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摆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2917阅读:4212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摆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饰品,特别指一种汽车摆件。



背景技术:

目前,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必不可少的一种交通工具。为了使车内的环境更加舒适以及更具趣味性,很多车主都会在汽车内摆放一些装饰物(如一些公仔等)。但是,现有的汽车摆件一般都是静止不动的,比较缺乏趣味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汽车摆件,通过使用该摆件既可提高趣味性,又可实现节能效果。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汽车摆件,包括一底座,以及一设置于该底座上的天马本体;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复数个太阳能电池板,所述天马本体在背部的两侧各通过一转轴转动设置有一翅膀,两所述翅膀之间通过一联动件相连接;任一所述转轴的一端设置有一承重块,另一端设置有一磁铁块;所述天马本体的内部在所述磁铁块的下方设置有一线圈,所述线圈与所述太阳能电池板相连接,并通过所述线圈所产生的磁力来联动所述翅膀进行摆动。

进一步地,所述联动件包括一第一连接块、一第二连接块以及一插杆,所述第一连接块上设置有一腰型孔;所述第一连接块与任一所述转轴的中部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块与另一所述转轴的中部相连接;所述插杆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二连接块上,另一端插设于所述腰型孔内。

进一步地,所述天马本体的背部设置有一方形开孔,在所述方形开孔的一端设置有两个轴承,在所述方形开孔的另一端设置有两个转动槽;每所述转轴的一端均连接在所述轴承上,另一端均插设于所述转动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通过将该摆件摆放在汽车内,使得在有光照的时候,就可以实现动态摆动功能,这不仅可极大的增加使用趣味性,且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来自动提供电能,而不需要使用到汽车的电能,可实现很好的节能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参照附图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摆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天马本体的背部局部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中第一连接块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现翅膀摆动的原理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摆件,1-底座,2-天马本体,3-太阳能电池板,4-转轴,5-翅膀,6-联动件,61-第一连接块,611-腰型孔,62-第二连接块,63-插杆,7-承重块,8-磁铁块,9-线圈,11-方形开孔,12-轴承,13-转动槽。

具体实施方式

请参阅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摆件100的较佳实施例,所述摆件100包括一底座1,以及一设置于该底座1上的天马本体2;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复数个太阳能电池板3,所述天马本体2在背部的两侧各通过一转轴4转动设置有一翅膀5,两所述翅膀5之间通过一联动件6相连接;任一所述转轴4的一端设置有一承重块7,该承重块7可以联动两翅膀5并使其处于展开状态,另一端设置有一磁铁块8,该磁铁块8用于实现利用磁力来联动两翅膀5进行摆动;所述天马本体2的内部在所述磁铁块8的下方设置有一线圈9,所述线圈9与所述太阳能电池板3相连接,并通过所述线圈9所产生的磁力来联动所述翅膀5进行摆动。

所述联动件6包括一第一连接块61、一第二连接块62以及一插杆63,所述第一连接块61上设置有一腰型孔611;所述第一连接块61与任一所述转轴4的中部相连接,所述第二连接块62与另一所述转轴4的中部相连接;所述插杆63的一端固定在所述第二连接块62上,另一端插设于所述腰型孔611内,这样,在工作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插杆63和腰型孔611的配合来实现两个翅膀5的同步摆动。

所述天马本体1的背部设置有一方形开孔11,在所述方形开孔11的一端设置有两个轴承12,在所述方形开孔11的另一端设置有两个转动槽13;每所述转轴4的一端均连接在所述轴承12上,另一端均插设于所述转动槽13内,通过将转轴4的一端与轴承12相连接,可有效确保转轴4能够顺畅的转动。

本实用新型的摆件100在使用时,只需要将摆件100摆放在汽车的车头内,这样,当有光照照射到车内时,设置在底座1上的太阳能电池板3就会利用太阳能来进行发电,并使线圈9具有磁性,而转轴4上又设置有磁铁块8,所以,在线圈9与磁铁块8的磁力作用下,就可以联动两翅膀5进行摆动;而当没有光照照射到车内时,由于其中一根转轴4的一端设置有一承重块7,此时,就可以利用承重块7来联动两翅膀5,以使两翅膀5处于向上展开的状态。

总之,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通过将该摆件摆放在汽车内,使得在有光照的时候,就可以实现动态摆动功能,这不仅可极大的增加使用趣味性,且采用太阳能电池板来自动提供电能,而不需要使用到汽车的电能,可实现很好的节能效果。

虽然以上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是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我们所描述的具体的实施例只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的限定,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依照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所作的等效的修饰以及变化,都应当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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