置有挤压弹簧71,固定轴承1和圆环限位板9为同心圆,烟雾检测器10输出端与电磁控制阀11输入端电性连接。

固定伸缩杆72上的挤压弹簧71对于转动轴7进行挤压,使得转动轴7限制水带的位置,挤压弹簧71可使得转动轴7进行一定的位移,对于水带进行一定的缓冲保护。

工作原理:使用时,打开消防栓储存仓8上的门板,将水带缠绕放置到固定轴承1上,水带的一端放置到贯穿孔6位置处,水带的另一端连接到输送管3上,当火灾发生时,烟雾检测器10检测到烟雾的信息,会使得电磁控制阀11打开,使得水从喷水头2中喷出,对于消防栓储存箱8进行保护,用户只需将水带从贯穿孔6拉出,即可使得消防设备进行使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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