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多时段控制回馈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68537阅读:421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属于文化传媒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多时段控制回馈方法。



背景技术:

文化传媒就是传媒业当中的一个延伸领域,用现代的传播手段,通过传媒来进行文化的传播和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传播媒体或称“传媒”、“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可以是私人机构,也可以是官方机构。传播渠道有纸类(报刊、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

目前,最主要最常见的文化传播途径便是通过文化传媒设备来进行文化传播,如:通过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通过电子信息显示屏进行信息播报等等。但是,无论是何种文化传媒设备,其传播信息的方式都是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同一内容的连续播报,如现有的广告灯箱通常连续十天、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地播放某一种广告内容。这种同一文化内容的连续性播报,所必然带来的问题是:同一内容的长时间连续播放使得民众出现审美疲劳,甚至出现民众从心理上产生对该文化内容的抵抗情绪,致使所进行的广告宣传降低甚至失去其应起的宣传效应。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多时段控制回馈方法,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通过目标物的数据反馈数据来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或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解决了现有的有效的提高该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状态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本发明为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多时段控制回馈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通过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三个时间段T1、T2和T3;

步骤二,通过在文化传媒设备上配置一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

步骤三,当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内时,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

步骤四,当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之外时,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

步骤五,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之外时,当目标物的数据大于E,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当目标物的数据小于E,则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

进一步地,所述文化传媒设备为广告灯箱、电子显示屏或投影设备。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一中通过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三个时间段T1、T2和T3中;所述T1的时间段为7点-9点;所述T2的时间段为11点-13点;所述T3的时间段为17点-21点。

进一步地,所述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组成监控系统,通过无线和有线的方式进行。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五中目标物的数据为人物个数。

进一步地,所述步骤五,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之外时,当目标物的数据大于E,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当目标物的数据小于E,则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其中E为目标物的数据的设定值,预设E的范围在1-5之间。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通过目标物的数据反馈数据来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或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有效的提高该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状态,避免文化传媒设备在无或较少目标物的情况下的资源浪费,提高该文化传媒设备的有效利用。

当然,实施本发明的任一产品并不一定需要同时达到以上所述的所有优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为一种基于文化传媒设备的多时段控制回馈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一,通过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三个时间段T1、T2和T3;

步骤二,通过在文化传媒设备上配置一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

步骤三,当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内时,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

步骤四,当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之外时,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

步骤五,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之外时,当目标物的数据大于E,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当目标物的数据小于E,则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

其中,文化传媒设备为广告灯箱、电子显示屏或投影设备。

其中,步骤一中通过将文化传媒设备在一天以内的时间分割为三个时间段T1、T2和T3中;所述T1的时间段为7点-9点;所述T2的时间段为11点-13点;所述T3的时间段为17点-21点。

其中,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组成监控系统,通过无线和有线的方式进行。

其中,步骤五中目标物的数据为人物个数。

其中,步骤五,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之外时,当目标物的数据大于E,则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当目标物的数据小于E,则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其中E为目标物的数据的设定值,预设E的范围在1-5之间。

通过在人群分布多的在T1、T2和T3三个时间段进行持续性的文化传媒设备工作,在T1、T2和T3三个之外时间段里,通过监控设备和红外光感器监管该文化传媒设备周围的目标物,将目标物的数据反馈给控制端,通过目标物的数据反馈数据来限制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或给予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权限。有效的提高该文化传媒设备的使用状态,避免文化传媒设备在无或较少目标物的情况下的资源浪费,提高该文化传媒设备的有效利用。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以上公开的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只是用于帮助阐述本发明。优选实施例并没有详尽叙述所有的细节,也不限制该发明仅为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显然,根据本说明书的内容,可作很多的修改和变化。本说明书选取并具体描述这些实施例,是为了更好地解释本发明的原理和实际应用,从而使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很好地理解和利用本发明。本发明仅受权利要求书及其全部范围和等效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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