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复式红木笔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38916阅读:1365来源:国知局
一种复式红木笔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复式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两者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所述的筒体和底座均为独立的置物体,分别存放不同规格、种类的办公用品,所述的底座的上表面开口,与筒体底面接触的环形面上设置插孔结构,所述的筒体底面上设置插销结构,所述的插孔与插销的位置相对应,以实现筒体和底座的配合连接。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复式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结构设计合理,其筒体和底座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拆卸、装配方便,其底座内可存放体积较小的常用办公用品,使红木笔筒更具实用性。
【专利说明】一种复式红木笔筒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笔筒,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分类存放办公用品功能的红木笔筒,属于红木家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0002]红木家具始于明朝,其外观形体简朴对称,天然材色和纹理宜人。红木主要采用中国家具制造的雕刻、榫卯、镶嵌、曲线等传统工艺,其造型和工艺中明显的民族性是对许多收藏者最有吸引力的部分,很多人称红木家具为人文家具、艺术家具。
[0003]红木笔筒是搁放笔具的专用器物,外观美观大方,除了用作置笔筒外,还可看作是办公桌上的装饰品。但是,现行的红木笔筒只适合存放笔、尺、圆规等体积较大的办公用品,对于一些体积较小的物品,如:回形针、大头钉、透明胶等,放入笔筒后直接落到了笔筒的底部,使用时取出较为不便,限制了笔筒的实用价值。

【发明内容】

[0004]针对上述需求,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复式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由筒体和底座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拆卸、装配方便,其底座内可存放体积较小的常用办公用品,提升了红木笔筒的实用价值。
[0005]本发明是一种复式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两者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所述的筒体和底座均为独立的置物体,分别存放不同规格、种类的办公用品,所述的底座的上表面开口,与筒体底面接触的环形面上设置插孔结构,所述的筒体底面上设置插销结构,所述的插孔与插销的位置相对应,以实现筒体和底座的配合连接。
[0006]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插孔和插销成对设置,其数量可以是2对、3对或是4对。
[0007]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插孔深度约为4mm,直径约为3mm。
[0008]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底座高度约为3.5cm,内腔深度约为3cm。
[0009]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底座内设置一分隔栏,该分隔栏可将底座内腔分割成两个大小不同的置物空间。
[0010]在本发明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的分隔栏可与底座分尚,分隔栏与底座内壁之间采用滑轨连接。
[0011]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复式红木笔筒,该红木笔筒结构设计合理,其筒体和底座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拆卸、装配方便,其底座内可存放体积较小的常用办公用品,使红木笔筒更具实用性。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2]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复式红木笔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复式红木笔筒中底座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部件的标记如下:1、筒体,2、底座,3、插孔,4、插销。
【具体实施方式】
[0013]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4]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复式红木笔筒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复式红木笔筒中底座的结构示意图;该红木笔筒包括筒体I和底座2,两者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所述的筒体I和底座2均为独立的置物体,分别存放不同规格、种类的办公用品,所述的底座2的上表面开口,与筒体I底面接触的环形面上设置插孔3结构,所述的筒体I底面上设置插销4结构,所述的插孔3与插销4的位置相对应,以实现筒体I和底座2的配合连接。
[0015]本发明所提及的复式红木笔筒中,筒体I和底座2采用销孔连接,插孔3和插销4成对设置,其数量可以是2对、3对或是4对;其中,插孔3深度约为4mm,直径约为3mm,插销4的规格略比插孔3小,两者为间隙配合。
[0016]底座2的高度约为3.5cm,内腔深度约为3cm ;底座2内设置一分隔栏4,该分隔栏4可将底座2的内腔分割成两个大小不同的置物空间,该结构设计使得底座2具有物品分类存放的功能,使得人们在使用小物品时更为的方便、快捷;同时,分隔栏4可与底座2分离,分隔栏4与底座2内壁之间采用滑轨连接,该结构设计使得底座2存放物品的种类更为的全面、广泛。
[0017]本发明揭示了一种复式红木笔筒,其特点是:该红木笔筒结构设计合理,其筒体和底座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拆卸、装配方便,其底座内可存放体积较小的常用办公用品,使红木笔筒更具实用性。
[0018]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复式红木笔筒,其特征在于,该红木笔筒包括筒体和底座,两者采用可分离结构设计,所述的筒体和底座均为独立的置物体,分别存放不同规格、种类的办公用品,所述的底座的上表面开口,与筒体底面接触的环形面上设置插孔结构,所述的筒体底面上设置插销结构,所述的插孔与插销的位置相对应,以实现筒体和底座的配合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式红木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插孔和插销成对设置,其数量可以是2对、3对或是4对。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复式红木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插孔深度约为4mm,直径约为3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复式红木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高度约为3.5cm,内腔深度约为3cm。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复式红木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底座内设置一分隔栏,该分隔栏可将底座内腔分割成两个大小不同的置物空间。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复式红木笔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分隔栏可与底座分离,分隔栏与底座内壁之间采用滑轨连接。
【文档编号】B43M99/00GK103465703SQ201310399508
【公开日】2013年12月25日 申请日期:2013年9月5日 优先权日:2013年9月5日
【发明者】陆振兴 申请人:常熟市三新红木家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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