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23929阅读:139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照明器具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器具。
背景技术
近年来,作为照明用光源,使用有机EL (电致发光)元件的表面发光光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例如,日本专利申请公开文本N0.2011-243461公开了一种使用有机EL板作为表面发光光源的照明器具。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开文本N0.2011-243461的常规示例中,具有有机EL板的表面发光模块和用于以较小的空隙容纳该表面发光模块的容纳部被布置在器具主体中。通过电子电路连接至外部电源的正极馈电接线端子和负极馈电接线端子被设置在容纳部底面的两个相对的侧面中。可与形成于表面发光模块的各侧向表面的相反端的锁定孔相接合的突起形成在容纳部的两个相对的内表面上。能够从容纳部移入和移出的钩状锁定件被设置在容纳部的两个相对的内表面之一上。该锁定件通常在从容纳部的一个内表面上突出的这个方向上由弹簧所偏压。围绕容纳部布置操作件,该操作件用于逆着弹簧的偏压力移置锁定件并且使锁定件朝容纳部的内表面向内缩回。因此,如果布置在容纳部内的突起与形成在表面发光模块的任意角部中的锁定孔接合,则表面发光模块通过所述突起而连接至装置主体,并且能够围绕作为旋转轴线的所述突起而旋转。其后,如果表面发光模块朝容纳部转动,那么表面发光模块的另一表面将与锁定件接触。如果表面发光模块进一步朝容纳部旋转,那么锁定件将逆着弹簧的偏压力朝容纳部的内表面被向内推进,藉此表面发光模块被容纳在容纳部内。用于接收锁定件的锁定槽形成在表面发光模块的每个侧向表面上。如果表面发光模块以此方式容纳在容纳部内,那么通常由弹簧所偏压的锁定件将再次突入到容纳部内并进入到锁定槽中。因而,表面发光模块在一侧由突起所保持,并且在另一侧由锁定件所保持,藉此表面发光模块被固定在容纳部内。在从装置主体中移除表面发光模块时,操作件滑动并且锁定件逆着弹簧的偏压力缩回。因而,表面发光模块与锁定槽分离。在装置主体附接至天花板的情况下,表面发光模块通过其重量向下转动。因此,在表面发 光模块和容纳部之间产生间隙,藉此表面发光模块能够从装置主体中移除。在日本专利申请公开文本N0.2011-243461的常规示例中,如果由于地震或其他原因而使强烈的震动被施加至装置主体,那么表面发光模块可能会逆着弹簧的偏压力而移动,并且锁定件将与锁定槽脱离接合。如果锁定件与锁定槽脱离接合,表面发光模块可能会从装置主体的容纳部中掉落。

实用新型内容鉴于上述情况,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照明器具,能够使表面发光模块难以从器具主体中掉落。[0008]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照明器具,包括:附接至安装表面的器具主体;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的一个或多个表面发光模块;以及盖,所述盖以与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表面相对的关系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其中,每个表面发光模块均包括发光单元和基座单元,该发光单元具有发光主体,该基座单元固定至器具主体并被构造成通过弹性力而可移除地保持发光单元,并且盖的至少面向表面发光模块的各发光表面的部分由透光性材料制成,该盖通过比弹性力强的力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该盖可以以与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表面间隔开来的关系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表面发光模块可以在器具主体中被保持成使各发光表面被布置成在其间具有间隙,盖形成为使对应于间隙的区域具有比对应于发光表面的区域的透光率小的透光率。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器具包括与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表面相对的盖,所述盖通过比弹性力(发光单元通过该弹性力而被保持在基座单元中)强的力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因此,即使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单元没有被保持在基座单元中,表面发光模块(发光单元)也难以从器具主体掉落。
通过
