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印控机管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53465发布日期:2019-07-13 08:42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一种智能印控机管控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印章控制机器执行机构,具体地说是一种智能印控机管控结构。



背景技术:

在银行或某些重要企业,需要对印章的使用有严格的审核及规范要求,因此使用印章控制机来管理这些印章。

管控机构是印章控制机中的核心部件之一,市场上的印章控制机的管控机构大致相仿,其结构为机头与印章夹具间采用带三根弹簧的连杆作为压力检测及角度补偿机构,在机头带着印章下压与纸接触后,当纸与印章面不平行时,管控机构自动偏转,使纸与印章面平行。这种结构的机头在运行中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

1.因为要保证角度补偿,所以三根连杆与定位块存在较大间隙,在机头运行过程中,印章摆动太大,产生很大的噪音;

2.因为考虑到上述间隙太大造成的摆动幅度太大,所以间隙做得不能太大,这样,在纸与印章平面不平行时,机头的偏转角度有限,补偿范围小(只有0-10度左右),当纸与印章不平行角度超过10时,将导致印迹不清或缺损。



技术实现要素:

目的是提供一种带万向联轴器的印控机管控机构,增加定位的稳定性,扩大角度补偿范围。为实现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智能印控机管控结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控机构包括电机、压力限位开关、压力检测杆、电机支架、零位检测杆、零位检测开关、万向联轴器、电机固定板、弹簧及抓章头;

所述电机设置在电机支架上,电机支架固定在电机固定板上,

所述电机支架内部一侧设置有压力限位开关,所述电机支架内部另一侧设置有零位检测开关,所述零位检测开关具有两个,两个零位检测开关间隔设置,在万向联轴器径向设置有零位检测杆,零位检测杆的头部位于两个零位检测开关之间的间隙处;

所述电机的转轴与万向联轴器连接,万向联轴器穿过电机支架和电机固定架后下端连接抓章头,万向联轴器外圆套设连接弹簧,弹簧下端与抓章头的中心连接;所述抓章头上端面垂直设置有压力检测杆,所述压力检测杆与压力限位开关配合实现压力检测,压力检测杆的顶端面距离压力限位开关底面的距离为L;

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L控制在10±1mm。

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弹簧材质为碳素弹簧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1. 采用万向联轴器的印控机管控机构,扩大角度补偿范围,理论上可实现0-30度的补偿角;

2. 万向联轴器与定位块间的间隙小,减小在机头运行过程中摆动和噪音;

3. 采用一根复位弹簧,结构简单可靠,成本降低,维修方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装置主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智能印控机管控结构,其特征在于,

所述管控机构包括电机1、压力限位开关2、压力检测杆3、电机支架4、零位检测杆5、零位检测开关6、万向联轴器7、电机固定板8、弹簧9及抓章头10;

所述电机1设置在电机支架4上,电机支架4固定在电机固定板8上,

所述电机支架内部一侧设置有压力限位开关2,所述电机支架内部另一侧设置有零位检测开关6,所述零位检测开关具有两个,两个零位检测开关6间隔设置,在万向联轴器7径向设置有零位检测杆5,零位检测杆5的头部位于两个零位检测开关之间的间隙处;

所述电机1的转轴与万向联轴器7连接,万向联轴器7穿过电机支架和电机固定架后下端连接抓章头10,万向联轴器外圆套设连接弹簧9,弹簧9下端与抓章头10的中心连接;所述抓章头10上端面垂直设置有压力检测杆3,所述压力检测杆3与压力限位开关2配合实现压力检测,压力检测杆3的顶端面距离压力限位开关底面的距离为L;

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L控制在10±1mm。

对上述方案的进一步改进,弹簧材质为碳素弹簧钢。

该印控机管控机构由电机1带动万向联轴器7、抓章头10旋转,从而实现印章的360度旋转,满足印迹角度的要求。零位检测杆5和零位检测开关6实现了初始角度的检测。

具体工作过程:印控机Z轴电机带动本机头向下运行,当印章与纸接触后,印控机Z轴电机带动本管控机构继续向下运动,使弹簧9被压缩,同时压力检测杆3向上运动,被压力限位开关2检测到时,印控机Z轴电机停止转动,本机头停止向下运动,印章加力动作完成,保证了印迹的下压力度。

当印章下压过程中,印章下平面与纸不平行时,万向联轴器7受径向力而弯曲,使抓章头10夹着印章自然偏转,最终达到印章下平面与纸平行,保证了印迹清晰不缺损。由于万向联轴器的偏转角度较大,在本管控机构中可实现0-30度的角度补偿。

当用印结束,印控机Z轴电机带头本机头向上运行,印章与纸不接触,由于弹簧9的作用,使万向联轴器7恢复到原位直线状态。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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