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企业工作牌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01837发布日期:2019-05-31 21:14阅读:1313来源:国知局
一种企业工作牌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员工身份标识,具体涉及一种企业工作牌。



背景技术:

工作牌一般是由公司发行的,带有相关工作号及佩戴人信息的卡牌,员工佩戴工作牌不仅能够对外展示企业形象,透露企业文化,还可以让员工有一种归属感与约束力。现有的工作牌功能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企业工作牌,可以作为画图工具使用,还能更换工作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企业工作牌,包括牌身本体和套在牌身本体外部的透明塑料壳;所述牌身本体的底部设置有矩形槽和将矩形槽盖合的盖片,所述盖片通过磁铁片与牌身本体连接;所述的矩形槽内固定设置有一横杆,所述的横杆端部设置有定位针,所述横杆上设置有沿横杆移动的滑块;滑块内设置有供横杆穿过的圆孔,所述的滑块通过紧固螺丝与所述的横杆连接;所述的横杆上设置有长度刻度;所述的滑块底部设置有用于插入笔芯的插孔;

所述的牌身本体在其中部设置有一凹槽,所述凹槽内放置证件照,所述凹槽通过透明的U型盖板盖合;所述U型盖板包括顶板和四周的侧板;所述的侧板与凹槽的侧壁过盈配合。

进一步地,所述凹槽的底部设置有磁铁片A;所述侧板的下侧设置有与磁体片A配合的磁铁片B。

进一步地,所述的凹槽内还设置有将U型盖板顶起的顶针;所述凹槽的底部设置有容纳顶针的圆孔,所述圆孔的底部设置有锁孔,所述的锁孔贯穿牌身本体;所述的顶针通过钥匙顶起;所述的锁孔包括一对弧顶孔;所述的钥匙包括一对弧形片和连接弧形片的矩形片;且所述的顶针内设置有贯穿顶针的孔,孔的底部为喇叭状。

进一步地,所述的凹槽的四个角设置圆孔和顶针;所述的钥匙还包括中部的连接板,与连接板连接的四个连接杆,连接杆上连接矩形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能够作为圆规画圆;

2)本实用新型可以方便的更换工作照,通过钥匙和锁孔的设置,又可以防止员工随意更换照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牌身本体底部的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顶针的剖视图。

图4为钥匙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锁孔与顶针的位置示意图。

图6为牌身本体的剖视图。

图7为图6中A的放大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钥匙的另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8所示,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企业工作牌,包括牌身本体1和套在牌身本体外部的透明塑料壳2;所述的透明塑料壳2顶部设置有与挂绳连接的条形孔;所述的挂绳上设置有连接件,所述的连接件为一矩形塑料片,所述矩形塑料片的上部和下部分别设置有子母扣的子口和母扣,矩形塑料片的顶部与挂绳固定连接。

牌身本体的底部设置有矩形槽11和将矩形槽盖合的盖片12,所述盖片12的一侧与牌身本体铰接,另一侧通过磁铁片与牌身本体连接;所述的矩形槽11内固定设置有一横杆13,所述的横杆13端部设置有定位针14,所述横杆13上设置有沿横杆移动的滑块15;滑块内设置有供横杆穿过的圆孔,所述的滑块通过紧固螺丝16与所述的横杆连接;所述的横杆上设置有长度刻度;所述的滑块底部设置有用于插入笔芯的插孔17。一般情况下,办公室或其他地方办公文具大多为笔,需要画直线没有直尺可以用卡什么的代替,而要画圆时会比较麻烦,本实用新型可以将盖片打开,露出横杆、滑块和定位针,调节滑块与定位针之间的距离,作为圆的半径,然后在插孔内插入笔芯即可。

牌身本体在其中部设置有一凹槽3,所述凹槽3内放置证件照,所述凹槽通过透明的U型盖板4盖合;所述U型盖板4包括顶板41和四周的侧板42;所述的侧板42与凹槽的侧壁过盈配合。所述凹槽的底部设置有磁铁片A5;所述侧板的下侧设置有与磁体片A配合的磁铁片B6。凹槽3内还设置有将U型盖板顶起的顶针7;所述凹槽3的底部设置有容纳顶针的圆孔8,所述圆孔8的底部设置有锁孔9,所述的锁孔贯穿牌身本体;所述的顶针通过钥匙顶起;所述的锁孔9包括一对弧顶孔91;所述的钥匙包括一对弧形片101和连接弧形片的矩形片102;且所述的顶针7内设置有贯穿顶针的孔71,孔的底部为喇叭状。

为了方便将顶针顶出,凹槽的四个角设置圆孔和顶针7;所述的钥匙还包括中部的连接板103,与连接板103连接的四个连接杆104,连接杆上连接矩形片102。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一般钥匙是放在管理部门,员工不能随意那钥匙更换照片,需要在更换照片时,钥匙的弧形片插入弧形孔内,将顶针顶出,要开锁需要与锁孔配套的钥匙,有些员工投机,想用西针顶出,一般很难搬到,因为西针会直接从顶针的孔中穿出。

上面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构思的前提下,本领域中普通工程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型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本实用新型的请求保护的技术内容,已经全部记载在技术要求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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