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试卷整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28768发布日期:2018-10-23 16:47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整理装置,特别是一种试卷整理装置。



背景技术:

考试是老师对学生学习成果的检验方式。虽然目前有计算机无纸化考试,但是在学校内,由于学生数量大,考试类型繁杂,更多的时候,试卷考试依然是考试常规方式。学生答题完成后,就进行交卷,而老师在收到试卷后,需要按照学号顺序将试卷整理好,方便进行管理。试卷整理较为费时,占据一定时间。因此,设计一种能够方便整理试卷的工具还是十分必要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试卷整理装置,能够使学生按学号交卷并整理好试卷。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试卷整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含壳体、试卷夹和试卷推出机构,壳体一侧开口,试卷夹固定在壳体内,试卷夹与壳体内侧侧壁之间留有间隙,试卷推出机构设置在壳体内并位于该间隙内,试卷推出机构包含旋钮、滑块、转轴、齿轮、第一齿条、第二齿条、上夹板、下夹板和固定板,壳体侧面开有一沿水平方向设置的滑槽,滑块滑动设置在滑槽内并且能够沿着滑槽自由滑动,转轴转动设置在滑块和固定板内,旋钮固定在转轴一端,齿轮固定在转轴另一端,固定板竖直设置在壳体内侧,第一齿条和第二齿条沿竖直方向滑动设置在固定板两侧,其中第一齿条设置在固定板右上侧并且第一齿条与齿轮啮合,第二齿条设置在固定板左下侧并且第二齿条与齿轮啮合,上夹板水平设置并且固定在第一齿条上端,下夹板水平设置并且固定在第二齿条下端。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开口一侧设置有盖板,盖板为侧面为三角形的斗形盖板,盖板上侧铰接在壳体上侧,盖板下侧与壳体开口下侧边沿匹配。

进一步地,所述试卷夹采用软质材料并且试卷夹内设置有若干隔层将试卷夹内部空间分隔为若干与试卷匹配的容腔。

进一步地,所述若干隔层的每个隔板侧边均设置有学号标签,若干隔层的学号标签相互错开。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和效果: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试卷整理装置,学生在交卷的时候,按照隔层上学号标签的提示将试卷插入对应的容腔内并将试卷塞到底,但所有学生将试卷交卷完毕的时候,监考老师只需要通过试卷推出机构将试卷推出壳体外,并整套抽出就可以得到排序好的试卷,操作方便,节约人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试卷整理装置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试卷整理装置的试卷推出机构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试卷整理装置的隔层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并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以下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解释而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以下实施例。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试卷整理装置,包含壳体1、试卷夹和试卷推出机构,壳体1一侧开口,试卷夹固定在壳体1内,试卷夹与壳体1内侧侧壁之间留有间隙,试卷推出机构设置在壳体1内并位于该间隙内,试卷推出机构包含旋钮2、滑块3、转轴4、齿轮5、第一齿条6、第二齿条7、上夹板8、下夹板9和固定板10,壳体1侧面开有一沿水平方向设置的滑槽11,滑块3滑动设置在滑槽11内并且能够沿着滑槽11自由滑动,转轴4转动设置在滑块3和固定板10内,旋钮2固定在转轴4一端,齿轮5固定在转轴4另一端,固定板10竖直设置在壳体1内侧,第一齿条6和第二齿条7沿竖直方向滑动设置在固定板10两侧,其中第一齿条6设置在固定板10右上侧并且第一齿条6与齿轮5啮合,第二齿条7设置在固定板10左下侧并且第二齿条7与齿轮5啮合,上夹板8水平设置并且固定在第一齿条6上端,下夹板9水平设置并且固定在第二齿条7下端。这样,当试卷提交完毕的时候,顺时针旋转旋钮2,从而通过齿轮5驱动第一齿条6和第二齿条7向着中间位置滑动,使上夹板8和下夹板9将壳体1内的试卷夹住,然后向右侧推动旋钮2,从而被夹住的试卷整体被推出壳体1内的试卷夹,监考老师然后捏住推出的试卷将整叠试卷全部抽出,即可得到按学号排列好的试卷,操作方便快捷,大大节约了试卷整理的时间。

壳体1开口一侧设置有盖板12,盖板12为侧面为三角形的斗形盖板,盖板12上侧铰接在壳体上侧,盖板12下侧与壳体1开口下侧边沿匹配。交卷的时候,将盖板12掀开,方便进行交卷,同时关闭后能够保护好试卷,保证隐秘性。试卷夹13采用软质材料并且试卷夹13内设置有若干隔层14将试卷夹内部空间分隔为若干与试卷匹配的容腔。若干隔层14的每个隔板侧边均设置有学号标签15,若干隔层的学号标签15相互错开。这样学生可以按照学号标签15提示的学号,按照自己的学号选择相应的隔层将试卷插入试卷夹内。

本说明书中所描述的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说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本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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