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展示室内防偷拍的展台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02715发布日期:2021-06-30 00:36阅读:123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展示室内防偷拍的展台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科普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展示室内防偷拍的展台。


背景技术:

2.偷拍是指利用监视用器材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录下一些私密镜头,是一种非正常的拍摄方式,在室内主要是利用事先设置好的掩体或用特殊摄影机不让被摄对象发现的拍摄方法。在室内,特别是酒店和民宿场景中,偷拍导致大量受害者收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而如果人们能够了解偷拍技术,有防偷拍意识,便能大大降低受害风险,但是现有技术中,并没有一个全面、科学和生动的平台来帮助提高大众的反偷拍防范意识。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展示室内防偷拍的展台。
4.一种用于展示室内防偷拍的展台,包括搭建平台,所述搭建平台上竖直设置有墙体,所述墙体弯折延伸并且围设形成有第一区域、第二区域、第三区域和第四区域,所述墙体外侧设置有安装区域;其中,所述第一区域内设置有床体和电视柜,所述墙体顶部设置有正对所述第一区域的第一天花板,所述第一天花板内部设置有多个第一偷拍装置,所述电视柜上设置有人机交互设备;所述第二区域内设置有马桶,所述墙体顶部设置有正对所述第二区域的第二天花板,所述第二天花板内部设置有多个第二偷拍装置;所述第三区域内设置有洗浴设备,所述墙体顶部设置有正对所述第三区域的第三天花板,所述第三天花板内部设置有多个第三偷拍装置;所述第四区域内设置有衣柜,所述衣柜内部设置有多个第四偷拍装置;所述墙体上设置有多个第五偷拍装置,所述第五偷拍装置从所述安装区域内伸入所述墙体中。在安装区域内可以对墙体上的第五偷拍装置进行拆卸,从而根据展示需求,来选取第五偷拍装置的安装位置。
5.优选地,第一天花板上开设有第一通风道,所述第一通风道内设置多个所述第一偷拍装置。通过在第一通风道内设置第一偷拍装置,能够提高第一偷拍装置的隐蔽性,从而加强体验者对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
6.优选地,第二天花板上开设有第二通风道,所述第二通风道内设置多个所述第二偷拍装置。同样的,通过在第二通风道内设置第二偷拍装置,能够提高第二偷拍装置的隐蔽性,从而加强体验者对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
7.优选地,第一区域内还设置有桌椅,所述桌椅底部设置有第六偷拍装置。增加偷拍手段,进一步加强体验者对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
8.优选地,第一偷拍装置、第二偷拍装置、第三偷拍装置、第四偷拍装置、第五偷拍装置和第六偷拍装置均为针孔摄像头。针孔摄像头通过可见光反射检测来成像。
9.优选地,墙体上设置有热成像系统。通过实时热成像系统加深体验者对热成像检测系统的认知。
10.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体现在:
11.本发明中,整个展台通过搭建墙体,从而构建出第一区域、第二区域、第三区域和第四区域,以此模拟现有酒店房间区域或民宿房间区域,再通过在第一区域内设置床体和电视柜,以此模拟现有酒店房间的睡觉区域,通过在此处安装第一偷拍装置,可以对体验者展示和重现真实偷拍案例场景,同时通过人机交互设备让体验者学习摄像头的工作原理、可见光反射检测系统以及热成像系统等检测手段,从而让体验者身临其境,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知,从而快速有效地提高体验者的反偷拍防范手段,建立保护隐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地,通过在第二区域内设置马桶,以此模拟厕所,通过在第三区域内设置洗浴设备,以此模拟浴室,进而设置第二偷拍装置、第三偷拍装置、第四偷拍装置和第五偷拍装置,同样的,能够有效让体验者在室内各种场所内体验不同的偷拍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从而进一步提高体验者的反偷拍防范手段,进一步建立保护隐私安全的意识。
附图说明
12.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在所有附图中,类似的元件或部分一般由类似的附图标记标识。附图中,各元件或部分并不一定按照实际的比例绘制。
13.图1为本发明的俯视透视图;
14.图2为本发明的仰视透视图。
15.附图标记:
[0016]1‑
墙体,11

