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琴用乐谱支撑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81617阅读:449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琴用乐谱支撑板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钢琴用乐谱支撑板。



背景技术:

钢琴(意大利语:pianoforte)是西洋古典音乐中的一种键盘乐器,有“乐器之王”的美称。由88个琴键(52个白键,36个黑键)和金属弦音板组成。意大利人巴托罗密欧·克里斯多佛利(Bartolomeo Cristofori,1655-1731)在1709年发明了钢琴。钢琴音域范围从A2(27.5Hz)至 c5(4186Hz),几乎囊括了乐音体系中的全部乐音,是除了管风琴以外音域最广的乐器。钢琴普遍用于独奏、重奏、伴奏等演出,作曲和排练音乐十分方便。演奏者通过按下键盘上的琴键,牵动钢琴里面包着绒毡的小木槌,继而敲击钢丝弦发出声音。钢琴需定时的护理,来保证它的音色不变

目前钢琴乐谱托板一般放置在琴键盖板的内侧,但是结构较为简单,仅为平板状,乐谱需要额外的装置进行装夹,使用颇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以上现有存在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琴用乐谱支撑板,以现有钢琴乐谱托板作为基体板,通过在基体板上设置带有书脊槽的翻转板,可以将乐谱的书脊放入书脊槽内,同时在基体板上设置横向槽,以便于乐谱翻页后的页面固定,无需格外装置,使用便捷简单。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琴用乐谱支撑板,包括安装通孔、书脊翻转板、转轴、圆角、下挡角、横向槽右段、基体板、安置槽、书脊槽和横向槽左段,所述安装通孔从左向右贯通所述基体板,所述圆角处于所述基体板后端且其处于所述安装通孔的上方,所述下挡角处于所述基体板后端且其处于所述安装通孔的下方,所述横向槽左段和所述横向槽右段从左向右处于所述基体板中央,所述安置槽与所述横向槽左段的右侧和所述横向槽右段的左侧相连且其处于所述基体板中央,所述书脊翻转板通过所述转轴安装在所述安置槽内,所述书脊槽处于所述书脊翻转板的底面上。

进一步地,所述书脊翻转板和所述基体板采用仿木塑料制成。

进一步地,所述横向槽右段和所述横向槽左段的深度相同,且其深度大小为10mm~14mm

进一步地,所述书脊槽的深度为8mm~12mm。

进一步地,所述安置槽的深度为12mm~16mm。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使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体的积极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以现有钢琴乐谱托板作为基体板,通过在基体板上设置带有书脊槽的翻转板,可以将乐谱的书脊放入书脊槽内,便于乐谱的书脊进行贴靠,防止向前翻落。

2、本实用新型在基体板上设置横向槽,以便于乐谱翻页后的页面固定。

3、本实用新型无需格外装置,使用便捷简单。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5、本实用新型产品性能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模型示意图。

图中:1-安装通孔,2-书脊翻转板,3-转轴,4-圆角,5-下挡角,6-横向槽右段,7-基体板,8-安置槽,9-书脊槽,10-横向槽左段。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钢琴用乐谱支撑板,包括安装通孔1、书脊翻转板2、转轴3、圆角4、下挡角5、横向槽右段6、基体板7、安置槽8、书脊槽9和横向槽左段10,安装通孔1从左向右贯通基体板7,圆角4处于基体板7后端且其处于安装通孔1的上方,下挡角5处于基体板7后端且其处于安装通孔1的下方,横向槽左段10和横向槽右段6从左向右处于基体板7中央,安置槽8与横向槽左段10的右侧和横向槽右段6的左侧相连且其处于基体板7中央,书脊翻转板2通过转轴3安装在安置槽8内,书脊槽9处于书脊翻转板2的底面上。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书脊翻转板2和基体板7采用仿木塑料制成。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横向槽右段6和横向槽左段10的深度相同,且其深度大小为10mm~14mm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书脊槽9的深度为8mm~12mm。

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设置为:安置槽8的深度为12mm~16mm。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以现有钢琴乐谱托板作为基体板7,通过在基体板7上设置带有书脊槽9的书脊翻转板2,可以将乐谱的书脊放入书脊槽9内,同时在基体板7上设置横向槽右段6和横向槽左段10,以便于乐谱翻页后,翻开到两边的页面分别固定在横向槽右段6和横向槽左段10,无需格外装置,使用便捷简单;且使用完成后,可以将书脊翻转板2翻到安置槽8内,基体板7通过安装通孔1可以翻转贴合到琴键盖板上,形成了类似现有钢琴乐谱托板的收纳结构。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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