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票据粘贴上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782100阅读:26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上胶装置,特别涉及一种票据粘贴上胶装置。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票据是指出操作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

目前票据数量庞大而需要统计整理时需要将票据上胶并将其粘贴一起,从而方便收纳,但是目前给票据上胶大多使用大型的上胶机,但是这种上胶方法不适合小规模的票据上胶,实用性不强,有些直接使用胶体对票据上胶,这类上胶方法过于简单,且上胶不均匀,工作效率也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票据粘贴上胶装置,可做到快速且均匀的对票据进行上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票据粘贴上胶装置,包括底垫,所述底垫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一护栏和第二护栏,所述第二护栏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支撑体,所述第二护栏的另一侧设置有第二支撑体,所述第一支撑体和第二支撑体之间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的内部设置有滑槽,所述滑槽的顶部设置有第一连接块,所述第一连接块的底部与滑块的中间设置有第二连接块,所述第二连接块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一连接轴,所述第一连接轴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三连接块,所述第三连接块之间设置有第二连接轴,所述第二连接轴上套接有上胶辊。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二连接块与第三连接块通过第一连接轴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第三连接块与上胶辊通过第二连接轴相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第二连接块与第三连接块通过第一连接轴相连接,并在第三连接块上设置有上胶辊,工作人员仅需要使用第一连接块即可快速使用上胶辊反复刷票据,将票据放置于第一护栏和第二护栏内可有效防止票据在上胶过程中位置出现移动,影响上胶效果。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垫;2、第一护栏;3、第二护栏;4、第一支撑体;5、第二支撑体;6、上胶辊;7、滑块;8、滑槽;9、第一连接块;10、第二连接块;11、第一连接轴;12、第三连接块;13、第二连接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票据粘贴上胶装置,包括底垫1,底垫1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一护栏2和第二护栏3,第二护栏3的一侧设置有第一支撑体4,第二护栏3的另一侧设置有第二支撑体5,第一支撑体4和第二支撑体5之间设置有滑块7,滑块7的内部设置有滑槽8,滑槽8上设置有第一连接块9,第一连接块9的底部与滑块的中间设置有第二连接块10,第二连接块10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一连接轴11,第一连接轴11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三连接块12,第三连接块12之间设置有第二连接轴13,第二连接轴13上套接有上胶辊6。

进一步的,第二连接块10与第三连接块12通过第一连接轴11固定连接,移动第二连接块10即可通过第一连接轴11移动第三连接块12。

第二连接块12与上胶辊6通过第二连接轴13相连接,上胶辊6可对放置于第一护栏2和第二护栏3内的票据进行上胶。

具体的,将票据放置于第一护栏2和第二护栏3内,移动第一连接块9,第一连接块9带动第二连接块10、第一连接轴11和第三连接块12的移动,上胶辊6与票据相切时,上胶辊6随着第二连接轴13的转动而开始在票据上进行滚动,由于第二护栏3比第一护栏2低,因此无需担心上胶辊6在上胶时会卡住,上胶辊6在上胶时,由于滑块7与滑槽8的支撑作用,上胶辊6能够在票据上均匀的上胶,保证了上胶质量。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第二连接块10与第三连接块12通过第一连接轴11相连接,并在第三连接块12上设置有上胶辊6,工作人员仅需要使用第一连接块9即可快速使用上胶辊6反复刷票据,将票据放置于第一护栏2和第二护栏3内可有效防止票据在上胶过程中位置出现移动,影响上胶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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