瞬放室内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2843阅读:54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瞬放室内灭火器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灭火器,特别是瞬放室内灭火器。
抗灾灭火技术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要课题之一,消防技术、灭火器材都在不断的发展,不断的提高,现有的灭火技术主要有喷水灭火,湿型泡沫灭火、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氟溴烷烃等化学灭火剂灭火等,喷水灭火是一种简便易行的有效方法,但是由于水的降温梯度较小,只有大量喷洒时才能显现灭火效应,目前的车载水量、喷射速度、扬程均甚有限,难以适应扑救高层建筑重大火灾的需要;湿型泡沫灭火剂,其化学性能稳定,经济方便,是常用灭火器的主要灭火剂,对扑灭室内火灾、石油产品火灾的效果都较好,但是,泡沫覆盖面积小,产生的不可燃气氛少,灭火效率低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氟溴烷烃等化学灭火剂,抑爆峰值低,灭火效率高,是较理想的灭火剂,但现有灭火器的喷洒速度低,喷射距离短,消防人员只能在近2~10公尺的危险处瞄准喷放,射程中无效损耗量大,难以充分发挥灭火剂的良好效能。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瞬放室内灭火器,能够迅速扑灭室内或封闭空间的火灾,并能适应高层建筑重大火灾的扑救。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通过如下方式实现的本方案钢瓶中装有灭火剂,在钢瓶的中部外周设有聚能环,聚能环上聚能带的两端部,分别连有电引发雷管,钢瓶的上口设有硬质螺塞,钢瓶的下部套有与钢瓶底部形成空间的底托,该空间处放置与雷管相连接的两端连有插针的引线。
本实用新型可将全部灭火剂瞬间直接喷洒于火场,迅速降低室内氧气浓度,灭火速度快,效率高,因没有外爆炸效应,不破坏室内物品,扑救火险时消防人员不必临危操持喷射,可用引线通电激发,操作安全、简便,不受距离限制。
结合

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聚能环的结构示意图图3为图2的A-A剖视图。
如图1、2、3所示,本实用新型在钢瓶2中装有固体二氧化碳灭火剂3,钢瓶的中部外周设有聚能环5,该聚能环由护壳9、纸环10、聚能带11依次相套而成,里层为装有炸药,其截面为V形的3/4圆形橡胶聚能带,紧紧贴附在钢瓶的外周上,该带的外周上套有截面为V形的3/4圆形纸环,该纸环可起缓冲、隔离作用,防止爆轰波向外扩散及聚能带微粒扩散,纸环的外周套有其截面为U形的钢质圆环护壳,聚能带的两端部分别连有电引发雷管13,在聚能带与纸环缺口处用紧固螺钉15将聚能环固定在钢瓶上,聚能环的外周套有用阻燃橡胶制成的紧固套4,以防止聚能环松动脱落,并起缓冲作用,且防止切割物飞溅损伤物体,使灭火剂释放稳定,钢瓶的上口设有钢制锥形螺塞1以紧固钢瓶口,并用作碰撞坚固的窗玻璃往室内抛进本产品,钢瓶的下部套有与钢瓶底部形成空间的底托8,该空间处放置与雷管相连接的引线7,两个电引发雷管的两条引线的端头分别连有插针,引线露在钢瓶外部处可设护管6,本实用新型可在聚能环上连有一个热敏雷管14,当两个电引发雷管发生故障时,受热自动激发,以保证充分的灭火效应。
本实用新型平时一般摆放在室外,一旦发生室内火险,可随时提携,从钢瓶底拽出引线插针,将端头缠在手上,将本灭火器抛进室内关好门窗,迅速将引线插针插入电源,通入V>36伏电,引发雷管瞬间激发聚能环,灭火器本体突然沿径向切开,将钢瓶内的全部固体二氧化碳倾洒在室内火场,造成室内大梯度降温,二氧化碳讯速扩散、火焰即刻熄灭。
权利要求1.一种瞬放室内灭火器,钢瓶中装有灭火剂,其特征在于在钢瓶的中部外周设有聚能环,聚能环上聚能带的两端部,分别连有电引发雷管,钢瓶的上口设有硬质螺塞,钢瓶的下部套有与钢瓶底部形成空间的底托,该空间处放置与雷管相连接的两端头连有插针的引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聚能环由护壳、纸环、聚能带相套而成,里层为加有炸药的横截面为V形的3/4圆形橡胶聚能带,该带的外周上套有截面为V形的3/4圆形纸环、纸环的外周套有其截面为U形的钢质圆环护壳,聚能带的两端,分别连有电引发雷管,用紧固螺钉将聚能环固定在钢瓶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聚能环上连有一个热敏雷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聚能环的外周套有阻燃橡胶制成的紧固套。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灭火器,其特征在于锥形螺塞用钢材制成,引线外部设有护管。
专利摘要一种瞬放室内灭火器,在装有灭火剂的钢瓶中部外周设有聚能环,聚能环上聚能带的两端部分别连有电引发雷管,钢瓶的上口设有硬质螺塞,钢瓶的下部套有与钢瓶底部形成空间的底托,该空间放置与雷管相连接的两端连有插针的引线,本产品结构简单,灭火速度快,效率高,因没有外爆炸效应,不破坏室内物品,扑救火险时消防人员不必临危操持喷射,可用引线通电激发,操作安全、简便,不受距离限制。
文档编号A62C19/00GK2251401SQ9521919
公开日1997年4月9日 申请日期1995年8月9日 优先权日1995年8月9日
发明者刘昕, 刘旸, 刘天佐 申请人: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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