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扇形光线发生器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164717阅读:217来源:国知局
一种扇形光线发生器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扇形光线发生器。
【背景技术】
[0002]在医科教学中,对于眼球中眼睛对光线的折射和聚焦的效果与眼睛视力的关系,并没有一个好的演示教具,通常只能用粉笔在黑板上现场绘画示意,既费时,又难以准确表示,影响教学效果。为此,人们研发了一种眼球光线折射演示模型,所述演示模型由光线发生器、透明折射板和图板,所述图板上印制有正常、近视及远视等不同状况眼睛的剖视图,所述光线发生器具有三个或以上奇数个的发光单元,所述发光单元等间距设置,并发出相互平行的扇面光线,所述透明折射板形状为椭圆形,将透明折射板置于眼球剖视图中晶状体的位置,扇面光线经过所述透明折射板的折射后投射在图板上,在眼睛的剖视图上可以看到多条光线的汇聚点,观察汇聚点与眼底视网膜之间的相对位置即可分别表示正常、近视及远视等不同状况,因此为了能够准确地演示及方便学生观察,发光单元是关键元件。

【发明内容】

[000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有效的发光单元的眼球光线折射演示模型。
[000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扇形光线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光体及设置在发光体前方的折射件,所述发光体发出直线光,所述折射件由透明材料片状构件,所述折射件一面为平面,另一面由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构成,所述设有三角凸筋的一面与发光体相对设置。
[0005]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发光体发出的直线光,经过所述折射件表明上多条相互平行的的三角凸筋折射,形成了相互平行的扇面光线,与透明折射板相配合后,能够很好地演示眼睛中眼球对光线的折射和聚焦的效果及与眼睛视力的关系。
[0006]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附图说明】
[0007]图1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外观结构示意图;
[0008]图2为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例内部结构示意图;
[0009]图3为本实用新型发光组件具体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0010]图4为本实用新型折射件具体实施例立体结构示意图;
[0011]图5为本实用新型折射件具体实施例后视图;
[0012]图6为图5 A-A结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3]扇形光线发生器包括发光体及设置在发光体前方的折射件,所述发光体发出直线光,所述折射件由透明材料片状构件,如树脂材料,所述折射件一面为平面,另一面由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构成,三角凸筋的顶角在40-60度为宜,所述设有三角凸筋的一面与发光体相对设置。
[0014]如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例中,扇形光线发生器设有一个矩形的外壳I,外壳I的前端面上设有供光线射出的三条平行设置的长槽孔2,外壳I中共设有三个发光体,所述光发光体优选由激光发生器构成,为了便于生产组装,如图3所示,所述发光体设置在一个圆柱形的壳体中构成发光组件3,多个所述折射件4也采取一体设置,如图4、5所示,所述折射件4整体为与外壳I的前端面相适配的矩形,所述折射件4设置在外壳I中,所述折射件4的前端面为平面,另一面并排设有多个与发光组件3端部间隙相配的容腔401,所述容腔401的位置与长槽孔2相对应,如图5、6所示,容腔401底部设有所述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402,所述发光组件3端部插设在容腔401中构成发光单元组件,三角凸筋402的方向与所要产生的扇形光线所在平面相垂直,外壳I上表面设有三个发光组件3的开关5。
【主权项】
1.一种扇形光线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光体及设置在发光体前方的折射件,所述发光体发出直线光,所述折射件由透明材料片状构件,所述折射件一面为平面,另一面由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构成,所述设有三角凸筋的一面与发光体相对设置。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扇形光线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设置在一个圆柱形的壳体中构成发光组件,所述折射件为一面为平面,另一面并排设有多个与发光组件端部间隙相配的容腔,容腔底部设有所述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所述发光组件端部插设在容腔中构成发光单元组件。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扇形光线发生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体由激光发生器构成。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扇形光线发生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发光体及设置在发光体前方的折射件,所述发光体发出直线光,所述折射件由透明材料片状构件,所述折射件一面为平面,另一面由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构成,所述设有三角凸筋的一面与发光体相对设置。本实用新型中所述发光体发出的直线光,经过所述折射件表明上多条相互平行的三角凸筋折射,形成了相互平行的扇面光线,与透明折射板相配合后,能够很好地演示眼睛中眼球对光线的折射和聚焦的效果及与眼睛视力的关系。
【IPC分类】G09B23/22, G09B23/28
【公开号】CN204833862
【申请号】CN201520561329
【发明人】靳延
【申请人】靳延
【公开日】2015年12月2日
【申请日】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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