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895609阅读:289来源:国知局
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雕刻刀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
【背景技术】
[0002]紫檀属(pterocarpus)的木材,因木材花纹美观,木材有光泽,具有香气,久露空气后变紫红褐色,文理交错,结构致密、耐腐、耐久性强,为贵重家具及工艺美术品加工制作首选的木材,但因它的材质坚硬,一般雕刻刀具雕刻时不是断刀,就是卷刃,给雕刻者带来诸多麻烦。
[0003]因此,需要提供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来解决上述问题。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了解决该问题,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它适合硬木雕刻的强度要求,能更好地表现花鸟动物翎毛部分的细腻生动。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其组成包括:主刀柄⑴、辅刀柄⑵、刀头⑶、刀口⑷和退木肩槽(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刀柄
(I)的前端设有辅刀柄(2),辅刀柄(2)与刀头(3)固定连接,在刀头(3)的本体上设有退木肩槽(5),在刀头(3)的顶端设有刀口(4)。
[0005]较佳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丝翎檀雕专用刀具,磨制过程为:用专用的模具磨制成能达到5000以上法向量的切削面,使硬木之间的截面形成金属般的光泽。
[0006]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0007]本实用新型适合硬木雕刻的强度要求,能更好地表现花鸟动物翎毛部分的细腻生动。
[0008]在【实用新型内容】部分中引入了一系列简化形式的概念,这将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进一步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内容】部分并不意味着要试图限定出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关键特征和必要技术特征,更不意味着试图确定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
[0009]结合以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
【附图说明】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面组织结构示意图;
[0011]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后视面组织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2]在下文的描述中,给出了大量具体的细节以便提供对本实用新型更为彻底的理解。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显而易见的是,本实用新型可以无需一个或多个这些细节而得以实施。在其他的例子中,为了避免与本实用新型发生混淆,对于本领域公知的一些技术特征未进行描述。
[0013]为了彻底了解本实用新型,将在下列的描述中提出详细的结构。显然,本实用新型的施行并不限定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所熟习的特殊细节。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详细描述如下,然而除了这些详细描述外,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具有其他实施方式。
[0014]以下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做出详细描述。
[0015]参照图1,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其组成包括:主刀柄(1)、辅刀柄(2)、刀头(3)、刀口(4)和退木肩槽(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刀柄(I)的前端设有辅刀柄(2),辅刀柄
(2)与刀头(3)固定连接,在刀头(3)的本体上设有退木肩槽(5),在刀头⑶的顶端设有刀口⑷。
[0016]较佳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丝翎檀雕专用刀具,磨制过程为:用专用的模具磨制成能达到5000以上法向量的切削面,使硬木之间的截面形成金属般的光泽。
[0017]本实施例的有益效果为:
[0018]本实用新型适合硬木雕刻的强度要求,能更好地表现花鸟动物翎毛部分的细腻生动。
[0019]本实用新型已经通过上述实施例进行了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只是用于举例和说明的目的,而非意在将本实用新型限制于所描述的实施例范围内。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例,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教导还可以做出更多种的变型和修改,这些变型和修改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内。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附属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范围所界定。
【主权项】
1.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其组成包括:主刀柄⑴、辅刀柄⑵、刀头⑶、刀口⑷和退木肩槽(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刀柄(I)的前端设有辅刀柄(2),辅刀柄(2)与刀头(3)固定连接,在刀头(3)的本体上设有退木肩槽(5),在刀头(3)的顶端设有刀口(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其特征在于:它是用专用的模具磨制成能达到5000以上法向量的切削面,使硬木之间的截面形成金属般的光泽。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丝翎檀雕专用刀具,其组成包括:主刀柄(1)、辅刀柄(2)、刀头(3)、刀口(4)和退木屑槽(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刀柄(1)的前端设有辅刀柄(2),辅刀柄(2)与刀头(3)固定连接,在刀头(3)的本体上设有退木屑槽(5),在刀头(3)的顶端设有刀口(4)。它适合硬木雕刻的强度要求,能更好地表现花鸟动物翎毛部分的细腻生动。
【IPC分类】B44B11-02
【公开号】CN204605354
【申请号】CN201520242001
【发明人】陈加国
【申请人】陈加国
【公开日】2015年9月2日
【申请日】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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