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比9比例屏幕与长条形屏幕互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69146发布日期:2018-10-26 20:46阅读:497来源:国知局
16比9比例屏幕与长条形屏幕互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互动系统,尤其涉及一种16比9比例屏幕与长条形屏幕互动系统。



背景技术:

当前,户外广告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至今已发展成为媒体类型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发展速度较快的广告模式。随着电视、报纸的广告资源越来越被充分开发,户外广告因其发展质量和数量引起了各方重视。并且对于网络时代的到来和兴起,标志着一个新的户外广告时代的到来,让我们在网络上就能看到各类的户外广告信息和样式。

在户外广告行业细分市场领域,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公交车身广告市场及电梯平面广告市场因受众覆盖面广、广告投放效果好等原因广受关注。其中,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规模在户外广告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大,2011年第3季度,中国户外电子屏广告市场规模达到22.16亿元同比增长32%。

现有技术中多采用三块7英寸16:9的小尺寸液晶屏的产品进行互动,显示效果单一。

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致力于开发一种显示效果更丰富且可调的屏幕互动系统。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16比9比例屏幕与长条形屏幕互动系统,其中,包括:一框架内安装有一第一显示屏,一转轴的一端可转动的安装在所述第一显示屏下方,所述转轴的另一端安装有一固定盘,所述固定盘上安装有一第二显示屏。

优选的,所述第一显示屏通过一滑轨滑动安装在所述框架内。

优选的,还包括两锁止机构,两所述锁止机构安装在所述第一显示屏的外框上。

优选的,所述滑轨为金属滑轨,所述锁止机构包括:一弹簧,所述弹簧上安装有一电磁铁,所述电磁铁与所述滑轨间隙配合。

优选的,所述框架内还安装有一机箱,所述机箱与所述第一显示屏、所述第二显示屏通信;所述机箱内包括:电视机主板,所述电视机主板上安装有一解码模块、一远程通信模块。

优选的,所述电视机主板上还连接有外部接口装置,

优选的,所述电视机主板为V59模块。

优选的,所述解码模块为RK3288模块。

优选的,所述外部接口装置包括:USB接口、SD卡插口、CF卡插口、TF卡插口、网络模块插口以及SIM卡插口。

优选的,所述电视机主板上还连接有音响、遥控装置、风扇。

本实用新型相较于现有技术,有效解决了互动效果单一的问题,通过上部第一显示屏与下部可旋转的第二显示屏结构,实现双屏显示过程中的互动,显示效果更丰富。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机箱1的结构剖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机箱1的结构剖视示意图,一种16比9比例屏幕与长条形屏幕互动系统,其中,包括:一框架3内安装有一第一显示屏31,一转轴的一端可转动的安装在第一显示屏31下方,转轴的另一端安装有一固定盘,固定盘上安装有一第二显示屏32。

进一步的,第一显示屏31采用16比9的显示屏,第二显示屏32采用长条显示屏。

进一步的,第一显示屏31通过一滑轨33滑动安装在框架3内。

进一步的,还包括两锁止机构,两锁止机构安装在第一显示屏31的外框上。

进一步的,滑轨33为金属滑轨33,锁止机构包括:一弹簧,弹簧上安装有一电磁铁,电磁铁与滑轨33间隙配合。

进一步的,框架3内还安装有一驱动电机,驱动电机通过一皮带带动转轴旋转。

进一步的,第二显示屏32相对第一显示屏31更加凸出框架3结构,使得第二显示屏32可以自由旋转,不会与第一显示屏31产生干扰。第二显示屏32内可以安装有电池,第二显示屏32可以与电视机主板2无线通信。

进一步的,可以通过电视机主板2同时驱动第一显示屏31、第二显示屏32显示同样的内容。

进一步的,第二显示屏32通过一轴承可转动的安装在框架3上。

进一步的,第二显示屏32外沿绕少有三色LED灯带。

进一步的,框架3内还安装有一机箱1,机箱1与第一显示屏31、第二显示屏32通信;机箱1内包括:电视机主板2,电视机主板2上安装有一解码模块4、一远程通信模块5。

进一步的,电视机主板2上还连接有外部接口装置6,

进一步的,电视机主板2为V59模块。

进一步的,解码模块4为RK3288模块。

进一步的,外部接口装置6包括:USB接口、SD卡插口、CF卡插口、TF卡插口、网络模块插口以及SIM卡插口。

进一步的,电视机主板2上还连接有音响7、遥控装置、风扇。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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