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警用远程投光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44235阅读:446来源:国知局
一种警用远程投光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投光灯,具体是指一种警用远程投光灯。



背景技术:

警车或海警船上经常设置有相应的远程投光灯,以便于在夜间执行任务用。特别是海警船,更是经常在夜间进行海域巡逻等事项。当海警船在夜间执行任务时,照明灯就成为了最主要的工具之一了。目前,用于海警船的远程投光灯一般包含支架和灯体,支架和灯体一般是固定连接的,难以进行角度调节,如果需要进行角度调节,一般会在支架与船体的连接处增设调节机构,结构复杂化,增加了成本,且使用效果不佳。为了使用方便,许多用于海警船上的远程投光灯直接将支架和灯体制作成可旋转调节角度,但是这样的远程投光灯需要人工长期控制照明方向,只能依赖人工,不实用。因此,设计一款能够方便进行照明角度调节,且调节后可定位,无需人工长期控制照明方向,便于使用的警用远程投光灯是本实用新型的研究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警用远程投光灯,能够有效解决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警用远程投光灯,包括U型支架、灯体和灯罩,所述灯体前端装置有相应的LED发光源,所述LED发光源的外侧覆盖有所述灯罩,灯体后端装置有相应的电源壳体,所述电源壳体内设有相应的电路板,电源壳体上设有相应的出线口,所述电路板连接有穿过所述出线口的电源线,所述LED发光源通过相应的导线连接到所述电路板,所述灯体的中间位置的两侧分别固接有相应的第一定位凸块,所述第一定位凸块分别设有内凹定位孔,所述U型支架的两侧分别向内设有与所述第一定位凸块上设有的内凹定位孔相配合的定位轴,所述定位轴与所述U型支架的连接端一侧均固接有相应的第二定位凸块;所述U型支架两侧所设有的定位轴分别穿入相应的第一定位凸块上设有的内凹定位孔内,所述第一定位凸块与第二定位凸块之间设置有相应的弹性橡胶圈;所述U型支架的一侧铰接有相应的卡杆,所述卡杆的另一端垂直设有相应的卡板,所述卡板卡紧在所述U型支架的另一侧,所述弹性橡胶圈成挤压状态。

所述灯罩包含钢化玻璃和所述钢化玻璃定位装置到灯体上的玻璃压圈。

所述灯体上均匀分布设有多个相应的灯体散热片。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U型支架两侧所设有的定位轴分别穿入相应的第一定位凸块上设有的内凹定位孔内,第一定位凸块与第二定位凸块之间设置有相应的弹性橡胶圈,所述U型支架的一侧铰接有相应的卡杆,卡杆的另一端垂直设有相应的卡板,所述卡板卡紧在U型支架的另一侧,所述弹性橡胶圈成挤压状态。一旦需要调节照明角度时,只需将卡板拆离U型支架,使其不再卡紧在U型支架,这样一来就可以轻松的调整照明角度,调节完成后,再将卡板复位卡紧在U型支架上,使弹性橡胶圈再次成挤压状态即可有效保持调整好的照明角度。实现方便进行照明角度调节,且调节后可定位,无需人工长期控制照明方向。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现将实施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结构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参考图1-2,一种警用远程投光灯,包括U型支架1、灯体2和灯罩3,所述灯体2前端装置有相应的LED发光源4(本实施例采用一片大功率LED集成灯珠),所述LED发光源4的外侧覆盖有所述灯罩3,灯体2后端装置有相应的电源壳体5,所述电源壳体5内设有相应的电路板6,电源壳体5上设有相应的出线口7,所述电路板6连接有穿过所述出线口7的电源线(未标识),所述LED发光源4通过相应的导线连接到所述电路板6,所述灯体2的中间位置的两侧分别固接有相应的第一定位凸块8,所述第一定位凸块8分别设有内凹定位孔,所述U型支架1的两侧分别向内设有与所述第一定位凸块8上设有的内凹定位孔相配合的定位轴9,所述定位轴9与所述U型支架1的连接端一侧均固接有相应的第二定位凸块10;所述U型支架1两侧所设有的定位轴9分别穿入相应的第一定位凸块8上设有的内凹定位孔内,所述第一定位凸块8与第二定位凸块10之间设置有相应的弹性橡胶圈11;所述U型支架1的一侧铰接有相应的卡杆12,所述卡杆12的另一端垂直设有相应的卡板13,所述卡板13卡紧在所述U型支架1的另一侧,所述弹性橡胶圈11成挤压状态。

所述灯罩3包含钢化玻璃3-1和所述钢化玻璃3-1定位装置到灯体2上的玻璃压圈3-2。

所述灯体2上均匀分布设有多个相应的灯体散热片14。

一旦需要调节照明角度时,只需将卡板13拆离U型支架1,使其不再卡紧在U型支架1,这样一来就可以轻松的调整照明角度,调节完成后,再将卡板13复位卡紧在U型支架1上,使弹性橡胶圈11再次成挤压状态即可有效保持调整好的照明角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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