以下结合附图给出的对实施例的说明,可以更清楚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和特征,在附图中:图1A、1B和IC为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视图、侧视图和端视图;图2为保持在嵌入状态下的第一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侧视图;图3为保持在嵌入状态下的第一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视图;图4A和4B为 示出第一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修改示例的底视图和侧视图;图5A和5B为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二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视图和侧视图;图6A和6B为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三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底视图和顶视图;图7为示出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四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透视图;图8A、8B和8C为根据第四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正视图、顶视图和底视图;图9为示出在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第一至第四实施例的照明器具中采用的表面发光模块的分解透视图;以及图10为表面发光模块在安装过程中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将参照形成本实用新型一部分的附图详细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的照明器具的各实施例。在描述照明器具的各实施例之前,将描述在相应实施例中通用的表面发光模块
1如图9所示,表面发光模块I包括发光单元2和基座单元3,该发光单元2设置有发光主体20、配线基板21、罩主体22、罩盖23等,该基座单元3用于可移除地保持发光单元
2。在以下描述中,在图9的基础上定义上下方向、左右方向和前后方向。该发光主体20由形成在平板上的有机电致发光元件制成。配线基板21包括布置在配线基板21的面向罩主体22的上表面上的一对端子部210以及用于将发光主体20的电极(正、负电极)连接至端子部210的导电图形(未示出)。配线基板21通过其相反表面施加有粘合剂的胶带而粘结至发光主体20的非发光表面(上表面)。罩主体22形成为大致扁平的矩形盒状形状,并且在其中央区域内设置有凹进部。一对第一接合部220布置在罩主体22的上表面的左端区域处。第二接合部221布置在罩主体22的上表面的右端区域处。该第一接合部220形成为钩状形状,以便从罩主体22的上表面向上并向左突出。在罩主体22的上表面的右端区域中,矩形通孔222形成于第二接合部221的前侧和后侧处。罩盖23由透光性合成树脂材料制成,并且形成为具有敞口的上表面的矩形盒状形状。罩盖23包括面向发光主体20的发光表面的矩形底板230和从底板230的外围边缘向上突出的侧壁231。底板230和侧壁231彼此一件式形成。两个接合凸耳232从侧壁231的每个外表面上突出。另一方面,用于与罩盖23的接合凸耳232接合的接合槽(未不出)形成于罩主体22的侧壁的内周面上。罩主体22盖合在罩盖23上,其中发光主体20和配线基板21安装在底板230上。罩盖23的接合凸耳232与罩主体22的接合槽相接合,藉此罩主体22和罩盖23相互结合。配线基板21的各端子部210的一部分(各端子部210的向上突出的板状部分)插入到形成于罩主体22中的各通孔222内。罩主体22和罩盖23的组件称为罩。基座单元3包括电路板30、壳体31、端子接收部32、保护盖33等。在电路板30上安装有电子电路、馈电连接器300和信号输入连接器301,所述电子电路用于向发光主体20供给直流电并且用于响应于从外界提供的调光信号而调节供给至发光主体20的直流电量,所述馈电连接器300连接至外部电源,调光信号通过该信号输入连接器301而被输入。馈电连接器300和信号输入连接器301由形成于电路板30上的导电图形(未示出)而连接至电子电路。端子接收部32中的每个通过弯曲带状金属板而形成。各端子接收部32的一个端部(左端部)被固定至电路板30,各端子接收部32的另一端部(右端部)与配线基板21的各端子部210的插入到罩主体22的通孔222中的一些部分电接触。换言之,安装在电路板30上的电子电路通过端子接收部32和端子部210而电连接至发光主体20。壳体31形成为大致矩形的板状形状。用于容纳电路板30的凹进部310形成于壳体31的中央区域中。一对孔311在壳体31的右端部中形成,各端子部210的从罩主体22的各通孔222突出的一些部分分别插入到所述一对孔311内。与罩主体22的第一接合部220相接合的一对第一被接合部(未不出)形成在壳体31的左端部的下表面上。与罩主体22的第二接合部221相接合的第二被接合部312形成在壳体31的右端部的下表面上。电路板30容纳在壳体31的凹进部310内并由螺钉固定至壳体31。保护盖33形成为矩形的板状形状,并固定至壳体31的上表面以遮盖容纳在凹进部310内的电路板30。