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谱夹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52541阅读:1399来源:国知局
乐谱夹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属于音乐辅助设备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乐谱夹。



背景技术:

音乐能够陶冶人的情操,优美的旋律可以带给人们美好的享受和表达情感,但在弹奏各类乐器以及乐队指挥时,乐谱容易滑落,当乐谱多页时翻看非常不方便,演奏时容易分心,影响联系及演奏的情绪和热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可固定乐谱,防止乐谱滑落的乐谱夹。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乐谱夹,包括底板、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所述第一盖板、第二盖板在同一水平面通过可拆连接部件安装于所述底板上,所述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均为透明材质制成,所述底板、所述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相互对应的四周边沿处均设有安装孔,所述可拆连接部件设置在安装孔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产品可有效的应用于教学或演奏时乐谱的固定,防止乐谱滑落,其携带方便,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在底板上可左右滑动,这样可固定更长的乐谱,不需要教学或演奏时乐谱翻页,省时省力。

在上述技术方案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还可以做如下改进。

进一步,所述底板的面积等于所述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面积之和。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乐谱在底板与第一盖板、第二盖板之间,可有效的固定作用。

进一步,安装孔距所述底板、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边沿距离为10~30mm。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利于固定乐谱。

进一步,所述安装孔深度小于所述底板、第一盖板和第二盖板的厚度。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防止底板、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受到破坏。

进一步,所述可拆连接部件为磁铁,所述磁铁通过玻璃胶粘接于安装孔内,所述磁铁的厚度等于安装孔的深度。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有效的利用对应位置处底板上的磁铁与第一盖板、第二盖板上的磁铁相互吸引作用,固定乐谱。

进一步,所述底板安装孔内的磁铁与所述第一盖板、第二盖板相互对应的安装孔内的磁铁磁性相反。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利用磁铁异性相吸的原理,可有效固定乐谱。

进一步,所述底板、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均为长方形板且四个角为圆倒角。

采用上述进一步方案的有益效果是防止底板、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上的倒角破坏乐谱。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产品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产品合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产品底板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各标号所代表的部件列表如下:

1、磁铁,2、底板,3、第一盖板,4、第二盖板。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特征进行描述,所举实例只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如图1至图3所述:一种乐谱夹,包括底板2、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所述第一盖板3、第二盖板4在同一水平面通过可拆连接部件安装于所述底板2上,所述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均为透明材质制成,可选用高透明亚克力板,其中底板的长、宽、高为182mm、257mm、5mm,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的长、宽、高相同分别为182mm、128mm、5mm;所述底板2、所述第一盖板3和第二盖板4相互对应的四周边沿处均设有安装孔,安装孔选用直径为5mm的钻头,安装孔的深度为3~4mm,所述可拆连接部件设置在安装孔内,更加牢固固定乐谱;所述底板2的面积等于所述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面积之和,乐谱在底板2与第一盖板3、第二盖板4之间,可有效的固定作用;安装孔距所述底板2、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边沿距离为10~30mm,优选20mm,利于固定乐谱;所述安装孔深度小于所述底板2、第一盖板3和第二盖板4的厚度,防止底板2、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受到破坏;所述可拆连接部件为磁铁1,所述磁铁1通过玻璃胶粘接于安装孔内,所述磁铁1的厚度等于安装孔的深度,有效的利用对应位置处底板上的磁铁1与第一盖板3、第二盖板4上的磁铁1相互吸引作用,固定乐谱;所述底板2安装孔内的磁铁1与所述第一盖板3、第二盖板4相互对应的安装孔内的磁铁1磁性相反,利用磁铁异性相吸的原理,可有效固定乐谱;所述底板2、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均为长方形板且四个角为圆倒角,防止底板2、第一盖板3与第二盖板4上的倒角破坏乐谱。

本实用新型产品可有效的应用于教学或演奏时乐谱的固定,防止乐谱滑落,其携带方便,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在地板上可左右滑动,这样可固定更 长的乐谱,不需要教学或演奏时乐谱翻页,省时省力,在使用过程中将乐谱平整的平铺于底板上,然后用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压住乐谱,利用底板与第一盖板、第二盖板对应位置处磁铁的相互吸引作用将乐谱固定,有效防止乐谱滑落,同时第一盖板与第二盖板可左右滑动,这样可固定更长的乐谱,利于解决教学或演奏时乐谱翻页麻烦,影响教学演奏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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