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财务会计用可防盗的文件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638110发布日期:2020-10-28 11:30阅读:91来源:国知局
一种财务会计用可防盗的文件夹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办公用品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财务会计用可防盗的文件夹。



背景技术:

文件夹是一种商业或事业等活动过程中为了对纸质文件的储存、保护和规范管理而使用到的工具,现资料文件夹代商务活动中更是赋予了形象展示的功能,可用以盛装各类纸质的文件资料,但不限于此,材质包括pp、pvc、纸板;还有部分是仿皮、布面、金属等等。

公开号为cn1282670a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带有联接侧板的文件夹,对文件夹侧边的防护结构较为固定,在不对文件夹进行锁闭时,其侧边防护结构较为影响人员正常使用,不利于放置文件资料,在查看文件资料时,不利于翻阅,使用起来具有诸多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财务会计用可防盗的文件夹,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财务会计用可防盗的文件夹,包括上盖组件、下盖组件和连接板,所述上盖组件和所述下盖组件通过连接板铰接,所述上盖组件包括上盖板和压板,所述上盖板内侧远离所述连接板的三侧边均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压板插接在所述安装槽的顶端,三个所述安装槽内均安装有折叠塑料板,所述折叠塑料板的顶端与所述压板固定连接,所述折叠塑料板的底端与所述安装槽的底面固定连接,所述压板上开设有插槽,所述压板的顶面外侧粘接固定有拉条,所述下盖组件包括下盖板、转动锁和转动凸块,所述下盖板内侧远离所述连接板的三侧边均开设有与所述压板对应的锁紧槽,所述下盖板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转动锁,所述转动锁的转动轴一端固定有转动凸块,所述下盖板的内部安装三个分别与所述锁紧槽对应的锁扣机构,三个所述锁紧槽的内侧均开设有与所述锁扣机构、所述插槽对应的过孔,三个所述锁扣机构的一端均与所述转动凸块接触。

优选的,所述转动凸块上开设有四个周向等距间隔分布的凹槽,所述转动凸块上还开设有四个周向等距间隔分布的限位槽。

优选的,所述锁扣机构包括插杆和固定在其一端的摩擦杆,所述摩擦杆与所述转动凸块接触,所述插杆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垫板,所述插杆的外壁还套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与所述下盖板固定连接,所述插杆的外壁套设有弹簧,所述弹簧位于所述垫板和所述固定板之间。

优选的,所述插杆的直径与所述过孔、所述插槽相对应。

优选的,所述压板的顶面及底面均粘接固定有磁吸软贴。

优选的,所述上盖板和所述下盖板通过所述连接板铰接。

优选的,所述摩擦杆的材质为铁氟龙。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在进行锁闭时,拉动拉条,将压板向下拉动,并将压板置于相对应的锁紧槽内,且插槽与过孔对应,折叠塑料板向外展开,对文件夹的侧边进行封闭,使用钥匙对转动锁进行转动,转动凸块同步进行转动,推动三个锁扣机构插入插槽内,对压板进行锁闭,此时,文件夹整体处于锁闭状态,无法打开,有效防止人员窃取文件,同时,在不锁闭时,折叠塑料板完全折叠收纳在安装槽,压板插接在安装槽顶端,对折叠塑料板进行封闭,不会影响正常使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的转动锁位置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扣机构分布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压板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的锁扣机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盖组件;101、安装槽;11、上盖板;12、压板;121、磁吸软贴;122、插槽;123、拉条;13、折叠塑料板;2、下盖组件;201、锁紧槽;202、过孔;21、下盖板;22、转动锁;23、转动凸块;231、凹槽;232、限位槽;3、锁扣机构;31、插杆;32、摩擦杆;33、弹簧;311、垫板;34、固定板;4、连接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财务会计用可防盗的文件夹,包括上盖组件1、下盖组件2和连接板4,上盖组件1和下盖组件2通过连接板4铰接,可构成一个完整的文件夹,将文件资料放置在上盖组件1、下盖组件2和连接板4围成的空间内,请参阅图3和图4,上盖组件1包括上盖板11和压板12,上盖板11内侧远离连接板4的三侧边均开设有安装槽101,压板12插接在安装槽101的顶端,三个安装槽101内均安装有折叠塑料板13,折叠塑料板13的顶端与压板12固定连接,折叠塑料板13的底端与安装槽101的底面固定连接,压板12上开设有插槽122,压板12的顶面外侧粘接固定有拉条123,在不进行锁闭时,折叠塑料板13完全折叠收纳在安装槽101,压板12插接在安装槽101顶端,对折叠塑料板13进行封闭,不会影响正常使用,请参阅图1和图3,下盖组件2包括下盖板21、转动锁22和转动凸块23,下盖板21内侧远离连接板4的三侧边均开设有与压板12对应的锁紧槽201,下盖板21的中间位置处安装有转动锁22,转动锁22的转动轴一端固定有转动凸块23,下盖板21的内部安装三个分别与锁紧槽201对应的锁扣机构3,三个锁紧槽201的内侧均开设有与锁扣机构3、插槽122对应的过孔202,三个锁扣机构3的一端均与转动凸块23接触,在进行锁闭时,拉动拉条123,将压板12向下拉动,并将压板12置于相对应的锁紧槽201内,且插槽122与过孔202对应,折叠塑料板13向外展开,对文件夹的侧边进行封闭,使用钥匙对转动锁22进行转动,转动凸块23同步进行转动,推动三个锁扣机构3插入插槽122内,对压板12进行锁闭,此时,文件夹整体处于锁闭状态,无法打开,有效防止人员窃取文件,同时,在不锁闭时,折叠塑料板13完全折叠收纳在安装槽101,压板12插接在安装槽101顶端,对折叠塑料板13进行封闭,不会影响正常使用。

