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034678阅读:3122来源:国知局
档案盒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办公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档案盒。



背景技术:

档案盒大多只有一层,在存放档案资料的时候将所有档案全集中在一块,以后需要查找指定档案时,就必须把所有档案全部取出,再一一查找,工作效率低的同时还是白白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据现有技术,档案盒盒体内部设置有分类文件袋,分类文件袋可以折叠,在分类文件袋里面没放档案资料或者没放满档案资料的时候,分类文件袋受到挤压容易变形,容易损坏,同时档案盒只能立着放置,这样才不会被压坏,使用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且使用方便的档案盒。

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档案盒,包括盒体,所述的盒体内设有置物槽,所述的置物槽内设有用于把置物槽分成至少两部分的隔板,所述的隔板上设有固定板,所述的固定板焊接在置物槽内。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利用隔板把置物槽至少分成两部分,可以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同时利用隔板上的固定板与置物槽内部焊接,强度高,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且使用方便。

作为优选,所述的隔板沿置物槽的宽度方向分布,所述的固定板与隔板垂直,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便于放置小件档案资料。

作为优选,所述的隔板沿置物槽的长度方向分布,所述的固定板与隔板垂直,所述的固定板位于置物槽的底部,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便于放置大件档案资料。

作为优选,所述的隔板包括第一隔板和第二隔板,所述的第一隔板沿置物槽的长度方向分布,所述的第二隔板沿置物槽的宽度方向分布,所述的固定板固定在第二隔板上,所述的固定板位于置物槽的前侧面或后侧面,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可以同时放置大件和小件档案资料。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二隔板的一端固定在第一隔板上,可以放置多种小件档案资料。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板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固定板分别位于第二隔板的两侧,结构简单,保证档案盒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板的宽度为10毫米~30毫米,保证了档案盒的强度。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板的宽度为20毫米,效果最佳。

作为优选,所述的固定板为两个,所述的固定板分别位于置物槽的前侧面和后侧面,档案盒的强度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档案盒第一种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档案盒第二种实施例的立体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档案盒第三种实施例的立体图。

其中,1、盒体,2、隔板,3、置物槽,4、固定板,5、第一隔板,6、第二隔板,7、盒盖,8、第一粘接块,9、第二粘接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档案盒,包括盒体1,所述的盒体1内设有置物槽3,所述的置物槽3内设有用于把置物槽3分成至少两部分的隔板2,所述的隔板2上设有固定板4,所述的固定板4焊接在置物槽3内,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利用隔板2把置物槽3至少分成两部分,可以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同时利用隔板2上的固定板4与置物槽3内部焊接,强度高,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且使用方便。

所述的隔板2沿置物槽3的宽度方向分布,所述的固定板4与隔板2垂直,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便于放置小件档案资料,如图1。

所述的隔板2沿置物槽3的长度方向分布,所述的固定板4与隔板2垂直,所述的固定板4位于置物槽3的底部,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便于放置大件档案资料,如图2。

所述的隔板2包括第一隔板5和第二隔板6,所述的第一隔板5沿置物槽3的长度方向分布,所述的第二隔板6沿置物槽3的宽度方向分布,所述的固定板4固定在第二隔板6上,所述的固定板4位于置物槽3的前侧面或后侧面,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可以同时放置大件和小件档案资料,如图3。

所述的第二隔板6的一端固定在第一隔板5上,可以放置多种小件档案资料。

所述的固定板4的数量为两个,所述的固定板4分别位于第二隔板6的两侧,结构简单,保证档案盒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

所述的固定板4的宽度为10毫米~30毫米,保证了档案盒的强度。

所述的固定板4的宽度为20毫米,效果最佳。

所述的固定板4为两个,所述的固定板4分别位于置物槽3的前侧面和后侧面,档案盒的强度高。

它还包括盒盖7,所述的盒盖7上设有第一粘接块8,所述的盒体1上设有与第一粘接块8粘接的第二粘接块9。

所述的隔板2与固定板4一体成型,成本低。

具体来说,本实用新型的原理是利用隔板2把置物槽3至少分成两部分,可以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存放,同时利用隔板2上的固定板4与置物槽3内部焊接,强度高,受到挤压不容易变形和损坏且使用方便,利用盒盖7通过第一粘接块8和第二粘接块9粘接盖在盒体1上就形成了完整的档案盒。

以上就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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