最后,将参照图10描述将发光单元2附接至基座单元3的顺序。如下面将描述的那样,基座单元3预先附接至照明器具的器具主体。首先,将第一接合部220与基座单元3的第一被接合部接合。之后,将发光单元2相对于基座单元3向外(向左)滑动。随后,将发光单元2围绕第一接合部220朝基座单元3转动至第二接合部221和第二被接合部312在左右方向上彼此面对的位置。如果消除施加至发光单元2的向左的按压力,则发光单元2通过第一接合部220的弹性力而向内(向右)滑动,藉此第二接 合部221与第二被接合部312彼此接合。换言之,发光单元2通过第一接合部220和第二接合部221的弹性力而被保持在基座单元3中。如果发光单元2向外滑动,而且如果第二接合部221和第二被接合部312彼此脱离接合,则发光单元2可以从基座单元3中移除。(第一实施例)参照图1A至1C,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包括嵌设于天花板中的器具主体4、被保持在该器具主体4中的多个(在例示实施例中为二十四个)表面发光模块I以及被保持在器具主体4中的盖5。器具主体4由诸如钢板等金属材料制成,并且形成为具有敞口的下表面的细长矩形的盒状形状。具有L状横截面形状的框架部40沿器具主体4下端的整个周边形成。附接有表面发光模块I的基座单元3的附接板41被容纳在器具主体4内。该附接板41包括矩形平板状的附接部410和凸缘部411,该附接部410面向器具主体4的下表面(敞口表面),该凸缘部411沿附接板41的整个周边形成,以便从附接部410的外围边缘向外突出。附接部410和凸缘部411彼此一件式形成。凸缘部411由固定螺钉412固定至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附接部410的下表面(安装表面)被定位成比凸缘部411的下表面高出大致等于表面发光模块I的厚度的一段距离。因此,附接至附接部410的表面发光模块I的下表面(罩盖23的表面)与凸缘部411的下表面大致平齐。[0039]表面发光模块I的基座单元3被螺钉固定至附接板41的附接部410的下表面,从而使十二个基座单元3沿纵向方向布置且两个基座单元3沿横向方向布置。在沿横向方向布置的两个基座单元3之间设置有空间(间隙)。该空间允许发光单元2在发光单元2安装至基座单元3时相对于基座单元3滑动。盖5由诸如丙烯酸树脂或聚碳酸酯的透光性合成树脂制成,并形成为细长矩形的平板状形状。盖5的纵向和横向尺寸大于包括框架部40的器具主体4的纵向和横向尺寸。四个螺栓插孔(未示出)形成在盖5的各横向相反端部的每个中并且沿盖5的纵向方向以规则间隔布置。另一方面,四个凸台部400形成在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的各横向相反端部的每个中,并且沿器具主体4的纵向方向以规则间隔被布置成向下突出。各凸台部400的间隔与形成在盖5中的各螺栓插孔的间隔相等。凸台部400具有圆筒形的形状。穿过盖5的螺栓插孔的螺栓50插入到凸台部400内。接下来,将描述将照明器具嵌入至天花板的安装顺序。首先,在作为安装表面的天花板100中形成矩形嵌入孔101。随后,将布置在天花板的后侧的一对吊架螺栓(未示出)插入到形成于器具主体4的底面(上表面)中的螺栓插孔(未示出)内。将螺母(未示出)拧紧至插入到螺栓插孔中的吊架螺栓上,藉此器具主体4被附接至吊架螺栓。此时,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从下方与天花板100接触。在此方面,多根绳带6在一端被绑至器具主体4的内表面。各绳带6的另一端被绑至附接板41。因此,附接有表面发光模块I的基座单元3的附接板41通过各绳带6而从器具主体4悬挂下来。在附接板41自器具主体4悬挂下来的状态下,电源线(未示出)和调光信号线(未示出)分别连接到安装至基座单元3的电路板30的馈电连接器300和信号输入连接器301。[0045]随后,将附接板41的附接部410容纳在器具主体4内。通过固定螺钉412将凸缘部411固定至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在凸缘部411中形成有通孔(未示出),框架部40的凸台部400插入到该通孔中。在将附接板41固定至器具主体4后,将发光单元2安装到附接至附接板41的基座单元3。由于发光单元2安装至基座单元3,表面发光模块I被保持在器具主体4中。最后,将盖5附接至器具主体4的下表面。换言之,将穿过盖5的螺栓插孔的螺栓50插入到框架部40的相应的凸台部400中并拧紧至被布置在框架部40内的螺母51中,藉此将盖5保持在器具主体4中。在以上述方式嵌设于天花板100中的照明器具中,如果由于地震等原因而使强烈的震动被施加至表面发光模块1,则很可能发光单元2会滑动,而且第二接合部221与第二被接合部312将彼此脱离接合。但是,在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中,盖5被布置在器具主体4下方。因此,即使第二接合部221和第二被接合部312彼此脱离接合,发光单元2也将与盖5接触。因此,发光单元2难以从基座单元3 (器具主体4)中掉落。因为盖5被螺钉固定至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所以将盖5保持在器具主体4中的保持力强于将表面发光模块I保持在器具主体4中的保持力(即,将发光单元2保持在基座单元3中的保持力)。