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85807阅读:34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广告展示器材,尤其是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
背景技术
便携式平面广告展示架是一种常见的广告用具,它可以用于展会、招聘会等场合临时展示各种平面广告产品。目前,常见的做法有,利用钢管、角钢按照平面广告产品的尺寸,制作一个固定的支架;利用一种X形简易支架,支撑广告产品的四个角。前者需要定制, 成本较高,而且不易携带;后者重量偏轻,不易固定。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案,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携和易于使用的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包括底座和安装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所述展示架内侧设置有若干个弹簧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是水平放置在地面的口形结构,所述底座相对两边上分别设置有两个垂直向上的安装柱,所述展示架是由门形结构,其两自由端可拆卸地分别固定所述安装柱上。优选的,所述展示架是由管材加工而成的,其两自由端可拆卸地套在所述安装柱上。优选的,两所述安装柱均是由管材加工而成的,所述展示架的两自由端可拆卸地插入两所述安装柱的中间孔内。优选的,所述展示架包括两垂直固定在所述安装柱上的垂直部和可拆卸地连接两所述垂直部自由端的连接部。优选的,所述连接部是由管材加工而成的U形,其两端分别通过套入所述垂直部上的固定销固定在所述垂直部上。本发明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利用管材制作成各部分均可拆卸的结构,相对现有的器材,其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便携等优点。


图1是本发明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的分解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安装好后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下面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
作进一步详细的描述。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包括底座10和安装在底座 10上的展示架12,展示架12和底座10都是管材制作的框架式结构。底座10是水平放置在地面的口形结构,底座10相对两边上分别设置有两个垂直向上的安装柱14。展示架12 是个门形结构,其包括两垂直固定在安装柱14上的垂直部16和可拆卸地连接两垂直部16 自由端的U形的连接部18。其中,垂直部16和安装柱14的连接可以采用两种方式安装柱14的直径较垂直部16内径小,安装柱14插入垂直部16的孔内;垂直部16的直径较安装部内径小,垂直部16插入安装柱14的孔内。连接部18和垂直部16的连接方式也可以采用这两种方式;也可以通过一个直径比垂直部16和连接部18内径小的柱形固定销20, 固定销20的两端分别插入垂直部16和连接部18,这样的方式来连接。展示架12上设置有若干个弹簧挂 钩22,运输时可以把底座10和展示架12拆开; 展示时,把它们安装好,然后把平面广告产品挂在弹簧挂钩22上即可实现展示。以上实施例仅为本发明其中的一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 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包括底座和安装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所述展示架内侧设置有若干个弹簧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是水平放置在地面的口形结构,所述底座相对两边上分别设置有两个垂直向上的安装柱,所述展示架是由门形结构,其两自由端可拆卸地分别固定所述安装柱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架是由管材加工而成的,其两自由端可拆卸地套在所述安装柱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两所述安装柱均是由管材加工而成的,所述展示架的两自由端可拆卸地插入两所述安装柱的中间孔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架包括两垂直固定在所述安装柱上的垂直部和可拆卸地连接两所述垂直部自由端的连接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部是由管材加工而成的U形,其两端分别通过套入所述垂直部上的固定销固定在所述垂直部上。
全文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其包括底座和安装在所述底座上的展示架,所述展示架内侧设置有若干个弹簧挂钩,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是水平放置在地面的口形结构,所述底座相对两边上分别设置有两个垂直向上的安装柱,所述展示架是由门形结构,其两自由端可拆卸地分别固定所述安装柱上。本发明的一种便携式广告展示器材利用管材制作成各部分均可拆卸的结构,相对现有的器材,其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便携等优点。
文档编号G09F15/02GK102324215SQ20111031652
公开日2012年1月18日 申请日期2011年10月18日 优先权日2011年10月18日
发明者黄申和 申请人:黄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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