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照明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一种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
背景技术:
路灯指给道路提供照明功能的灯具,泛指交通照明中路面照明范围内的灯具,现有的路灯功能比较单一,往往只具有照明功能,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路灯灯泡容易损坏,路灯灯泡离地面距离很高,工人更换路灯灯泡时往往需要借助专业工具才能攀爬上去从而更换灯泡,因此工人维修路灯时往往需要携带攀爬设备,增加了工人的负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包括路灯杆、路灯支架、灯罩和灯泡;所述路灯杆内部中空,路灯杆的内部安装有左转转、右转轴,所述左转轴、右转轴的上下两端分别与路灯杆的上下两端转动连接,所述路灯杆的内部设置有第一电机,第一电机与路灯杆的底部固定连接,第一电机的轴伸端固定连接有大齿轮,所述左转轴的下端套设有左齿轮,左齿轮与左转轴固定连接,所述右转轴的下端套设有右齿轮,右齿轮与右转轴固定连接,所述大齿轮分别与左齿轮、右齿轮啮合,所述左转轴的右侧分布有脚踏板,所述右转轴的左侧分布有脚踏板,所述路灯杆的侧壁分布有矩形孔,矩形孔的位置与脚踏板相对应,所述路灯杆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第二电机的轴伸端固定连接有旋转座,旋转座上固定连接有路灯支架,路灯支架的末端固定连接有灯罩,灯罩内安装有灯泡,所述路灯杆的侧壁固定连接有控制台。
作为本发明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脚踏板呈扇形。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路灯支架共有两个。
作为本发明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矩形孔略大于脚踏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当灯泡损坏需要维修时,将路灯杆内的脚踏板从矩形孔伸出至路灯杆的外侧,便于工人攀爬,更换灯泡,更换完成后收回脚踏板即可,脚踏板可以快捷收放,便于工人攀爬的同时不影响路灯的美观;操作控制台,使电机工作,带动旋转座转动,从而带动路灯支架转动,提升路灯的观赏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中矩形孔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中脚踏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路灯杆;2-左转轴;3-左齿轮;4-第一电机;5-右转轴;6-右齿轮;7-大齿轮;8-脚踏板;9-矩形孔;10-路灯支架;11-灯罩;12-灯泡;13-控制台;14-旋转座;15-第二电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便于更换灯泡的路灯,包括路灯杆1、路灯支架10、灯罩11和灯泡12,所述路灯杆1内部中空,路灯杆1的内部安装有左转转2、右转轴5,所述左转轴2、右转轴5的上下两端分别与路灯杆1的上下两端转动连接,所述路灯杆1的内部设置有第一电机4,第一电机4与路灯杆1的底部固定连接,第一电机4的轴伸端固定连接有大齿轮7,所述左转轴2的下端套设有左齿轮3,左齿轮3与左转轴2固定连接,所述右转轴5的下端套设有右齿轮6,右齿轮6与右转轴5固定连接,所述大齿轮7分别与左齿轮3、右齿轮6啮合,第一电机4运行时带动大齿轮7转动,大齿轮7同时带动左齿轮3、右齿轮6转动,进而带动左转轴2、右转轴5转动,所述左转轴2的右侧均匀分布有脚踏板8,脚踏板8呈扇形,所述右转轴6的左侧均匀分布有脚踏板8,所述路灯杆1的侧壁均匀分布有矩形孔9,矩形孔9的位置与脚踏板8相对应,矩形孔9略大于脚踏板8,左转轴2、右转轴5转动时,带动脚踏板8从矩形孔9内伸出,所述路灯杆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二电机15,第二电机15的轴伸端固定连接有旋转座14,旋转座14上固定连接有路灯支架10,路灯支架10的末端固定连接有灯罩11,灯罩11内安装有灯泡12,所述路灯杆1的侧壁固定连接有控制台13,所述第一电机4、灯泡12、第二电机15通过控制台13与外接电源电性连接。
本发明的工作原理是:当灯泡12损坏需要维修时,操作控制台13是第一电机4工作,带动大齿轮7转动,大齿轮7带动左齿轮3、右齿轮6转动,使左转轴2、右转轴5同时转动,脚踏板8从矩形孔9伸出至路灯杆1的外侧,便于工人攀爬,更换灯泡;操作控制台13,使电机15工作,带动旋转座14转动,从而带动路灯支架10转动,提升路灯的观赏价值。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