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0301阅读:39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耳面防护装置,特别是一种燃放烟花鞭炮时用的耳面防护装置。适用于燃放烟花鞭炮时对人体面部和耳部的保护,具有良好的防爆、防震、防噪声、防燃烧的功能。
现有用于耳面防护的装置有许多种,如摩托车驾驶员用的耳面防护装置,消防队员用的耳面防护装置、特种工种、兵种用的各种功能的耳面防护装置等。上述各种类型的耳面防护装置都具有保护耳面的功能,但其制造工艺复杂、成本高、价格贵,不适应燃放烟花鞭炮时用以保护耳面而广泛使用。
本实用新型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专门用于燃放烟花鞭炮时保护耳面的防护装置,且具有结构简单、美观大方、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便于普及,特别适用儿童燃放烟花鞭炮时保护耳面的特点。
本实用新型的任务是以如下方案实现的;它主要由面部防护装置、耳部防护装置和固定带三部分组成。附


图1是面部防护装置的示意图,附图2是耳部防护装置的示意图。附
图1中〔1〕为面罩,〔2〕、〔5〕、〔9〕为面罩支点,〔3〕、〔8〕为固定带环,〔4〕为鼻子突起部位,〔6〕为嘴巴部位,〔7〕为眼镜。附图2中〔10〕为耳罩,〔11〕为耳罩联接架,〔12〕为固定带,〔13〕为耳罩调节槽。面罩〔1〕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或其它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用压塑或吹塑工艺或其它工艺根据人的面部形状、尺寸和人们的爱好加工成不同的外形。面罩支点〔2〕、〔5〕、〔9〕按照等腰三角形或等边三角形分布在面罩〔1〕的内侧,且使在使用本装置时使其面罩〔1〕的内侧与人的面部通过三个支点的作用具有4~5mm的间距,其形状可加工成方形、圆形或其它形状。固定带环〔3〕、〔8〕为二个对应的固定在面罩〔1〕二侧上的具有能使固定带〔12〕自由穿入的方孔的带环,其在面罩〔1〕上的位置应满足当固定带〔12〕紧缩时能保证面罩〔1〕通过面罩支点〔2〕、〔5〕、〔9〕稳固在人的面部。眼镜〔7〕选用透明硬质塑料材料或其它透明材料加工成眼镜形状固定在面罩〔1〕上,其位置应满足当面罩〔1〕带在人的面部上时眼镜〔7〕能处在人的二眼部位,以保证发挥眼镜的功能。鼻子突起部分〔4〕和嘴巴部位〔6〕分别设置在面罩〔1〕相应部位上,并各自具有若干个出气孔,其外形应根据面罩〔1〕的外形确定。固定带〔12〕为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的软塑料带或其它材料制成的软带,用以将面罩〔1〕和耳罩〔10〕固定在人的耳部和面部。耳罩联接架〔11〕、耳罩〔10〕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或其它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制成,其耳罩联接架〔11〕为一长方形且在中间部位开有一长方形耳罩调节槽〔13〕,耳罩〔10〕加工成园形或其它形状,耳罩联接架〔11〕联接在耳罩〔10〕的中心部位或用一次加工的办法联接在一起,耳罩调节槽〔13〕应能使固定带〔12〕自由穿入。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主要由面罩〔1〕、面罩支点〔2〕、〔5〕、〔9〕,固定带环〔3〕、〔8〕、鼻子突起部位〔4〕、嘴巴部位〔6〕,眼镜〔7〕组成的面部防护装置,由耳罩〔10〕耳罩联接架〔11〕,耳罩调节槽〔13〕组成的耳部防护装置和固定带〔12〕三部分组成。其特征在于面罩〔1〕上对应于人的面部各部位设置有鼻子突起部位〔4〕,嘴巴部位〔6〕、眼镜〔7〕,在其两侧设置有固定带环〔3〕、〔8〕,并在其内侧设置有三个支点〔2〕、〔5〕、〔9〕,在耳罩〔10〕上联接有具有耳罩调节槽〔13〕的耳罩联接架〔11〕,面部防护装置和耳部防护装置是靠固定带〔12〕连接固定在人的面部和耳部。
使用时,将固定带〔12〕穿入两个耳罩的调节槽〔13〕中,再穿入面罩〔1〕的两个固定带环〔3〕和〔8〕中,然后带在人的的头部,使面罩〔1〕上的眼镜〔7〕、嘴巴部位〔6〕,鼻子突起部位〔4〕对应处在人的面部各部位,并调节耳罩,使耳罩〔10〕处在人的耳部,然后紧固固定带〔12〕即可实现本实用新型的任务。
权利要求1.一种由面罩〔1〕,面罩支点〔2〕、〔5〕、〔9〕,固定带环〔3〕、〔8〕,鼻子突起部位〔4〕,嘴巴部位〔6〕,眼镜〔7〕组成的面部防护装置,由耳罩〔10〕、耳罩联接架〔11〕耳罩调节槽〔13〕组成的耳部防护装置和固定带〔12〕三部分组成的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面罩〔1〕上对应于人的面部各部位设置有鼻子突起部位〔4〕,嘴巴部位〔6〕,眼镜〔7〕,在其两侧设置有固定带环〔3〕、〔8〕,并在其内侧设置有三个支点〔2〕、〔5〕、〔9〕,在耳罩〔10〕上联接有耳罩调节槽〔13〕的耳罩联接架〔11〕,面部防护装置和耳部防护装置是靠固定带〔12〕联接固定在人的面部和耳部。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面罩〔1〕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或其它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用压塑工艺或其它工艺,根据人的面部形状、尺寸和人们的爱好加工成不同的外形。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面罩支点〔2〕、〔5〕、〔9〕,分布在面罩〔1〕的内侧。
4.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固定带环〔3〕、〔8〕为二个对应的固定在面罩〔1〕二侧上的具有能使固定带〔12〕自由穿入的方孔的带环。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眼镜〔7〕选用透明硬质塑料材料或其它透明材料加工成眼镜形状固定在面罩〔1〕上。
6.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耳罩〔10〕采用聚氯乙烯材料或其它具有一定强度的材料加工成园形或其它形状。
7.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耳罩联接架〔11〕联接在耳罩〔10〕的中心部位,或用一次加工的办法联接在一起。
8.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耳罩联接架〔11〕为一长方形且在中间部位开有一长方形耳罩调节槽〔13〕。
专利摘要一种燃放烟花鞭炮耳面防护装置,主要由面部防护装置、耳部防护装置和固定带三部分组成。具有结构简单、美观大方、使用方便、价格便宜、便于普及,适用于燃放烟花鞭炮时对人体面部的保护,具有良好的防爆、防震、防噪音、防燃烧的功能。
文档编号A62B18/00GK2037837SQ8821621
公开日1989年5月17日 申请日期1988年10月15日 优先权日1988年10月15日
发明者徐明兴 申请人:山东省卫生防疫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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