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建筑装修用墙纸贴合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1416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建筑装修用墙纸贴合器。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对于墙面需要贴墙纸时,通常时需要将墙纸背部涂抹胶水,因为墙纸本身没有粘性,因此需要涂抹胶水后方可于墙壁贴合,但是这样的操作在工作效率上便大大的降低了,而且在贴完墙纸后还得进行抹平动作,挤出内部气泡,使得更加平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工作效率可大大增加的建筑装修用墙纸贴合器。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一种建筑装修用墙纸贴合器,包括一个手提式贴合器,该贴合器包括一块固定夹板,固定夹板一侧平行于固定夹板设置有一块活动夹板,活动夹板两侧各设置一固定块,固定块外侧设置一压杆,固定夹板正对压杆位置设置有一支撑板,支撑板中间贯穿设置一个滑槽,压杆设置于滑槽内,并且滑槽内设置有第一弹簧,压杆底部与第一弹簧一端压紧,活动夹板具有与固定压板下压的空间,墙纸穿过该空间;

固定夹板背部设置一个加料盒,胶水设置于加料盒内,并且加料盒与固定夹板之间设置一个以上的出胶孔用于导通固定夹板与加料盒;

活动夹板的顶部外侧端安装一个滚压轮组件,正对滚压轮组件下端的活动夹板外侧端设置一个装料箱,装料箱内部设置一个用于放置卷纸用的容纳腔,容纳腔的底部设置一个出纸槽,墙纸穿过该出纸槽以及固定夹板与活动夹板之间的空间至顶部拉出。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滚压轮组件包括设置于活动夹板两侧的固定架,固定架底部通过支架设置一个滚压轮,滚压轮底部压紧墙纸。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固定架的底部安装有一个第二弹簧,固定架底部相对活动夹板外侧端具有一个平行于活动夹板的水平面,第二弹簧安装该水平面上。

作为优选的技术方案,装料箱外部设置一个手提把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手提式设计,自动涂胶水机构,无需在进行刷胶水操作,并可通过滚压轮组件进行抹平动作,挤出墙纸内部空气,一步到位,贴合效率大大增加。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说明书中公开的所有特征,或公开的所有方法或过程中的步骤,除了互相排斥的特征和/或步骤以外,均可以以任何方式组合。

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如图1所示,包括一个手提式贴合器,该贴合器包括一块固定夹板4,固定夹板4一侧平行于固定夹板4设置有一块活动夹板6,活动夹板6两侧各设置一固定块7,固定块7外侧设置一压杆9,固定夹板4正对压杆9位置设置有一支撑板5,支撑板5中间贯穿设置一个滑槽8,压杆9设置于滑槽8内,并且滑槽8内设置有第一弹簧11,压杆9底部与第一弹簧11一端压紧,活动夹板6具有与固定压板4下压的空间3,墙纸穿过该空间3;

固定夹板4背部设置一个加料盒13,胶水设置于加料盒13内,并且加料盒13与固定夹板之间设置一个以上的出胶孔14用于导通固定夹板与加料盒;

活动夹板6的顶部外侧端安装一个滚压轮组件,正对滚压轮组件下端的活动夹板外侧端设置一个装料箱1,装料箱1内部设置一个用于放置卷纸2用的容纳腔,容纳腔的底部设置一个出纸槽,墙纸穿过该出纸槽以及固定夹板与活动夹板之间的空间至顶部拉出。

其中,滚压轮组件包括设置于活动夹板6两侧的固定架19,固定架19底部通过支架设置一个滚压轮16,滚压轮16底部压紧墙纸15。

本实施例中,固定架19的底部安装有一个第二弹簧18,固定架底部相对活动夹板外侧端具有一个平行于活动夹板的水平面,第二弹簧18安装该水平面上。

为了能够拿取方便,特在装料箱外部设置一个手提把手21,使用时,一只手提住手提把手21另一只手出料即可,为了能够减轻重量,可将装料箱的体积尽量做小一些,卷纸的体积也设置的小一些。墙纸通过装料箱底部的出纸槽,然后经过活动夹板与固定夹板之间的空间,此时,由于固定夹板背部设置有加料盒,因此加料盒内的胶水可通过出胶孔排出,而此时经过的墙纸背部则可涂抹上胶水,因此墙纸从顶部拉出时,能够直接贴附于墙面上,此时,通过第二弹簧作用,能够将滚压轮与墙纸外侧面压紧,完成墙纸的滚压贴合,挤出气泡,一步到位,效率大大增加。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可手提式设计,自动涂胶水机构,无需在进行刷胶水操作,并可通过滚压轮组件进行抹平动作,挤出墙纸内部空气,一步到位,贴合效率大大增加。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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