请参阅图5,转动凸块23上开设有四个周向等距间隔分布的凹槽231,转动凸块23上还开设有四个周向等距间隔分布的限位槽232,锁扣机构3包括插杆31和固定在其一端的摩擦杆32,摩擦杆32与转动凸块23接触,插杆31的外壁固定连接有垫板311,插杆31的外壁还套设有固定板34,固定板34与下盖板21固定连接,插杆31的外壁套设有弹簧33,弹簧33位于垫板311和固定板34之间,在需要锁闭时,对转动凸块23进行转动,使得锁扣机构3中的摩擦杆32,位于限位槽232内,此时,插杆31向外侧伸出,插杆31的另一端贯穿过孔202,并插入插槽122内,对压板12进行锁闭,在打开时,对转动凸块23进行逆向转动,使得摩擦杆32位于凹槽231内,在弹簧33的作用下,垫板311推动插杆31向内侧滑动,插杆31与插槽122脱离,压板12可自由打开。

具体的,插杆31的直径与过孔202、插槽122相对应,插杆31可顺利通过过孔202插入插槽122内,对压板12进行锁闭。

具体的,压板12的顶面及底面均粘接固定有磁吸软贴121,可与上盖板11和下盖板21磁吸连接,在不受外力作用时,不会发生脱离。

具体的,上盖板11和下盖板21通过连接板4铰接,上盖板11和下盖板21可自由进行转动,方便放置文件资料。

具体的,摩擦杆32的材质为铁氟龙,其耐磨性较好,且摩擦系数极低,滑动顺畅,且使用寿命较高。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在进行锁闭时,拉动拉条123,将压板12向下拉动,并将压板12置于相对应的锁紧槽201内,且插槽122与过孔202对应,折叠塑料板13向外展开,对文件夹的侧边进行封闭,使用钥匙对转动锁22进行转动,转动凸块23同步进行转动,推动三个锁扣机构3插入插槽122内,对压板12进行锁闭,此时,文件夹整体处于锁闭状态,无法打开,有效防止人员窃取文件,同时,在不锁闭时,折叠塑料板13完全折叠收纳在安装槽101,压板12插接在安装槽101顶端,对折叠塑料板13进行封闭,不会影响正常使用,在需要锁闭时,对转动凸块23进行转动,使得锁扣机构3中的摩擦杆32,位于限位槽232内,此时,插杆31向外侧伸出,插杆31的另一端贯穿过孔202,并插入插槽122内,对压板12进行锁闭,在打开时,对转动凸块23进行逆向转动,使得摩擦杆32位于凹槽231内,在弹簧33的作用下,垫板311推动插杆31向内侧滑动,插杆31与插槽122脱离,压板12可自由打开。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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