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艺术墙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631005阅读:52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广告艺术墙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广告艺术墙。
背景技术
城市围墙是一个很好的传播媒介,设计出色、制作精美的主题墙绘在城市里已 经渐渐普及,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融城市的历史文化于美丽的色彩图景中,为人们 提供了美妙的视觉享受。墙作为一个特殊的载体,有其稳定性和显著性,但是现在除 了在墙上绘制墙绘进行美化、发挥墙的艺术性外,墙的广告性与商业性并未得到充 分发挥。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将广告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广告 艺术墙。为此,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它包括墙体,在墙体表面设有广告 用灯箱和广告烘托装置,所述广告烘托装置设于广告用灯箱的两侧。
所述广告烘托装置为凸出或绘制于墙面的烘托柱,处于广告用灯箱两侧的烘托 柱互相对称且其顶部为互相对称的三角形、方形或半圆形,并且高于墙体高度。
通过以上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中,广告发布公司可以在将其品牌标识以及广 告语发布在广告用灯箱上的同时,用相配的颜色瞩目地绘制在烘托柱上以及灯箱背 后的墙体上作为灯箱广告的补助,延伸了广告创意与品牌形象的空间性,具有强烈 的视觉统一识别性和品牌传播作用,实现了墙绘艺术性与广告商业性的完美结合。

图l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l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使用状态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的使用状态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3的示意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l
参照附图l、 2。本实施例包括墙体ll,在墙体11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12和广告 烘托装置,广告烘托装置为凸出于墙面的烘托柱13,它高于墙体ll的高度并设于广 告用灯箱12的两侧,左右互相对称。在本实施例中烘托柱13是在墙体11上搭建,事 实上它也可以采用绘制的方式,即在墙体ll上绘制出烘托柱的形状,这样在美观的 同时还可以节约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立体烘托柱13的顶部为互相对称的三角形,事实上也可以采用 方形、圆形甚至不规则形状,以求最佳美观效果。本实施例除了广告用灯箱12可以 做写真广告外,发布公司可以将品牌标识以及广告语用相配的颜色瞩目地绘制在烘 托柱13上作为补助,还可以在广告用灯箱12背后的墙体15上绘制相配的颜色和图案, 将广告中的辅助图形与色彩设计成墙体背景,增加了广告创意的空间性,具有强烈 的品牌传播作用。
参照附图2,该图中绘制了三个设于墙体ll上的广告用灯箱及其立体烘托柱作 为示例,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所设墙体长度和灯箱大小调整其数量,在中间的墙体 空隙14上还可以进行设计出色、制作精美的主题墙绘,将文化墙作为本实用新型的 基础,使整个墙面既富有文化气息又具有商业用途。实施例2
参照附图3、 4。本实施例包括墙体21,在墙体21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22和凸出 于墙面的立体烘托柱23,烘托柱23高于墙体21的高度并设于广告用灯箱22的两侧, 左右互相对称。
本实施例中的立体烘托柱23为在墙体21上搭建的烘托柱,事实上它也可以采用 绘制的方式,即在墙体21上绘制出烘托柱的形状,这样在美观的同时,还可以节约 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烘托柱23的顶部为互相对称的方形。本实施例中所设的广告用 灯箱22比起实施例一的广告用灯箱12来,在横向长度上有所增加,广告用灯箱22背 后的墙体25也更广大,除了广告用灯箱22可以做写真广告外,发布公司可以将品牌 标识以及广告语用相配的颜色瞩目地绘制塑造在烘托柱23和墙体25上作为补助,具 有强烈的视觉统一识别性和品牌传播作用。
本实施例中灯箱的长度更长,相应縮短了立体烘托墙23的宽度,横向视觉具有 无限延展性,视觉长度远可超过"高炮广告位"与"候车亭广告位"。墙体25留有更 大空间,将广告中的辅助图形与色彩设计成墙体25背景,无限延伸了广告创意与品 牌形象的空间性,增强了广告的视觉冲击力。
参照附图4,该图中绘制了三个设于墙体21上的广告用灯箱22及其立体烘托柱
作为示例,实际使用时可以根据所设墙体长度和灯箱大小调整其数量,在中间的墙 体空隙24上还可以进行设计出色、制作精美的主题墙绘,将文化墙作为本实用新型 的基础,使整个墙面既富有文化气息又具有商业用途。
实施例3
参照附图3。本实施例包括墙体31,在墙体31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32和广告烘托装置,即凸出于墙面的烘托柱33,它高于墙体高度并设于广告用灯箱32的两侧, 左右互相对称。
同前两个实施例,烘托柱33也可以采用绘制的方式,即在墙体31上绘制出烘托 柱的形状,这样在美观的同时,还可以节约成本。
在本实施例中,两侧烘托柱33的顶部为互相对称的方形。广告用灯箱32为三个。 事实上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广告用灯箱可以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数量,以求 最佳广告效果。
多数优秀广告创意作品都是系列作品,数量可能是多个,在本实施例中可以将 三张系列作品同时展现,与广告创意的连贯性相配合,拥有普通广告位所不可能出 现的"系列广告同时发布"的效果,更有利于创意传播。立体的烘托柱33可出现发 布公司的品牌标识与广告语、文案,广告中的辅助图形与色彩设计可以设为墙体25 背景,具有强烈的视觉统一识别性和品牌传播作用,增强了广告的传播效果与视觉 冲击力。
当然,在实地进行墙绘时,在墙体间的空隙上还可以进行墙绘,实现艺术性与 商业性的完美结合。
权利要求1、广告艺术墙,包括墙体,其特征在于在墙体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和广告烘托装置,所述广告烘托装置设于广告用灯箱的两侧。
2、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广告艺术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烘托装置为凸出或绘 制于墙面的烘托柱。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广告艺术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处于广告用灯箱两侧的烘 托柱互相对称。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广告艺术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处于广告用灯箱两侧的烘 托柱的顶部为互相对称的三角形、方形或半圆形。
5、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广告艺术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烘托装置高于墙体高度。
6、 如权利要求l所述的广告艺术墙,其特征在于所述广告用灯箱为至少一个。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将广告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广告艺术墙。它包括墙体,在墙体表面设有广告用灯箱和广告烘托装置,所述广告烘托装置设于广告用灯箱的两侧。所述广告烘托装置为凸出或绘制于墙面的烘托柱。本实用新型中,广告发布公司可以在将其品牌标识以及广告语发布在广告用灯箱上的同时,用相配的颜色醒目地绘制在烘托柱上以及灯箱背后的墙体上作为灯箱广告的补助,延伸了广告创意与品牌形象的空间性,具有强烈的视觉统一识别性和品牌传播作用,实现了墙绘艺术性与广告商业性的完美结合。
文档编号G09F19/22GK201130510SQ20072031187
公开日2008年10月8日 申请日期2007年12月17日 优先权日2007年12月17日
发明者奇 王 申请人:浙江大可城际广告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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