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屏幕放大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35868阅读:403来源:国知局
一种屏幕放大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电子设备附件,具体为一种用于视频设备的屏幕放大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愈来愈多地依赖视频设备获取资讯或开展工作,大的屏幕成本高,小的屏幕视觉体验差,如何将大屏幕做小,节约成本且不影响视觉效果,如何将小屏幕的视觉效果放大,提高用户体验,是困扰技术人员的大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屏幕放大机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采用光学透镜组件等让小屏幕给用户大的视觉效果,同时减小屏幕到光学透镜组的距离,以便产品化。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屏幕放大机构,包括光学透镜组件、支撑机构、L型底部槽、支撑板和弹簧,所述光学透镜组件由光学透镜组、光学透镜壁和屏幕定位板组成,所述光学透镜组固定在光学透镜壁左侧,所述屏幕定位板设置在光学透镜壁右侧,所述光学透镜壁底部设置有L型底部槽,所述支撑机构由支撑板、L型底部和弹簧组成,所述支撑板下方固定有L型底部,所述L型底部设置有弹簧槽,所述弹簧固定在弹簧槽上,所述弹簧一侧安装有挂钩,所述L型底部槽左侧边中间设置有固定点槽口,所述固定点槽口内部固定有光学透镜壁弹簧固定点,所述L型底部伸入光学透镜壁底部的L型底部槽内,所述L型底部与光学透镜壁之间通过弹簧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光学透镜组件是一个中空的多面体,光学透镜组和屏幕定位板位于相对平行的两个面。

优选的,所述光学透镜组由一个或多个平行排列的,置入多个透镜的目的是增大放大倍数,同时减小屏幕到透镜的距离,以便产品化。

优选的,所述支撑板与屏幕定位板之间设置了设备放入口供视频设备放入,视屏设备也可固定在这个位置,此时视频设备的屏幕就可以取代屏幕定位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该设备采用光学透镜组作为主要部件对屏幕进行放大,光学透镜组由一个或多个平行排列的透镜组成,置入多个透镜的目的是增加放大倍数并减小屏幕到透镜组的距离(产品厚度),利于产品化的目的。该发明的L型底部与光学透镜壁之间通过弹簧固定连接,使得支撑板始终有一个力作用于屏幕定位板方向,不同厚度的视频设备插入设备放入口,支撑板在弹簧的作用下就会产生一个力作用于视频设备上,使视频设备的屏幕紧贴屏幕定位板,支撑板下方固定的L型底部在L型底部槽内滑动,始终托举视频设备,如果视频设备固定在设备放入口位置,则屏幕定位板、支撑板和L型底部都不需要, 视屏设备的屏幕取代屏幕定位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光学透镜组件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手机支撑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光学透镜组件;2-光学透镜壁;3-设备放入口;4-支撑机构;5-屏幕定位板;6-光学透镜组;7-L型底部槽; 9-固定点槽口;10-光学透镜壁弹簧固定点;11-支撑板;12-L型底部;13-弹簧槽;14-挂钩;16-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以视频设备为手机,透镜为菲涅尔透镜为例,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屏幕放大机构,包括光学透镜组件1、支撑机构4、L型底部槽7、支撑板11和弹簧16,光学透镜组件1由光学透镜组6、光学透镜壁2和屏幕定位板5组成,光学透镜组6固定在光学透镜壁2左侧,屏幕定位板5设置在光学透镜壁2右侧,光学透镜壁2底部设置有L型底部槽7,支撑机构4由支撑板11、L型底部12和弹簧16组成,支撑板11下方固定有L型底部12,L型底部12设置有弹簧槽13,弹簧16固定在弹簧槽13上,弹簧16一侧有挂钩14,L型底部槽7左侧边中间设置有固定点槽口9,固定点槽口9内部固定有光学透镜壁弹簧固定点10,L型底部12伸入光学透镜壁2底部的L型底部槽7内,L型底部12与光学透镜壁2之间通过弹簧16固定连接,光学透镜组6和屏幕定位板5位于相对平行的两个面,光学透镜组6由两个平行排列的透镜组成,光学透镜壁2的左右两侧分别固定光学透镜组6和屏幕定位板5,支撑板11与屏幕定位板5之间设置了设备放入口3。

工作原理:使用时,拉动支撑板11,L型底部12在L型底部槽7内滑动,弹簧16拉伸使得支撑板11始终有一个力作用于屏幕定位板5方向,把手机插入设备放入口3,支撑板11在弹簧16的作用下就会产生一个力作用于手机上,使手机屏幕紧贴屏幕定位板5,用户通过光学透镜组6看到一个放大的手机屏幕画面。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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