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算术规则演示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192736发布日期:2020-09-11 22:08阅读:152来源:国知局
一种算术规则演示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儿童教育工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算术规则演示工具。



背景技术:

识数和加减乘除的四则运算在幼儿和儿童教育中,占据重要地位。受幼儿和儿童认知水平限制,树立正确的数量和加减乘除的概念并非易事。目前教授儿童识数阶段,多采用数手指、数小棒,珠算架、算盘等实物形式;教授儿童运算阶段,多采用灌输“凑十法”等技巧,其主要问题在于:

(1)数小棒

其“十进制”概念不直观。小棒无明确的“十进制”概念,同时,靠小棒无法直观找到1与9,2与8,3与7,4与6,5与5在“十进制”下得特殊关系。

(2)珠算架

其“运算规则”不直观。珠算架的“演示条”与“基盘”无法分离,演示十位相加减时不直观;“演示物”与“演示条”无法分离,演示个位相加减时不直观。

(3)数手指

手指有“十进制”概念和比较直观的“运算规则”概念。但每个人仅有10个手指,“手脚并用”也不过才能计算20以内的加减法。超过20时,不直观。

(4)算盘

算盘是一种很好的计算工具,但作为儿童学习算术概念并不合适。

使用上述工具时,儿童很难掌握数量中十进制中“十”的涵义,就难以理解后续运算中的技巧;仅仅灌输运算的技巧,不够形象,不利于儿童掌握四则概念,同时这种直接告知结论的方法,不利于儿童科学精神的培养。因此缺乏一种便于儿童理解十进制概念的且便捷得进行识数和加减乘除四则运算的工具。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算术运算规则演示工具,符合十进制规则、可拆卸,能将抽象的十进制下识数和运算规则形象化,用于解决儿童识数和运算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算术运算规则演示工具,其由基盘、演示条、演示物三部分构成,所述基盘与演示条、演示条与演示物之间均为可拆卸连接;所述基盘最多规则排布10个演示条;每个演示条最多规则排布10个演示物。

所述演示物的形状为圆球体、立方体、长方体或椭圆体。

所述基盘为方形框架结构,所述基盘相对应的一组边框上分别设置有十组凹槽,所述演示条两端设置有与基盘的凹槽相吻合的卡头,所述演示条卡头与基盘凹槽连接。

所述演示条两端的卡头长出于基盘凹槽,便于演示条取放。

所述演示条上均匀设置有十个孔洞,所述演示物放置在演示条的孔洞中,演示物尺寸大于演示条孔洞尺寸,便于演示物取放。

所述演示条与演示物通过凸凹连接结构插接。

所述演示物为中空结构,其中空截面与演示条的横截面吻合,所述演示条穿入演示物中。

在所述基盘上设置有盖子,便于整理演示工具。

所述基盘为一长方体基座,所述基座上表面设置有十组凹槽,所述演示条的两端置有卡头,与基座的插接凹槽相适配;所述演示条通过凹槽插接于基座上,所述演示物为中空结构,其中空截面与演示条的横截面吻合,所述演示条穿入演示物中。

所述基盘为一框架结构竖向底座,其上部边框的下表面均匀设置有十组插接凹槽;所述演示条的两端置有卡头,与竖向底座的插接凹槽相适配,演示条的卡头竖向插入竖向底座插接凹槽;所述演示物为中空结构,其中空截面与演示条的横截面吻合,所述演示条穿入演示物中。

本发明结构简单,设计精巧,其非常符合人类发明十进制数字的规律。通过演示条和演示物的设计,可直观演示十进制规则;基盘和演示条可分离,可演示运算中十位数的加减;演示条和演示物可分离,可演示运算中个位数的加减,能够有效地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数量和运算概念。

附图说明

图1为算术规则演示工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3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实施例5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实施例6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实施例7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基盘;2、演示条;3、演示物;4、凹槽;5、卡头;6、孔洞;7、凸起;8、凹陷;9、演示物凸起;10、凹陷孔;11、基座;12、凹孔;13、竖向底座;14、插接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请参阅图1,一种算术演示工具,其包括基盘1、演示条2、演示物3三部分;

所述基盘1其左右两侧设置有对应的十组“v”形凹槽4;

所述演示条2共设置十条,其呈条状,其左右两端为与基盘凹槽4相吻合的三角状卡头5,演示条2中间部位均匀设置有十个孔洞6,十条演示条2均匀布置在基盘1中;

