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带架及色带架的一体式导带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97498阅读:463来源:国知局
色带架及色带架的一体式导带支架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墨盒的色带固定结构,尤其是涉及一种色带架的一体式导带支架,以及具有该导带支架的色带架。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的色带架包括外壳、色带、导带支架和位于外壳内的齿轮传动装置构成,色带的一部位于外壳内,另一部分伸出外壳外。导带支架为2个,在2个不同位置分别将伸出外壳外面的色带进行固定拉紧,确保能够进行正常的打印工作。现有色带架采用2个导带支架的结构存在成本高、制造及维护色带架时操作不便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实现成本更低的一体式导带支架,以及具有该导带支架的色带架。

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色带架的一体式导带支架,该导带支架包括支架本体;该支架本体的两末端分别设有第一导带部,该第一导带部包括第一限位片,该第一限位片的一末端连接支架本体而另一末端与支架本体之间具有第一间隙,且第一限位片的本体与支架本体之间具有第一色带限位槽;该支架本体的中部设有一组具有间隔且相对设置的第二导带部,该第二导带部上设有相互连通且成夹角设置的供色带卡入的第二间隙及用于对色带进行限位的第二色带限位槽。

其中,第二导带部包括从支架本体向上延伸设置的外凸块,该外凸块的两端分别向上形成一组第二限位片,且第二间隙设置在两个第二限位片之间,第二色带限位槽设置在两个第二限位片的下侧面与外凸块之间。

其中,支架本体的一侧面设有与打印头固定相连的锁紧部。

其中,支架本体两末端的底部分别设有与色带架的外壳固定相连的固定卡扣。

一种色带架,色带架包括外壳、色带、导带支架和位于外壳内的齿轮传动装置构成;该导带支架包括支架本体;该支架本体的两末端分别设有第一导带部,该第一导带部包括第一限位片,该第一限位片的一末端连接支架本体而另一末端与支架本体之间具有第一间隙,且第一限位片的本体与支架本体之间具有第一色带限位槽;该支架本体的中部设有一组具有间隔且相对设置的第二导带部,该第二导带部上设有相互连通且成夹角设置的供色带卡入的第二间隙及用于对色带进行限位的第二色带限位槽;支架本体两末端的底部分别设有固定卡扣,通过固定卡扣与色带架的外壳固定相连。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体式导带支架的两末端分别设有第一导带部,而中部设有具有间隔且相对设置的第二导带部,第一导带部及第二导带部上分别设有连通且成夹角设置的供色带卡入的间隙及用于对色带进行限位的色带限位槽,从而方便制造及维护过程中的色带固定操作;且一体式导带支架相比现有技术而言,制造时仅需一套模具一体成型即可,实现成本更低。

附图说明

图1是导带支架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导带支架在另一个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结合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实现成本更低的一体式导带支架,该导带支架包括支架本体1,该支架本体1的两末端分别设有第一导带部,该支架本体1的中部设有一组具有间隔且相对设置的第二导带部。其中,第一导带部包括第一限位片21,该第一限位片21的一末端连接支架本体1而另一末端与支架本体1之间具有第一间隙22,且第一限位片21的本体与支架本体1之间具有第一色带限位槽23。第二导带部包括从支架本体1向上延伸设置的外凸块31,该外凸块31的两端分别向上形成一组第二限位片32,且两个第二限位片32之间具有第二间隙33,且两个第二限位片32的下侧面与外凸块31之间具有第二色带限位槽34。

由于第一间隙22与第一色带限位槽23成一夹角设置且相互连通,第二间隙33与第二色带限位槽34成一夹角设置且相互连通,因此,色带从分别从第一间隙22、第二间隙33分别卡入第一色带限位槽23及第二色带限位槽34,色带就分别被限位在第一色带限位槽23及第二色带限位槽34之中。

色带架包括外壳、色带、导带支架和位于外壳内的齿轮传动装置构成,色带的一部位于外壳内,另一部分伸出外壳外且穿过导带支架的第一色带限位槽23及第二色带限位槽34。另外,支架本体1的一侧面设有锁紧部4,导带支架通过该锁紧部4固定连接打印头;支架本体1两末端的底部分别设有固定卡扣5,通过该固定卡扣5与色带架的外壳固定相连。

综上,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体式导带支架的两末端分别设有第一导带部,而中部设有具有间隔且相对设置的第二导带部,第一导带部及第二导带部上分别设有连通且成夹角设置的供色带卡入的间隙及用于对色带进行限位的色带限位槽,从而方便制造及维护过程中的色带固定操作;且一体式导带支架相比现有技术而言,制造时仅需一套模具一体成型即可,实现成本更低。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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