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野营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22264阅读:965来源:国知局
一种野营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灯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野营灯。



背景技术:

野营灯,是人们外出旅游、登山和露宿的时候经常使用的照明装置,其具有携带方便、能够防风防雨等优点,最重要的还是可以用来照明,为旅途带来了众多方便,但是现有的野营灯,普遍的存在体积较大、灯体沉重的问题,目前中国专利号:200620141882.4已公开了一种手提携带式野营灯,该种野营灯结构比较紧凑,而且配备了两种充电装置,可以使用不同的电压进行充电,扩大了适应范围,但是其体积和重量对于出门携带来说,还是比较大、比较重。为此,我们设计出了一种结构简单,携带方便,且安装拆卸方便,可多用法,外观简约美观的野营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携带方便,且安装拆卸方便,可多用法,外观简约美观的野营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野营灯,包括底盖、灯体、连接圈、下灯盖、上灯盖和手提勾,所述底盖顶部的内腔固定设置有灯体,且底部固定对称设置有底盖架;所述灯体的顶部通过连接圈与下灯盖固定连接,且灯体的侧面固定设置有按钮孔;所述连接圈的侧面固定设置有按钮和卡扣;所述下灯盖的顶部固定设置有上灯盖;所述上灯盖的顶部固定设置有吊盖,且吊盖的顶部固定设置有手提勾。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底盖顶部的内腔以及灯体上下端的表面均设置有螺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连接圈采用橡胶材料制成,且内腔设置有螺纹。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按钮固定卡在按钮孔的内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吊盖的顶部为双U型结构构成,且双U型结构的顶部与手提勾的一端固定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

1、本野营灯,通过对底盖架、吊盖以及手提勾的设置,其底盖架用于撑起底盖与地面的距离,吊盖可以将野营灯吊挂在营帐的顶部使用,手提勾可以用于行走时的照明,从而实现了野营灯多用法的新型功能,且结构简单、外观造型美观。

2、本野营灯,通过对底盖、灯体以及连接圈的设置,其底盖顶部的内腔以及灯体上下端的表面均设置有螺纹,连接圈采用橡胶材料制成,且下端的内腔设置有螺纹,从而实现了野营灯安装拆卸方便,且使用携带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正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仰视图。

图中:1-底盖;11-底盖架;2-灯体;21-按钮孔;3-连接圈;31-按钮;32-卡扣;4-下灯盖;5-上灯盖;51-吊盖;6-手提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野营灯,包括底盖1、灯体2、连接圈3、下灯盖4、上灯盖5和手提勾6,其中底盖1顶部的内腔固定安装有灯体2,而且底部固定对称设置有底盖架11,其中当把野营灯放在营帐的地上使用时,底盖架11可撑开底盖1与地面的距离,避免底盖1弄脏,同时也可以更好的使底盖1散热,而且底盖1顶部的内腔设置有螺纹,方便了底盖1与灯体2之间的安装拆卸,而且携带方便,其中灯体2的顶部通过连接圈3与下灯盖4固定连接,而且灯体2的侧面固定设置有按钮孔21,其中灯体2上下两端的表面均设置有螺纹,而且灯体2内部的灯源是采用LED材质制成的,而且灯体2的内部安装有电池,其中连接圈3的侧面固定设置有按钮31和卡扣32,其中连接圈3是采用橡胶材料制成的,而且下端的内腔设置有螺纹,而且按钮31是固定卡在按钮孔21的内腔中,其中下灯盖4的顶部固定安装有上灯盖5,上灯盖5的顶部固定安装有吊盖51,而且吊盖51的顶部固定设置有手提勾6,其中吊盖51的顶部为双U型结构构成,而且双U型结构的顶部与手提勾6的一端是固定连接的,另一端不与任何连接,其外观造型优美,方便使用。

本野营灯,通过对底盖架11、吊盖51以及手提勾6的设置,其底盖架11用于撑起底盖1与地面的距离,吊盖51可以将野营灯吊挂在营帐的顶部使用,手提勾6可以用于行走时的照明,从而实现了野营灯多用法的新型功能,且结构简单、外观造型美观。

本野营灯,通过对底盖1、灯体2以及连接圈3的设置,其底盖1顶部的内腔以及灯体2上下端的表面均设置有螺纹,连接圈3采用橡胶材料制成,且下端的内腔设置有螺纹,从而实现了野营灯安装拆卸方便,且使用携带方便。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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