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模拟爆炸现场布设装置

文档序号:27211748发布日期:2021-11-03 15:04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模拟爆炸现场布设装置

1.本实用新型涉及爆炸模拟技术领域,具体而言,尤其涉及一种模拟爆炸现场布设装置。


背景技术:

2.爆炸现场勘查训练任务需要模拟爆炸效果进行现场布置或者模拟爆炸,目前通过两种手段来解决:
3.一个是使用火药、起爆装置等真正的爆炸装置在专门的场地进行现场爆破演示;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使用火药、起爆装置,需要完成相关的审批程序,由专业的爆破公司完成火药的运输、储存及保管等工作,费时费力,成本高;
4.二是人工布设爆炸现场场景进行训练,这种方法的弊端在于,人工布设爆炸现场场景,现场微量物证少、布设时间长,仿真效果差。


技术实现要素:

5.根据上述提出的技术问题,而提供一种模拟效果好,方便架设,方便控制,安全的模拟爆炸现场布设装置。
6.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手段如下:
7.一种模拟爆炸现场布设装置,包括:外壳体、发射管和遥控装置;
8.外壳体和发射管均为柱状体,外壳体容纳所有发射管,且外壳体纵向中心轴线上预设有用于发射管嵌入装配的中心条形孔,装配后该发射管的中心轴线与外壳体纵向中心轴线重合;
9.上述外壳体以中心条形孔为圆心周向均匀分布若干个同样是用于嵌入装配发射管的外围条形孔,外围条形孔的数量等于发射管数量减去1;
10.外围条形孔装配发射管后确保在此处装配的发射管中心轴线与中心条形孔装配的发射管的中心轴线呈45
°
夹角;
11.发射管内部设置有封闭装置将内部腔室分割为底部的压缩气体存储腔和上部的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
12.封闭装置为通过电信号触发开启的阀门装置;
13.遥控装置通过有线连接或者无线连接发射管内的封闭装置的电子控制开关。
14.上述技术方案,爆炸模拟现场,将外壳体的预设位置布局好,然后装配对应的发射管,最后通过遥控装置控制封闭装置开启,压缩气体存储腔内的压缩气体将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内的证物碎片吹出,由多个发射管组合形成了证物由中心扩散的模拟爆炸场景。
15.进一步的,
16.外壳体为正圆柱或者正棱柱,采用规则形状,便于放置以及能够更好的模拟证物散落场景。
17.进一步的,
18.压缩气体存储腔与封闭装置可为一体式设计,压缩气体存储腔与可为可拆卸装配例如螺纹装配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
19.进一步的,
20.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的由中部至顶部开口位置为直径逐渐增大的锥状,更有利于对于圆周证物散落场景的模拟。
21.进一步的,
22.压缩气体存储腔内为压缩空气,不产生明火,同时不污染环境。
23.进一步的,
24.外围条形孔数量为偶数,更好的模拟爆炸场景。
25.较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优点:
26.1、结构简单,方便控制。
27.2、安装放置方便,安全可靠。
28.3、不产生明火,不污染环境。
29.4、模拟效果好。
附图说明
30.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做以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31.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俯视图。
32.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发射管结构示意图。
33.图3为本实用新型采用有线连接方案示意图。
34.图4位本实用新型采用上下分体式结构示意图。
35.图中:
36.1、发射管;2、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3、封闭装置;4、压缩气体存储腔;5、遥控装置;
37.100、外壳体;101、中心条形孔;102、外围条形孔。
具体实施方式
38.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下面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
39.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以下对至少一个示例性实施例的描述实际上仅仅是说明性的,决不作为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应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40.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仅是为了描述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意图限制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方式。如在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指出,否则单数
形式也意图包括复数形式,此外,还应当理解的是,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含”和/或“包括”时,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骤、操作、器件、组件和/或它们的组合。
