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60200阅读:16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建筑灯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



背景技术:

灯,照明用品,泛指可以照亮的用具,人类远古时代用火把照明,后来有了蜡烛和油灯,在古时烛是一种由易燃材料制成的火把,用于执持的已被点燃的火把,称之为烛,放在地上的用来点燃的成堆细草和树枝叫做燎,燎置于门外的称大烛,门内的则称庭燎,在现代,灯的用途不仅仅是照明,更是一种艺术装饰品。

在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旋转型建筑照明灯”(专利号:201520939663.X)该专利通过箱体的右侧设置有拉把,箱体的下方设置有转盘,使得施工人员能够通过拉把与转盘将箱体及箱体上方的连杆进行旋转移动,从而让施工人员能够根据不同的环境进行合理的照明,有效的提高施工人员的照明效果,便于施工人员进行照明工作,该专利虽然能对照明灯进行旋转使用,但该照明灯的使用高度无法调整,从而造成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对较高处的施工位置提供有效照明,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从而大大降低了建筑用灯的使用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具备灯的使用高度可调的优点,解决了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包括底座,所述底座内腔的顶部通过滚子轴承活动连接有下杆体,所述下杆体的一端贯穿底座,所述下杆体的左侧设置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部设置有电机箱,所述电机箱内腔的底部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转轴的一端贯穿电机箱和下杆体,所述电机转轴表面的一端且位于下杆体的内腔套设有主动齿,所述下杆体内腔的顶部贯穿设置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的两端与下杆体活动连接,所述传动轴表面的中心处套设有与主动齿相匹配的从动齿,所述传动轴表面的两侧均套设有第二主动齿,所述下杆体内腔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伸缩杆,所述伸缩杆的顶部设置有上杆体,所述上杆体表面的两侧设置有与第二主动齿相匹配的齿板,所述上杆体右侧的顶部设置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表面贯穿设置有活动轴,所述连接杆的右侧通过活动轴活动连接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一端设置有第一照明灯,所述上杆体的顶部开设有凹槽,所述凹槽的内腔设置有第二照明灯,所述下杆体的右侧设置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分别与电机、第一照明灯和第二照明灯电性连接。

优选的,所述底座底部的两侧均通过支架活动连接有万向轮,所述万向轮的表面套设有耐磨垫。

优选的,所述底座顶部的右侧开设有储存槽,所述储存槽的内侧设置有灯泡,所述灯泡的表面与储存槽的连接处设置有缓冲垫,所述储存槽的顶部设置有槽盖,所述槽盖的顶部设置有拉环。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板,所述支撑板的一端与下杆体固定连接。

优选的,所述电机转轴的表面与电机箱和下杆体的连接处通过轴承活动连接,所述传动轴的两端与下杆体的连接处通过轴承活动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照明灯的表面和电机箱的左侧均开设有散热孔。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本实用新型通过设置下杆体、上杆体、电机、伸缩杆、齿板、传动轴、主动齿、从动齿和第二主动齿的配合使用,可对建筑用灯的高度进行调整,这样建筑用灯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解决了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建筑用灯的高度无法调整,从而造成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对较高处的施工位置提供有效照明,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建筑用灯的使用效率,适合推广使用。

2、本实用新型通过支撑板,可对固定板进行有效的支撑,这样固定板的使用更加牢固,避免了固定板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电机和电机箱过于笨重,从而导致固定板出现断裂的问题,通过电机箱,可对电机起到保护的作用,这样电机的使用时间更长,避免了电机在使用过程中,因建筑工地现场物体杂乱,从而导致电机被物体砸伤的情况发生,通过储存槽,可有效的存储灯泡,这样建筑用灯的使用效果更好,避免了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第一照明灯和第二照明灯内的灯泡损坏,从而导致建筑灯出现无法使用的问题,通过活动轴,可对第一照明灯的角度进行调整,这样第一照明灯的照明范围更加广泛,避免了第一照明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第一照明灯的角度无法调整,从而导致第一照明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照明范围较小的问题,通过万向轮,可对建筑用灯进行有效的移动,这样建筑用灯的移动更加便捷,避免了建筑用灯在移动的过程中,因缺少万向轮,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移动较慢的问题,通过滚子轴承,可对下杆体进行有效的旋转,这样建筑用灯的使用效果更好,避免了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建筑用灯无法旋转,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果较差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下杆体剖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上杆体俯视图。

