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221603发布日期:2019-07-19 23:03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灯具箱,所述的灯具箱的前壁开口,所述的灯具箱的左壁、右壁之间设有放置板,所述的放置板将灯具箱分为上部分、下部分,所述的上部分内设有隔板,所述的隔板与灯具箱的顶壁之间设有多个阻板,所述的阻板将隔板与灯具箱的顶壁之间的区域分成若干结构相同的转灯区域,所述的转灯区域内设有圆柱灯具,所述的放置板的上表面分别设有与圆柱灯具相对应的转动电机,所述的转动电机的输出轴与圆柱灯具相连,

所述的下部分内分别设有第一移动件和第二移动件,所述的第一移动件设在第二移动件上方,所述的第一移动件设在放置板下方,所述的第一移动件包括第一丝杠,所述的第一丝杠的右端设在灯具箱右壁内侧的凹槽内,所述的第一丝杠的左端与第一联轴器的输入端相连,所述的第一联轴器设在灯具箱左壁上的第一圆孔内,所述的第一联轴器的输出端与第一转动柄相连,所述的第一丝杠上设有若干第一灯具件,

所述的第一灯具件包括第一牵引块、第一内置螺母,所述的第一牵引块的后侧设有第一穿孔,所述的第一穿孔内设有与第一丝杠相配合的第一内置螺母,所述的第一丝杠穿过第一内置螺母,所述的第一牵引块的前侧设有第一卡槽,在第一卡槽内设有照明灯,所述的第一牵引块的第一卡槽前侧左、右两端分别设有第一左L型板和第一右L型板,所述的第一左L型板的一端与第一牵引块的左端相连,所述的第一右L型板的一端与第一牵引块右端相连,在第一左L型板和第一右L型板上卡设有第一卡板,

所述的第二移动件包括第二丝杠,所述的第二丝杠的右端设在灯具箱右壁内侧的凹槽内,所述的第二丝杠的左端与第二联轴器的输入端相连,所述的第二联轴器设在灯具箱左壁上的第二圆孔内,所述的第二联轴器的输出端与第二转动柄相连,所述的第二丝杠上设有若干第二灯具件,

所述的第二灯具件包括第二牵引块、第二内置螺母,所述的第二牵引块的后侧设有第二穿孔,所述的第二穿孔内设有与第二丝杠相配合的第二内置螺母,所述的第二丝杠穿过第二内置螺母,所述的第二牵引块的前侧设有第二卡槽,在第二卡槽内设有照明灯,所述的第二牵引块的第二卡槽前侧左、右两端分别设有第二左L型板和第二右L型板,所述的第二左L型板的一端与第二牵引块左端相连,所述的第二右L型板的一端与第二牵引块右端相连,在第二左L型板和第二右L型板上卡设有第二卡板,

所述的灯具箱的底壁下表面设有三个互呈60°的支撑件,所述的支撑件包括套筒、支撑杆,所述的套筒上端与灯具箱的底壁下表面相连,所述的支撑杆的上端穿进套筒的下端,所述的支撑杆的上端设有螺纹孔,所述的套筒上设有与螺纹孔相对应的若干套筒穿孔,支撑螺钉穿过套筒穿孔,且螺纹连接在螺纹孔内,所述的支撑杆下端设有移动轮,在移动轮上设有锁扣。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转动电机的输出轴穿过隔板上的穿孔,且与穿孔连接处设有转动轴承。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圆柱灯具上设有电池插口。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灯具箱的顶端前侧设有遮挡罩。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二转动柄设在灯具箱的左壁的外侧。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广告传媒用灯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左L型板和第一右L型板的下端分别设有第一挡板、第二挡板。

当前第2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