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4187阅读:来源:国知局
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包括固定底座(1)、移动轮(2)、支架主体(3)、固定横杆(4)、第一支撑杆(5)、第一展示屏(6)、固定板(7)、定位杆(8)、第二展示屏(9)、第二支撑杆(10)、第三展示屏(11)、第四展示屏(12)和锁紧螺栓(13),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底座(1)底部设置有移动轮(2),所述固定底座(1)上固定有支架主体(3),所述支架主体(3)上固定有固定横杆(4),所述固定横杆(4)左端固定有第一支撑杆(5),所述第一支撑杆(5)上侧设置有第一展示屏(6),所述第一支撑杆(5)下侧固定有固定板(7),所述固定板(7)上设置有定位杆(8),所述定位杆(8)上设置有第二展示屏(9),所述固定横杆(4)右端固定有第二支撑杆(10),所述第二支撑杆(10)上下两侧分别固定有第三展示屏(11)和第四展示屏(12),所述第一支撑杆(5)上设置有锁紧螺栓(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3)由两部分构成,上部分为长方体结构,下部分为梯形体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7)采用倾斜角为45°的直角梯形体结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3)、第一支撑杆(5)和第二支撑杆(10)上均设置有锁紧螺栓(13)。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主体(3)左右两侧分别通过第一支撑杆(5)和第二支撑杆(10)对称的固定有第一展示屏(6)和第二展示屏(9)以及第三展示屏(11)和第四展示屏(12),且第一展示屏(6)和第二展示屏(9)固定在第一支撑杆(5)的上下两侧,第三展示屏(11)和第四展示屏(12)固定在第二支撑杆(10)的上下两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展示屏(6)、第二展示屏(9)、第三展示屏(11)和第四展示屏(12)均倾斜45°固定安装。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法律案件分析展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横杆(4)与支架主体(3)、第一支撑杆(5)和第二支撑杆(10)之间采用活动式的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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