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广告投放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2545047阅读:390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广告投放的制造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宣传设备,特别是一种多功能广告投放机。它是在底座底部安装有行走轮,底座上安装有环形的垃圾筒,垃圾筒上安装手机充电设备,底座中央直立安装有一立柱,立柱顶部活动安装有圆柱形的广告箱,该广告箱周边设有LED显示屏,LED显示屏连接设于广告箱内部的LED显示卡及数据处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连接无线接收模块,无线接收模块的天线设于广告箱外侧;广告箱顶部安装有太阳能接收板,太阳能接收板顺序连接位于立柱内部的光电置换器及蓄电池,广告箱的底部通过转轴连接电机。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特点:1.移动式设计;2.一机多用;3.无线更改广告内容。
【专利说明】多功能广告投放机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广告宣传设备,特别是一种多功能广告投放机。
【背景技术】
[0002]在展览会、演唱会等有大量人流的公共场所投入广告效果非常好,但如果设置大型的户外广告牌,其成本高,搭建时间也较长,不适合小广告商,目前市场上缺少一种可以移动使用的广告机。
实用新型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移动使用的多功能广告机。
[000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途径实现的:一种多功能广告投放机,它是在底座底部安装有行走轮,底座上安装有环形的垃圾筒,垃圾筒上安装手机充电设备,底座中央直立安装有一立柱,立柱顶部活动安装有圆柱形的广告箱,该广告箱周边设有LED显示屏,LED显示屏连接设于广告箱内部的LED显示卡及数据处理模块,数据处理模块连接无线接收模块,无线接收模块的天线设于广告箱外侧;广告箱顶部安装有太阳能接收板,太阳能接收板顺序连接位于立柱内部的光电置换器及蓄电池,广告箱的底部通过转轴连接电机。
[0005]与现有技术比较,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广告投放机具有如下特点:1.移动式设计,通过太阳能及行走轮的设计,使其具有移动功能,不限地域环境限制;2.—机多用,既可以发布广告,还增设了公共场所急需的垃圾筒、手机充电设备,可以比较友善地融入广告投散点;3.可以通过无线的方式更改广告内容,特别适合同时在一处投入多台设备,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改广告屏发布的内容,快速便捷。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0008]图中,底座1、垃圾筒2、立柱3、行走轮4、广告箱5、LED显示屏6、太阳能接收板7、光电转换器8、蓄电池9、转轴10、电机11、LED显示卡12、数据处理模块13、无线接收模块14、天线15、手机充电设备16。
【具体实施方式】
[0009]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多功能广告投放机,它是在底座I底部安装有行走轮4,底座I上安装有环形的垃圾筒2,垃圾筒2上安装手机充电设备16,可以供公共场所使用,底座I中央直立安装有一立柱3,立柱3顶部活动安装有圆柱形的广告箱5,该广告箱5周边设有LED显示屏6,LED显示屏6连接设于广告箱5内部的LED显示卡12及数据处理模块13,数据处理模块13连接无线接收模块14,无线接收模块14的天线15设于广告箱5外侧,可以利用GPRS等方式限时更改广告内容,此技术在出租车车顶广告屏上已有广泛应用;广告箱5的底部通过转轴10连接电机11,广告箱5可以旋转;广告箱5顶部安装有太阳能接收板7,太阳能接收板7顺序连接位于立柱3内部的光电转换器8及蓄电池9,上述的广告显示、手机充电设备及旋转电机都可由蓄电池9供电。
[0010]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所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权利要求】
1.一种多功能广告投放机,其特征在于:它是在底座(I)底部安装有行走轮(4),底座(I)上安装有环形的垃圾筒(2 ),垃圾筒(2 )上安装手机充电设备(16 ),底座(I)中央直立安装有一立柱(3 ),立柱(3 )顶部活动安装有圆柱形的广告箱(5 ),该广告箱(5 )周边设有LED显示屏(6),LED显示屏(6)连接设于广告箱(5)内部的LED显示卡(12)及数据处理模块(13),数据处理模块(13)连接无线接收模块(14),无线接收模块(14)的天线(15)设于广告箱(5)外侧;广告箱(5)顶部安装有太阳能接收板(7),太阳能接收板(7)顺序连接位于立柱(3)内部的光电转换器(8)及蓄电池(9),广告箱(5)的底部通过转轴(10)连接电机(11)。
【文档编号】G09F23/00GK203588613SQ201320805494
【公开日】2014年5月7日 申请日期:2013年12月10日 优先权日:2013年12月10日
【发明者】龚佳, 杨静, 韩冬梅 申请人: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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