图中:1 底座、2 支撑板、3 下杆体、4 储存槽、5 灯泡、6 万向轮、7 槽盖、8 控制器、9 固定板、10 上杆体、11 连接杆、12 活动轴、13 支撑杆、14 第一照明灯、15 凹槽、16 第二照明灯、17 电机箱、18 电机、19 伸缩杆、20 齿板、21 传动轴、22 主动齿、23 从动齿、24 第二主动齿、25 滚子轴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一种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包括底座1,底座1内腔的顶部通过滚子轴承25活动连接有下杆体3,通过滚子轴承25,可对下杆体3进行有效的旋转,这样建筑用灯的使用效果更好,避免了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建筑用灯无法旋转,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果较差的问题,下杆体3的一端贯穿底座1,底座1底部的两侧均通过支架活动连接有万向轮6,通过万向轮6,可对建筑用灯进行有效的移动,这样建筑用灯的移动更加便捷,避免了建筑用灯在移动的过程中,因缺少万向轮6,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移动较慢的问题,万向轮6的表面套设有耐磨垫,底座1顶部的右侧开设有储存槽4,储存槽4的内侧设置有灯泡5,通过储存槽4,可有效的存储灯泡5,这样建筑用灯的使用效果更好,避免了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第一照明灯14和第二照明灯16内的灯泡5损坏,从而导致建筑灯出现无法使用的问题,灯泡5的表面与储存槽4的连接处设置有缓冲垫,储存槽4的顶部设置有槽盖7,槽盖7的顶部设置有拉环,下杆体3的左侧设置有固定板9,固定板9的底部设置有支撑板2,支撑板2的一端与下杆体3固定连接,通过支撑板2,可对固定板9进行有效的支撑,这样固定板9的使用更加牢固,避免了固定板9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电机18和电机箱17过于笨重,从而导致固定板9出现断裂的问题,固定板9的顶部设置有电机箱17,电机箱17内腔的底部设置有电机18,通过电机箱17,可对电机起18到保护的作用,这样电机18的使用时间更长,避免了电机18在使用过程中,因建筑工地现场物体杂乱,从而导致电机18被物体砸伤的情况发生,电机18转轴的一端贯穿电机箱17和下杆体3,电机18转轴表面的一端且位于下杆体3的内腔套设有主动齿22,下杆体3内腔的顶部贯穿设置有传动轴21,传动轴21的两端与下杆体3活动连接,电机18转轴的表面与电机箱17和下杆体3的连接处通过轴承活动连接,传动轴21的两端与下杆体3的连接处通过轴承活动连接,传动轴21表面的中心处套设有与主动齿22相匹配的从动齿23,传动轴21表面的两侧均套设有第二主动齿24,下杆体3内腔底部的两侧均设置有伸缩杆19,伸缩杆19的顶部设置有上杆体10,上杆体10表面的两侧设置有与第二主动齿24相匹配的齿板20,通过设置下杆体3、上杆10体、电机18、伸缩杆19、齿板20、传动轴21、主动齿22、从动齿23和第二主动齿24的配合使用,可对建筑用灯的高度进行调整,这样建筑用灯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解决了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因建筑用灯的高度无法调整,从而造成建筑用灯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法对较高处的施工位置提供有效照明,从而导致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从而大大提高了建筑用灯的使用效率,适合推广使用,上杆体10右侧的顶部设置有连接杆11,连接杆11的表面贯穿设置有活动轴12,通过活动轴12,可对第一照明灯14的角度进行调整,这样第一照明灯14的照明范围更加广泛,避免了第一照明灯14在使用的过程中,因第一照明灯14的角度无法调整,从而导致第一照明灯14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照明范围较小的问题,连接杆11的右侧通过活动轴12活动连接有支撑杆13,支撑杆13的一端设置有第一照明灯14,第一照明灯14的表面和电机箱17的左侧均开设有散热孔,上杆体10的顶部开设有凹槽15,凹槽15的内腔设置有第二照明灯16,下杆体3的右侧设置有控制器8,控制器8分别与电机18、第一照明灯14和第二照明灯16电性连接。

使用时,通过控制器8控制电机18启动,通过电机18转轴的旋转带动主动齿22旋转,通过主动齿22旋转带动从动齿23旋转,通过从动齿23旋转带动传动轴21旋转,通过传动轴21旋转带动第二主动齿24旋转,通过第二主动齿24旋转带动齿板20上下移动,通过齿板20上下移动带动上杆体10上下移动,从而达到使用效果。

综上所述:该可改变高度的建筑用灯,通过设置下杆体3、上杆10体、电机18、伸缩杆19、齿板20、传动轴21、主动齿22、从动齿23和第二主动齿24的配合使用,解决了建筑用灯出现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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