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油画调色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55442发布日期:2018-08-10 22:13阅读:40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美术用具技术领域,特别是指一种多功能油画调色盘。



背景技术:

调色盘为绘画常用的调色用品,一般为圆形或长方形。常见的调色盘功能单一,而作为绘画的初学者,对颜料的认识和调色能力有限,不易调出合适的颜色,而调色板上又没有色标,不利于绘画者的学习。此外,现有调色盘握持方式单一,长期同一姿势握持调色盘很是费力,不利于绘画者长时间作画。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背景技术中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多功能油画调色盘,解决了现有技术中调色盘功能单一、不易调色、不易长时间握持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多功能油画调色盘,包括椭圆底盘和圆形调板,椭圆底盘的中心处设有安装槽,安装槽中设有支撑轴,圆形调板的背部设有连接轴套,连接轴套套设在支撑轴上且绕支撑轴转动,椭圆底盘的中部设有色标,椭圆底盘的一端设有笔架、另一端设有便于托扶的托槽,圆形调板上设有若干调色槽、若干长条对准孔和蘸料槽,调色槽和长条对准孔间隔设置,蘸料槽位于调色槽的一侧。

所述椭圆底盘的短轴的长度大于圆形调板的直径,色标以椭圆底盘的中心为圆心均匀设置在椭圆底盘上。

所述长条对准孔以圆形调板为圆心呈发散状分布,长条对准孔与色标相对应。

所述椭圆底盘的底部设有收纳槽和绷紧带,收纳槽中设有手柄,手柄与椭圆底盘铰接,椭圆底盘的外边缘上设有卡扣。

所述圆形调板的边缘处均匀设有卡座,卡扣与卡座相配合用于固定圆形调板。

所述调色槽的一侧设有入料槽,入料槽的一侧设有弧形刮料板,入料槽的槽深小于调色槽的槽深,入料槽与调色槽平滑连接。

本实用新型为双层旋转式调色盘,椭圆底盘上设有色标,转动圆形调板,使色标经长条对准孔显示出来,便于调色和对颜料的对比认知,便于绘画者的学习;椭圆底盘和圆形调板可组合使用也可分开单独使用,椭圆底盘上设有托槽和可折叠手柄,握持方式多样,减轻绘画者在作画过程中的负担。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方便实用,大大提高了绘图效果和学习效率。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装配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椭圆底盘主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椭圆底盘后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付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3所示,实施例1,一种多功能油画调色盘,包括椭圆底盘1和圆形调板2,椭圆底盘1的中心处设有安装槽3,安装槽3中设有支撑轴4,圆形调板2的背部设有连接轴套5,连接轴套5套设在支撑轴4上且绕支撑轴4转动,连接轴套5的外壁直径小于安装槽的内壁直径,连接轴套的下部位于安装槽中,椭圆底盘1的中部设有色标6,色标呈圆形或扇形均匀设置在椭圆底盘上,椭圆底盘1的一端设有笔架10、另一端设有便于托扶的托槽11,笔架用于夹持画笔,托槽形状以便于绘画者握持为准,圆形调板2上设有若干调色槽7、若干长条对准孔8和一个蘸料槽9,调色槽7和长条对准孔8间隔设置,长条对准孔8为通孔,色标经长条对准孔8表露出来,便于对颜色的对准,蘸料槽9位于调色槽7的一侧。所述调色槽7的一侧设有入料槽16,入料槽16的一侧设有弧形刮料板17,便于快速将颜料刮落,入料槽16的槽深小于调色槽7的槽深,入料槽16与调色槽7平滑连接,便于颜料的从入料槽顺利进入调色槽中。

实施例2,一种多功能油画调色盘,所述椭圆底盘1的短轴的长度大于圆形调板2的直径,使圆形调板完全位于椭圆底盘中,便于圆形调板的转动,色标6以椭圆底盘1的中心为圆心均匀设置在椭圆底盘1上。所述长条对准孔8以圆形调板2为圆心呈发散状分布,长条对准孔8与色标6相对应,转动圆形调板长条对准孔8依次与色标6的不同色条重合,将其对应的色标显示出来。

进一步,椭圆底盘1的底部设有收纳槽12和绷紧带13,收纳槽12中设有手柄18,手柄18与椭圆底盘1铰接,使用时将手柄竖起来,便于握持,不使用时将手柄折合到收纳槽12中,绷紧带用于进一步将椭圆底盘固定在手臂上,椭圆底盘1的外边缘上设有卡扣14。所述圆形调板2的边缘处均匀设有卡座15,卡扣14与卡座15相配合用于固定圆形调板2,当不需要圆形调板转动时,将卡扣14与卡座15卡接即可。

其他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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