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11478阅读:453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绘画装置,特别涉及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属于教学用具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美术学习的工具、材料较过去有了诸多改进和发展。丰富的材料、工具配置在提供更好地作画过程的同时也产生了问题:外出写生或是艺考生参加各校考试时,颜料盒、画板、画架、书籍、备用颜料、小桶等工具材料都是零散的分装在画板袋、工具箱中,作画过程中,颜料盒经常只能放置于地下或者需要占用另一张凳子。作画时画笔、颜料盒、补充工具只能随地放置,作画现场凌乱无序,拥挤不堪;临摹时范本要么用手托或是贴于墙面或是占用另一画架,有不方便、视线不能直视、占用空间等诸多弊端,传统的绘画装置大多携带不方便,所以本实用新型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本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通过设置有一号支架和二号支架,使得上盖与下盖之间的角度方便进行调节,通过设置有磁铁,使得上盖与下盖之间闭合时更加紧密,通过设置有一号把手和二号把手,使得本装置携带更加方便,通过设置有横板和竖板,方便对绘画工具进行分类放置,通过设置有伸缩杆和底座,使得本绘画装置在使用时可以根据人体高度进行高度的调节。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包括上盖和下盖,所述上盖与所述下盖之间通过一号铰链连接,所述上盖上端设置有一号把手,所述上盖上设置有画板,所述上盖两侧连接有一号支架,所述一号支架一端连接有二号铰链,所述一号支架通过所述二号铰链连接有二号支架,所述二号支架设置在底板上,所述底板设置在所述下盖上,所述底板上设置有若干竖板,所述竖板之间设置有横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盖与所述下盖上端一侧内部均设置有磁铁。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下盖下方连接有若干伸缩杆,所述伸缩杆一端连接有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盖与所述下盖采用PVC塑料材料制成。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上盖与所述下盖采用PVC塑料材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通过设置有一号支架和二号支架,使得上盖与下盖之间的角度方便进行调节,通过设置有磁铁,使得上盖与下盖之间闭合时更加紧密,通过设置有一号把手和二号把手,使得本装置携带更加方便,通过设置有横板和竖板,方便对绘画工具进行分类放置,通过设置有伸缩杆和底座,使得本绘画装置在使用时可以根据人体高度进行高度的调节。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上盖与下盖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伸缩杆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上盖;2、下盖;3、一号铰链;4、一号把手;5、画板;6、一号支架;7、二号铰链;8、二号支架;9、二号把手;10、底板;11、竖板;12、横板;13、磁铁;14、伸缩杆;15、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包括上盖1和下盖2,上盖1与下盖2之间通过一号铰链3连接,上盖1上端设置有一号把手4,上盖1上设置有画板5,上盖1两侧连接有一号支架6,一号支架6一端连接有二号铰链7,一号支架6通过二号铰链7连接有二号支架8,二号支架8设置在底板10上,通过设置有一号支架6和二号支架8,使得上盖1与下盖2之间的角度方便进行调节,底板10设置在下盖2上,底板10上设置有若干竖板11,竖板11之间设置有横板12。

上盖1与下盖2上端一侧内部均设置有磁铁13,上盖1与下盖2上端一侧内部均设置有磁铁13,上盖1与下盖2采用PVC塑料材料制成,横板12与竖板11采用实木材料制成。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使用时,本高中生学习用绘画装置通过设置有一号支架6和二号支架8,使得上盖1与下盖2之间的角度方便进行调节,通过设置有磁铁13,使得上盖1与下盖2之间闭合时更加紧密,通过设置有一号把手4和二号把手9,使得本装置携带更加方便,通过设置有横板12和竖板11,方便对绘画工具进行分类放置,通过设置有伸缩杆14和底座15,使得本绘画装置在使用时可以根据人体高度进行高度的调节。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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