正因如此,盖5在发光单元2的第二接合部221与基座单元3的第二被接合部312脱离接合之前从器具主体4中掉落通常是不可能的。在表面发光模块I中,非发光区域(图1A中的双点划线外侧的区域)存在于各发光表面的周围。因此,各发光表面以间隔开来的方式并排地布置,因而会破坏照明器具的外观。在本实施例中, 例如,凸台部400被安装成从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上突出。因此,盖5能够以与器具主体4的下表面(B卩,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表面)间隔开的方式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4中。因此,从表面发光模块I发出的光的一部分在盖5的上表面和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表面之间反复地被反射。因此,相比盖5的下表面与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表面接触的情况,发光表面与非发光区域之间的界线几乎不可见。这使得能够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观。盖5可形成为使在相邻表面发光模块I的各发光表面之间的区域的透光率(即,盖5的面向非发光区域的区域的透光率)变得小于盖5的面向发光表面的区域的透光率。例如,如图1A所示,盖5的前表面的阴影区域可涂覆有涂料或者可形成为具有不规则性,这使得能够减小透光率。在图1A所示的构造中,盖5的面向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表面的外围边缘区域的区域的透光率变得更小。然而,盖5的面向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表面的区域的透光率也可以不减小。如果盖5以上述方式形成,从而使盖5的面向非发光区域的区域的透光率变得小于盖5的面向发光表面的区域的透光率,那么相比盖5的整个区域的透光率均匀的情况,发光表面和非发光表面之间的界线几乎不可见。这使得能够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观。有时,情况为如图2和3所示的多个照明器具沿纵向方向以端对端的方式嵌设于天花板中。在该情况下,如图2所示,相邻照明器具的各器具主体4被布置成使各器具主体4的框架部40能彼此接触。但是,盖5的纵向尺寸可能由于热膨胀而改变。因此,优选地,如图2中所示,相邻照明器具的各盖5之间存在间隙G。表面发光模块I不必相对于器具主体4沿纵向方向被保持成两行。例如,如图4A和4B所示,多个(在例示的示例中为八个)表面发光模块I可以相对于器具主体4沿纵向方向被保持成单行。为了使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表面和非发光区域之间的界线几乎不可见,优选地,盖5的横向和纵向尺寸大于器具主体4的敞口表面(下表面)的横向和纵向尺寸。如果盖5的突出尺寸被设定为在壁侧处(在图4A中的上侧处)较小,则可以在靠近壁的位置将照明器具附接至天花板。(第二实施例)如图5A和5B所示,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特征在于器具主体4的形状。器具主体4的除形状以外的其他构造保持与第一实施例的构造相同。因此,形状不同但功能相同的部件将由在第一实施例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所指示,并不再详细描述。参照图5A和5B,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器具主体4形成为具有正方形敞口下表面的矩形盒状形状。四个表面发光模块I被附接至附接板41,在横向方向上两个,在纵向方向上两个。在图5A中,在沿上下方向被布置的两个表面发光模块I之间设置有空间(间隙)。该空间允许发光单元2在发光单元2被安装至基座单元3时相对于基座单元3滑动。在本实施例中,盖5被布置在器具主体4的下表面这一侧。因此,发光单元2难以从基座单元3中掉落。如图5A所示,盖5的前表面的阴影区域涂覆有涂料或形成为具有不规则性,藉此减小透光率。因此,发光表面和非发光区域之间的界线几乎不可见。这使得可能够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观。(第三实施例)如图6A和6B所示,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特征在于器具主体4的形状。器具主体4的除形状以外的其他构造保持与第一实施例的构造相同。因此,形状不同但功能相同的部件将由在第一实 施例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所指示,并不再详细描述。参照图6A和6B,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的器具主体4形成为沿纵向方向弯曲成弧形的盒状形状。四个表面发光模块I沿圆周方向以规则间隔附接至附接板41。