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对象广告模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3585阅读:333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多对象广告模式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电视广告业二.
背景技术
目前电视所播放的广告三.

发明内容
在同一个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内对多种不同广告对象做宣传,广告费用由多家公司或个人按比例承担。这样可以节约广告载体资源,节省单个公司或个人的广告宣传费用。
四.


无五.
具体实施例方式在同一个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内,为多个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广告对象作宣传。即出现多个广告对象或其特有的商标、标志的画面,在人物对话、旁白、背景音乐中提及有关的广告对象。在分担广告费用时,按某单个广告对象或其特有的商标、标志的画面在整个广告中所出现的时间比例为基础比例,根据故事情节重点、广告对象出现的时间顺序、试映时观众的记忆重点、记忆顺序等因素,对基础比例作一定的调整,作为费用比例。把广告成本、广告利润及其他费用的总和作为总广告费用。某单个广告对象应交纳的广告费用为总广告费用乘以其费用比例的得数。
总广告费用=广告成本+广告利润+其他费用广告对象A所交纳的广告费用=总广告费用*费用比例A例如在某一100秒的广告中,广告对象A总共出现50秒,广告对象B总共出现30秒,广告对象C总共出现20秒。(广告对象A、B、C可以单独出现或两个、三个同时出现)则A的基础比例为50%,B的基础比例为30%,C的基础比例为20%。故事情节以A为重点,A最先出现,观众记忆重点为A、B,记忆顺序为A、B、C,背景音乐与B有关。则A、B的基础比例上调,C的基础比例下调。最后,费用比例A为60%,费用比例B为35%,费用比例C为5%。广告成本为45万,广告利润为50万,其他费用为5万,则总广告费用为100万。广告对象A所交纳的广告费用为60万,广告对象B所交纳的广告费用为35万,广告对象C所交纳的广告费用为5万。
权利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一.前序部分名称多对象广告模式共有特征以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为载体,对广告对象作宣传。广告费用、广告利润与其他费用的总和由广告受益人承担。二.特征部分其特征是1 在同一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中为多个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广告对象作宣传。2 广告费用由广告受益人按比例承担。
2.从属权利要求一.引用部分2 广告费用由广告受益人按比例承担。二.限定部分在分担广告费用时,按某单个广告对象或其特有的商标、标志的画面在整个广告中所出现的时间比例为基础比例,根据故事情节重点、广告对象出现的时间顺序、试映时观众的记忆重点、记忆顺序等因素,对基础比例作一定的调整,作为费用比例。把广告成本、广告利润及其他费用的总和作为总广告费用。某单个广告对象应交纳的广告费用为总广告费用乘以其费用比例的得数。
全文摘要
本多对象广告模式的技术领域属电视广告业,在同一个有一定故事情节的电视广告内,为多个同一类别或不同类别的广告对象作宣传。广告费用由多家公司或个人按比例承担。费用比例由基础比例经调整得出。
文档编号G09F27/00GK1462022SQ02120558
公开日2003年12月17日 申请日期2002年5月29日 优先权日2002年5月29日
发明者李 赫 申请人:李 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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