所述演示物3放置于所述演示条2孔洞6中,所述演示物3的总数为一百个。

所述演示条2两端的卡头5长出基盘1两侧的凹槽4的长度为2.00cm,便于演示条取放。

所述圆球状演示物3尺寸略大于演示条2的孔洞6尺寸,便于演示物取放。

算术演示工具还设置有与基盘大小吻合的盖子,便于整理。

使用说明

一个演示条最多放十个演示物,当放置九个演示物时,可发现有一个孔洞,很直观地找到九与一在“十进制”下的特殊关系;同样的,二与八、三与七、四与六、五与五的关系很容易找到。

演示条可容纳十个演示物,超过十个必须增加演示条,可用于解释“满十进一”;做减法时,个位不够,拆有十个演示物的演示条时,可用于解释“借一当十”。

(2)“运算规则”

1)识数:

比如二十六,用两个演示条,六个演示物表示,比较直观地理解二十六中二和六的含义。比如用二十六与三十六对比,可以理解到三十六比二十六多了一个演示条。

2)加法

比如三十七加二十九,三十七用三个演示条,七个演示物表示,二十九用两个演示条,九个演示物表示,三个演示条和两个演示条相加得五个演示条,七个演示物加三个演示物摆满一个演示条,共六个演示物,剩六个演示物,因此是六十六。

3)减法

三十五减十七,三十五用三个演示条,五个演示物表示,从中先拿出一个演示条,还剩二十五,拿出五个演示物,再拿出两个演示物,剩一个演示条,八个演示物,结果为十八。

4)乘法

四乘八,表示为:用四个条,每个演示条上摆八个演示物。结果是:依次把条摆满,即三个演示条,两个演示物,结果是三十二。

5)除法

三十二除以八。三十二表示为三个演示条,两个演示物,找出若干演示条,每个条摆八个演示物,能摆四个演示条,即三十二除以八等于四。

6)余数

三十五除八等几余几。三十五是三个演示条,五个演示物,找出若干演示条,每个演示条摆八个演示物,能摆四个演示条,还剩三个演示物,即三十五除以八等四余三。

实施例2

请参阅图2,一种算术演示工具,其包括基盘1、演示条2、演示物3三部分;

其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基盘1其左右两侧设置有对应的十组方形凹槽4;

所述演示条2共设置十条,其呈方形条状,其左右两端为与基盘凹槽相吻合的方形卡头5;

所述演示物3为中空方块,其中空截面大小与演示条竖向截面大小吻合,演示物3套在演示条2上。

实施例3

请参阅图3,一种算术演示工具,其包括基盘1、演示条2、演示物3三部分;

其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演示条2共设置十条,其呈方形条状,其左右两端为与基盘凹槽相吻合的方形卡头5,演示条2的上表面设置有十个凸起7;

所述演示物3为中空方块,其中空大小与演示条2的凸起7吻合,演示物3通过凹凸连接结构套在演示条2的凸起7上。

实施例4

请参阅图4,一种算术演示工具,其包括基盘1、演示条2、演示物3三部分;

其与实施例3的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演示条2的上表面均匀设置有十个凹陷8;

所述演示物3底部设置有与演示条2上设置的凹陷8大小相吻合的演示物凸起9,演示物3通过凹凸连接结构插入在演示条2中。

实施例5

请参阅图5,其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

所述演示条2其左右两端为与基盘凹槽相吻合的方形卡头5,其上均匀设置有十个凹陷孔10;

所述演示物3为椭圆球状,其略大于圆形凹陷10,演示物3放入演示条2的凹陷孔10中。

实施例6

请参阅图6,一种算术演示工具,其包括基盘1、演示条2、演示物3三部分;所述基盘1为一长方体基座11;

所述基座11上表面设置有十组凹孔12,所述演示条2的两端置有卡头5,与基座11的凹孔12相适配;所述演示条2通过凹孔12插接于基座11上,所述演示物3为中空结构,其中空截面与演示条2的横截面吻合,所述演示条2穿入演示物3中;

所述演示条2共设置十条,其呈条状,其上下两端为与基座11的凹孔12相吻合的卡头5,其竖向插入基座11中;

所述演示物3为中空方块,其中空大小与演示条横截面大小吻合,演示物3套在演示条2上。

实施例7

请参阅图7,一种算术演示工具,其包括基盘1、演示条2、演示物3三部分;所述基盘1为竖向底座13;

所述竖向底座13为框架结构,其上部边框的下表面均匀设置有十组插接凹槽14;

所述演示条2共设置十条,其呈条状,其上下两端为与竖向底座13的插接凹槽14相吻合的卡头5,其竖向悬挂插入竖向底座11上部插接凹槽14;

所述演示物3为方块中空状,其中空大小与演示条横截面大小吻合,演示物3套接在演示条2上。

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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