第五偷拍装置,2

第一区域,21

第一天花板,211

第一通风道,22

床体,23

人机交互设备,24

第一偷拍装置,25

桌椅,26

第六偷拍装置,3

第二区域,31

第二天花板,311

第二通风道,32

马桶,33

第二偷拍装置,4

第三区域,41

第三天花板,42

洗浴设备,43

第三偷拍装置,5

第四区域,51

衣柜,6

安装区域。
具体实施方式
[0017]
为使本发明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出示的本发明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0018]
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发明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发明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发明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9]
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区分描述,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0020]
在本发明实施方式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内”、“外”、“上”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发明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0021]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用于展示室内防偷拍的展台,包括搭建平台,搭建平台上竖直设置有墙体1,墙体1弯折延伸并且围设形成有第一区域2、第二区域3、第三区域4和第四区域5,墙体1外侧设置有安装区域6;其中,第一区域2内设置有床体22和电视柜,墙体1顶部设置有正对第一区域2的第一天花板21,第一天花板21内部设置有多个第一偷拍装置24,电视柜上设置有人机交互设备23;第二区域3内设置有马桶32,墙体1顶部设置有正对第二区域3的第二天花板31,第二天花板31内部设置有多个第二偷拍装置33;第三区域4内设置有洗浴设备42,墙体1顶部设置有正对第三区域4的第三天花板41,第三天花板41内部设置有多个第三偷拍装置43;第四区域5内设置有衣柜51,衣柜51内部设置有多个第四偷拍装置;墙体1上设置有多个第五偷拍装置11,第五偷拍装置11从安装区域6内伸入墙体1中。
[0022]
在本实施方式中,需要说明的是,整个展台通过搭建墙体1,从而构建出第一区域2、第二区域3、第三区域4和第四区域5,以此模拟现有酒店房间区域或民宿房间区域,再通过在第一区域2内设置床体22和电视柜,以此模拟现有酒店房间的睡觉区域,通过在此处安装第一偷拍装置24,可以对体验者展示和重现真实偷拍案例场景,同时通过人机交互设备23让体验者学习摄像头的工作原理、可见光反射检测系统以及热成像系统等检测手段,从而让体验者身临其境,加深对所学知识的认知,从而快速有效地提高体验者的反偷拍防范手段,建立保护隐私安全的意识,进一步地,通过在第二区域3内设置马桶32,以此模拟厕所,通过在第三区域4内设置洗浴设备42,以此模拟浴室,进而设置第二偷拍装置33、第三偷拍装置43、第四偷拍装置和第五偷拍装置11,同样的,能够有效让体验者在室内各种场所内体验不同的偷拍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从而进一步提高体验者的反偷拍防范手段,进一步建立保护隐私安全的意识。
[0023]
还需要说明的是,在安装区域6内可以对墙体1上的第五偷拍装置11进行拆卸,从而根据展示需求,来选取第五偷拍装置11的安装位置。
[0024]
具体地,第一天花板21上开设有第一通风道211,第一通风道211内设置多个第一偷拍装置24。
[0025]
在本实施方式中,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在第一通风道211内设置第一偷拍装置24,能够提高第一偷拍装置24的隐蔽性,从而加强体验者对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
[0026]
具体地,第二天花板31上开设有第二通风道311,第二通风道311内设置多个第二偷拍装置33。
[0027]
在本实施方式中,需要说明的是,同样的,通过在第二通风道311内设置第二偷拍装置33,能够提高第二偷拍装置33的隐蔽性,从而进一步加强体验者对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
[0028]
具体地,第一区域2内还设置有桌椅25,桌椅25底部设置有第六偷拍装置26。
[0029]
在本实施方式中,需要说明的是,增加偷拍手段,进一步加强体验者对对偷拍行为和手段的认知。
[0030]
具体地,第一偷拍装置24、第二偷拍装置33、第三偷拍装置43、第四偷拍装置、第五偷拍装置11和第六偷拍装置26均为针孔摄像头。
[0031]
在本实施方式中,需要说明的是,针孔摄像头通过可见光反射检测来成像。
[0032]
具体地,墙体1上设置有热成像系统。
[0033]
在本实施方式中,需要说明的是,通过实时热成像系统加深体验者对热成像检测
系统的认知。
[0034]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发明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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