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附接的车辆强光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36025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强光灯(10),所述强光灯能够可拆除地附接至具有承载头灯胶囊灯泡(44)的头灯基座(60)的机动车辆头灯(40),所述强光灯(10)包括:

基座(2);

固态光源(4),所述固态光源被设置在附接至所述基座(2)的安装表面(8)上,所述固态光源(4)设置成在远离所述安装表面(8)的主方向(P)上发光;以及

第一保持构件(20),所述第一保持构件被设置在所述基座(2)上且适于附接至所述头灯基座(60)的第一部分以及从其可选择地拆卸,所述第一保持构件(20)布置在沿着所述主方向(P)延伸的方向看的在所述安装表面(2)上方的高度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保持构件(20)包括第一夹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夹子包括两个臂(22)。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进一步包括第二保持构件(24),所述第二保持构件被设置在所述基座(2)上且适于附接至所述头灯基座的第二部分以及从其可选择地拆卸。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保持构件(20、24)布置在所述安装表面(8)上方的不同高度处。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保持构件(20、24)布置得大致彼此平行。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强光灯,其中,这第一和第二保持构件(20、24)布置得大致彼此平行。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夹子构造为具有第一套环开口的第一套环,所述第一套环开口限定第一通道(28),所述第一通道构造为接收所述头灯基座(60)的第一部分。

9.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二保持构件(24)包括第二夹子。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强光灯,其中,第二夹子包括两个臂(26)。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强光灯,进一步包括第二保持构件(24),所述第二保持构件布置在所述基座(2)上且适于附接至所述头灯基座(60)的第二部分以及从其可选择地拆卸,其中,所述第二保持构件(24)包括第二夹子,所述第二夹子构造为具有第二套环开口的第二套环,所述第二套环开口限定第二通道(30),所述第二通道构造为接收所述头灯基座(60)的第二部分。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通道(20、24)沿大致相同的方向开口。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保持构件(20)相对于所述安装表面(8)偏移。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保持构件(20)布置在从所述基座(2)向上延伸的弹性柱(18)上。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第一保持构件(20)构造为从下方附接至SAE 9005(EC HB3)型头灯的锁止片(70)下方的颈部。

1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固态光源(4)包括多个发光二极管。

1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强光灯,其中,所述固态光源(4)光学耦合至准直透镜(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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