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2087阅读:5252来源:国知局
画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绘画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画板。



背景技术:

绘画者需使用画板进行绘画。现有技术中,绘画者需将画好的绘画进行扫描留存。在去扫描的过程中,由于画纸薄且易损,常导致在扫描途中损坏。且携带大张画纸进行扫描也不便捷。本领域技术人员通常采用手机拍照方式,但是由于个人拍摄手法以及角度选取问题,导致效果不尽人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画板,解决现有绘画者在画板上完成绘画后无法留存的技术问题。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画板,包括,底板,还包括,转架及打印装置,所述转架的两个支撑脚与所述底板两侧边通过转轴连接,所述转架的横梁安装摄像头及控制器;所述摄像头的输出端与所述控制器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控制器的输出端与所述打印装置的输入端连接;所述打印装置安装于所述底板背面。

其中,所述横梁设置两个活动限位块,所述活动限位块为橡胶材质。

其中,所述底板的边框处设置侧灯。

其中,还包括,图画纸和上板,所述上板通过可拆卸的方式设置在所述底板上,所述上板与所述底板之间形成容纳腔,所述容纳腔内设置所述图画纸,所述图画纸为透明或半透明。

其中,所述图画纸由多个拼贴纸组成,所述每个拼贴纸上绘制一个几何图形,所述拼贴纸之间通过可拆卸方式进行连接。

其中,所述拼贴纸的外轮廓与所述拼贴纸上所绘制的几何图形的外轮廓相应。

其中,所述拼贴纸的背面设置黏贴片;所述黏贴片沿着所述拼贴纸的外轮廓设置。

其中,所述上板通过图钉、双面胶、胶水或夹子与所述底板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画板,具有拍照、录像及打印功能,可以及时对完成的作品进行保存,且利于绘画者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方式中,多个拼贴纸组成的图画纸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2所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画板,包括,底板3、转架301以及打印装置302,打印装置302安装于底板3背面,与底板3可拆卸连接。转架301的两个支撑脚安装于底板两侧边,通过转轴连接,使得转架可进行翻转。转架的横梁上安装摄像头311以及控制器,摄像头311与控制器通过导线连接,控制器的输出端插口设置于底板3背面,打印装置302安装于底板3背面后,打印装置302的输入插头插装于控制器输出端插口内。当进行绘画时,将转架的横梁翻转收纳到底板平行位置处,当绘画完成时,将转架的横梁翻转到底板正上方,通过摄像头进行拍照或录像,摄像头将照片或录像发送给控制器,控制器控制打印装置进行打印。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横梁设置两个活动限位块303,所述活动限位块为橡胶材质,通过活动限位块的移动,可将手机或平板卡装与转架上,从而使用手机等设备进行拍照,更加稳定,避免发生抖动等情况。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底板的边框处设置侧灯304,用于照明。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例中,如图3-4所示,还包括底板3、图画纸2和上板1。上板1的背面设置双面胶4,上板1通过双面胶4与底板3连接。上板1与底板3之间形成容纳腔,容纳腔内设置图画纸2,图画纸2为透明或半透明。图画纸2为一张纸,纸上绘制多个几何图形。多个几何图形的叠加形成一个完整的图案。根据绘画的需要,可以采用平面几何图形或具备透视效果的立体几何图形来构成图案。上板1与底板3之间也可以采用图钉、胶水或夹子等方式进行连接。

为了能够对图案的结构、比例进行认知,且减少对图画纸的用量,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图画纸2由多个拼贴纸5组成。每个拼贴纸5上均绘制一个几何图形。拼贴纸5为透明或半透明。拼贴纸5的外轮廓与拼贴纸5上所绘制的几何图形的外轮廓相应,如图2,拼贴纸5的外轮廓为四边形,且该外轮廓边上绘制了相应的四边形线条。拼贴纸5的背面设置黏贴片(图未示),黏贴片沿着所述拼贴纸的外轮廓设置,防止拼贴纸翘边。对多个不同大小和形状的拼贴纸5进行拼贴,拼成图案,形成图画纸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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