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夜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67668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巡夜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巡夜手电筒,包括圆柱形筒体,所述圆柱形筒体中段沿圆柱形筒体半径开设有一长槽,所述圆柱形筒体被分隔为上筒体和下筒体,所述上筒体内设有手电筒,所述手电筒开关设置在上筒体的上表面,所述下筒体内设有甩棍、防身喷雾器和伸缩匕首,所述甩棍设置在下筒体前段内,所述防身喷雾器设置在下筒体中段内,所述防身喷雾器的喷射口位于下筒体的下表面上,所述伸缩匕首设置在下筒体的后段内,伸缩匕首的出口位于后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的喷射按钮设置在长槽的上侧面处,所述伸缩匕首的弹射按钮设置在下筒体的下表面上。本发明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防守和攻击作用。
【专利说明】巡夜手电筒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巡夜手电筒。
【背景技术】
[0002]为了维持社会治安,警务人员经常需要在夜间进行巡视工作,手电筒是巡夜必须的照明巡视工作,普通的巡夜手电筒作用单一,不具有任何攻击和防守的作用。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防守和攻击作用的巡夜手电筒。
[0004]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这样的:一种巡夜手电筒,包括圆柱形筒体,所述圆柱形筒体中段沿圆柱形筒体半径开设有一长槽,所述圆柱形筒体被分隔为上筒体和下筒体,所述上筒体内设有手电筒,手电筒的照明端位于上筒体的一侧端面处,所述手电筒开关设置在上筒体的上表面,所述下筒体内设有甩棍、防身喷雾器和伸缩匕首,所述甩棍设置在下筒体前段内,甩棍的甩出口位于下筒体前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设置在下筒体中段内,所述防身喷雾器的喷射口位于下筒体的下表面上,所述伸缩匕首设置在下筒体的后段内,伸缩匕首的出口位于后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的喷射按钮设置在长槽的上侧面处,所述伸缩匕首的弹射按钮设置在下筒体的下表面上。
[0005]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结构简单,使用方便,具有防守和攻击作用。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06]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7]图2是本发明的侧视图。
[0008]图3是本发明的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09]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详细的说明。
[0010]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0011]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巡夜手电筒,包括圆柱形筒体I,所述圆柱形筒体I中段沿圆柱形筒体I半径开设有一长槽2,所述圆柱形筒体I被分隔为上筒体3和下筒体4,所述上筒体3内设有手电筒5,手电筒5的照明端位于上筒体的一侧端面处,所述手电筒开关6设置在上筒体3的上表面,所述下筒体4内设有甩棍7、防身喷雾器8和伸缩匕首9,所述甩棍7设置在下筒体4前段内,甩棍7的甩出口位于下筒体4前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8设置在下筒体4中段内,所述防身喷雾器8的喷射口 10位于下筒体4的下表面上,所述伸缩匕首9设置在下筒体4的后段内,伸缩匕首9的出口位于后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8的喷射按钮11设置在长槽2的上侧面处,所述伸缩匕首9的弹射按钮12设置在下筒体4的下表面上。夜间使用本夜巡手电筒巡夜时,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可以立刻甩出甩棍进行防御和攻击,还可以使用防身喷雾器对敌人进行喷射,既能攻击敌人,又能影响敌人视线,从而保护自己,还可使用伸缩匕首进行防身。
[0012]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权利要求】
1.一种巡夜手电筒,包括圆柱形筒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圆柱形筒体(I)中段沿圆柱形筒体(I)半径开设有一长槽(2),所述圆柱形筒体(I)被分隔为上筒体(3)和下筒体(4),所述上筒体(3)内设有手电筒(5),手电筒(5)的照明端位于上筒体的一侧端面处,所述手电筒开关(6)设置在上筒体(3)的上表面,所述下筒体(4)内设有甩棍(7)、防身喷雾器(8)和伸缩匕首(9),所述甩棍(7)设置在下筒体(4)前段内,甩棍(7)的甩出口位于下筒体(4)前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8)设置在下筒体(4)中段内,所述防身喷雾器(8)的喷射口(10)位于下筒体(4)的下表面上,所述伸缩匕首(9)设置在下筒体(4)的后段内,伸缩匕首(9)的出口位于后段的端面处,所述防身喷雾器(8)的喷射按钮(11)设置在长槽(2)的上侧面处,所述伸缩匕首(9)的弹射按钮(12)设置在下筒体(4)的下表面上。
【文档编号】F21L4/00GK103851350SQ201410104943
【公开日】2014年6月11日 申请日期:2014年3月21日 优先权日:2014年3月21日
【发明者】周厚勇, 龙冯刚, 何德龙 申请人:重庆盾之王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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