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以环绕例如圆柱形柱110的这种方式嵌设在天花板中。虽然在如图6A和6B所示的示例中,四个照明器具沿圆周方向布置,但是能够根据安装场所的条件安装任意数量的照明器具,例如I至5个照明器具。在本实施例中,盖5被布置在器具主体4的下表面这一侧。因此,发光单元2难以从基座单元3中掉落。如图6A所示,盖5的前表面的阴影区域涂覆有涂料或形成为具有不规则性,藉此减小透光率。因此,发光表面和非发光区域之间的界线几乎不可见。这有助于改善照明器具的外观。在相邻照明器具的各盖5之间设置有间隙G。(第四实施例)第一至第三实施例的照明器具均嵌设在天花板中。相反,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为附接至壁的支架类型的照明器具。形状不同但功能相同的部件将由在第一实施例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所指示,并不再详细描述。如图7至SC所示,本实施例的照明器具包括器具主体7、三个表面发光模块I和盖5等。该器具主体7包括附接至壁的主体部70、用于将表面发光模块I保持就位的保持件部71以及用于遮盖保持件部71的外围区域的透明盖72。该主体部70形成为具有梯形底面的大致矩形的柱状形状。主体部70的具有最大面积的侧面附接至壁。保持件部71形成为扁平矩形的盒状形状。保持件部71的在纵向方向上延伸的侧端面结合至主体部70。换言之,保持件部71从附接至壁的主体部70向前突出,从而保持件部71的厚度方向在上下方向上延伸(见图7)。保持件部71保持沿纵向方向(图8A至8C中的左右方向)并排布置的三个表面发光模块I。例如,布置在相反端的两个表面发光模块I被保持成使其发光表面面朝下。布置在中央的表面发光模块I被保持成使其发光表面面朝上。透明盖72由诸如丙烯酸树脂等的透光性合成树脂制成,并且被布置成环绕保持件单元71的外围(如图8B所示)。盖5由诸如丙烯酸树脂等的透光性合成树脂制成,并且形成为矩形的板状形状。盖5附接至器具主体7的下表面。在本实施例中,盖5被布置在器具主体7的下表面这一侧。因此,表面发光模块I的发光单元2难以从基座单元3中掉落。虽然结合实施例示出并描述了本实用新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偏离以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本实用 新型的范围的情况下,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修改。
权利要求1.一种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附接至安装表面的器具主体; 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体中的一个或多个表面发光模块;以及 盖,所述盖以与所述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表面相对的关系而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体中, 其中,所述表面发光模块中的每个均包括发光单元和基座单元,所述发光单元具有发光主体,所述基座单元固定至所述器具主体并被构造成通过弹性力而可移除地保持所述发光单元,并且 所述盖的至少面向所述表面发光模块的所述发光表面的部分由透光性材料制成,所述盖通过比所述弹性力强的力而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体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盖以与所述表面发光模块的所述发光表面间隔开的关系而被保持在所述器具主体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器具,其特征在于,各所述表面发光模块在所述器具主体中被保持成使各所述发光表面被布置成在其间具有间隙,所述盖形成为使对应于所述间隙的区域具有比对应于所 述发光表面的区域的透光率小的透光率。
专利摘要一种照明器具,包括附接至安装表面的器具主体、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的一个或多个表面发光模块以及盖,所述盖以与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表面相对的关系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每个表面发光模块包括发光单元和基座单元,该发光单元具有发光主体,该基座单元固定至器具主体并构造成通过弹性力而可移除地保持发光单元。盖的至少面向表面发光模块的发光表面的部分由透光性材料制成。该盖通过比弹性力强的力而被保持在器具主体中。
文档编号F21V19/00GK203115593SQ201320060299
公开日2013年8月7日 申请日期2013年2月1日 优先权日2012年2月3日
发明者松岛爱 申请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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