41.除非另外具体说明,否则在这些实施例中阐述的部件和步骤的相对布置、数字表达式和数值不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同时,应当清楚,为了便于描述,附图中所示出的各个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实际的比例关系绘制的。对于相关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己知的技术、方法和设备可能不作详细讨论,但在适当情况下,所述技术、方法和设备应当被视为授权说明书的一部分。在这里示出和讨论的所有示例中,任向具体值应被解释为仅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为限制。因此,示例性实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讨论。
42.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词如“前、后、上、下、左、右”、“横向、竖向、垂直、水平”和“顶、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通常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这些方位词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方位词“内、外”是指相对于各部件本身的轮廓的内外。
43.为了便于描述,在这里可以使用空间相对术语,如“在
……
之上”、“在
……
上方”、“在
……
上表面”、“上面的”等,用来描述如在图中所示的一个器件或特征与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间位置关系。应当理解的是,空间相对术语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图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图中的器件被倒置,则描述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将被定位为“在其他器件或构造下方”或“在其位器件或构造之下”。因而,示例性术语“在
……
上方”可以包括“在
……
上方”和“在
……
下方”两种方位。该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转90度或处于其他方位),并且对这里所使用的空间相对描述作出相应解释。
44.此外,需要说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词语来限定零部件,仅仅是为了便于对相应零部件进行区别,如没有另行声明,上述词语并没有特殊含义,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限制。
45.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模拟爆炸现场布设装置,包括:外壳体100、发射管1和遥控装置5;
46.外壳体100和发射管1均为柱状体,外壳体100容纳所有发射管1,且外壳体100纵向中心轴线上预设有用于发射管1嵌入装配的中心条形孔101,装配后该发射管1的中心轴线与外壳体100纵向中心轴线重合;
47.上述外壳体100以中心条形孔101为圆心周向均匀分布若干个同样是用于嵌入装配发射管1的外围条形孔102,外围条形孔102的数量等于发射管1数量减去1;
48.外围条形孔102装配发射管1后确保在此处装配的发射管1中心轴线与中心条形孔101装配的发射管1的中心轴线呈45
°
夹角;
49.发射管1内部设置有封闭装置3将内部腔室分割为底部的压缩气体存储腔4和上部的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
50.封闭装置3为通过电信号触发开启的阀门装置;
51.遥控装置5通过有线连接或者无线连接发射管1内的封闭装置3的电子控制开关。
52.上述技术方案,爆炸模拟现场,将外壳体100的预设位置布局好,然后装配对应的发射管1,最后通过遥控装置5控制封闭装置3开启,压缩气体存储腔4内的压缩气体将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内的证物碎片吹出,由多个发射管1组合形成了证物由中心扩散的模拟爆炸场景。
53.进一步的,
54.外壳体100为正圆柱或者正棱柱,采用规则形状,便于放置以及能够更好的模拟证物散落场景。
55.进一步的,
56.压缩气体存储腔4与封闭装置3可为一体式设计,压缩气体存储腔4与可为可拆卸装配例如螺纹装配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
57.进一步的,
58.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的由中部至顶部开口位置为直径逐渐增大的锥状,更有利于对于圆周证物散落场景的模拟。
59.进一步的,
60.压缩气体存储腔4内为压缩空气,不产生明火,同时不污染环境。
61.进一步的,
62.外围条形孔102数量为偶数,更好的模拟爆炸场景。
63.实施例2
64.如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外壳体采用上下两部分壳体通过螺栓、卡扣或者其他可拆卸的上下扣合的连接方式;
65.上壳体根据实际需求若干个设置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底部设置有一层薄膜密封,顶部为敞口;
66.下壳体预设有数量与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相同且位置对应的压缩气体存储腔4,且每一个压缩气体存储腔4顶部均通过封闭装置3(电磁阀)密封,位于封闭装置3的上端开口设置为锥状嘴,即在上壳体和下壳体上下对位装配后锥状嘴顶部刺破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底部薄膜切嵌入到微量证物碎片容纳腔2下端。
67.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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